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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本文标题:调课、停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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