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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说明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保证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一、本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委托合同、安全监理协议及工程承发包合同二、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三、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程》SL401-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混凝土施工规范》DL5144-20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4四、其它有关文件河南省陆浑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体系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火灾、洪灾、触电事故。(5)杜绝重伤事故。(6)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河南省陆浑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3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及承担的职责如下:(1)依据河南省陆浑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发包人建立河南省陆浑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2)根据工程的特点请专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实施。(3)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落实情况,把每次检查结果整理归档,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协助发包人研究整改措施。(4)审查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高空作业、围堰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理部要随机排查,防患于未然。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开工。(5)督促施工单位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6)要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组织有关单位尽心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7)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3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8)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风、防雨措施,切实按批准的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常备消暑物品;冬季做好保暖工作。(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10)要求承包人的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11)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12)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2监理安全生产监理管理体系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工作总体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直接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级监理人员全体参与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体系,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本标段和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管理工作,4其他监理人员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安全专业涉及学科多,知识广,为了弥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专业知识的不足,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做为顾问。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生产资质及证明文件。(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文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培训证件。(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纪录。3.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包人安全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进行岗前安全交底,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并持有相对应证件。5(6)对所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4.1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过程的文件。4.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4.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4.4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所负责的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对监理排查的安全隐患负责跟踪落实,检查处理结果计入监理日志,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并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和验收。4.5要求承包人须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4.6现场监理人员和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并下发文字材料。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建管局汇报。64.7承包人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4.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4.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10关键部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高边坡、高大模板)、关键时间段(如爆破、防洪防汛时期、高低温时期与特殊气象条件等),监理部组织承建、设计,邀请新乡建管处定期排查,防患于未然。4.11组织或协助建管局组织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大检查。4.12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13重点控制部位及主要危险源高填方地段、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地段、高大模板脚手架、石方爆破、临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特种作业、吊装作业等。主要危险源见附表24.14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好监理日志,下发整改监理通知。5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5.1总则5.1.1为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制定本规定。5.1.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5.1.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由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接受新乡建管处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5.2高空作业人员75.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5.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5.2.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5.3高空作业操作5.3.1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空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5.3.2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项目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5.3.3凡高空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5.3.4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空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5.3.5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5.3.6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5.3.7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5.3.8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85.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5.4.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合理安排高空作业和现场安全防护。5.4.2建立高空作业登记管理制度,现场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5.4.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6.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6.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8.1.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6.1.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6.2施工用电
本文标题: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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