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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51-100)51、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期限有哪些要求?答: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2、行政许可法对初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答: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3、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是否准予延续有哪些规定?答: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54、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怎么处理?答:行政许可法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55、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答:行政许可法七十八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57、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六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吉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吉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吉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号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58、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答:(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2)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3)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4)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59、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答: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其次,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能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惟一或最佳产品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以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60、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有关的广告信息。61、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答: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6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什么?答: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慎重。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答: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64、什么是公务员?答: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65、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66、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卫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67、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68、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是怎么规定的?答: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69、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有哪些?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员、办事员。70、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答: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7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多长时间?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72、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73、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包括哪几种?答: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7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有哪些保护性规定?答: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75、公务员法首次引入的“引咎辞职”制度是其一大亮点,其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76、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的内涵指的是什么?答: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的内涵指的是: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道德品质上的高境界,理论和专业素养上的高水平,勤政建设上的高效率,廉政建设上的高风尚。77、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依法考核。78、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答: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79、公务员奖励有哪五种形式?答:公务员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形式。80、行政处分分为哪六种形式?答: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形式。81、什么是公文?答:公文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放规范体式的文件。82、什么是公文的主题词?答:公文的主题词是指用以揭示公文基本内容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名词术语。其作用是与标题等相配合进一步简要而准确地揭示公文内容,为主题检索法的运用提供检索标识,为以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手段处理与管理公文和档案奠定基础。83、公文标题通常由哪三部分构成?答:公文标题通常由作者(制作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文种为中心词,以作者、事由为限定修饰成分的偏正词组。作者与事由间常用“关于”“对”等,介词连结组成一个介词结构。84、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85、通知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通知是机关常用公文,具有多种功能,其主要特点:一是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二是对行文方向的限制不严格,基本上是下行文,但也允许主送平级和不相隶的机关;三是内容单纯,一文一事,行文简便。86、撰拟通报有哪些注意事项?答:首先,应注意体现通报的特点,以客观实在的典型事例说明问题,表明作者意图;选材务必真实准确,同时还应真正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起广泛的教育推动作用。其次,要注意内容的时效,要有效地把握时机,避免采用时过境迁的材料。再次,要准确地分析和表述各种事务的性质,忌拔高和故意贬低。最后,在错误典型通报中,应避免对有关错误作客观的描写,以减少消极影响。87、什么是调查报告?答:调查报告是根据调查研究的成果写成的用于揭示事物真相与规律的报告,是向领导机关反馈信息、辅助决策、核查决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形式。调查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导语,概述调查研究的目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调查方式、结果及本文主题;调查的结果,分门别类叙述有关情况和问题;研究的结果,对情况和问题的分析,得出规律性认识,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对策、方法、措施、步骤等);结语,对文件内容概括总结,篇幅短的可略去此项内容。88、刑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是如何设定刑罚的?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9、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是如何设定刑罚的?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90、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是如何设定刑罚的?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91、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如何设定刑罚的?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92、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如何设定刑罚的?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标题: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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