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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之五:ORACLEEBS系统主数据管理(E)热度12已有860次阅读2010/1/1714:00|关键词:EBSORACLE数据管理系统ORACLEEBS系统主数据管理三、供应商(Supplier)(一)供应商的分类概述(二)供应商“名称与编号”(SupplierName/Number)(三)供应商的“地点”(Site)(四)供应商的“分类”属性(Classification)(五)供应商的“接收”属性(Receiving)(六)供应商Site层的“一般”属性(七)供应商Site层的“联系人”属性(八)供应商的多组织支持(MOAC)(九)供应商(Site)的“采购”属性(十)供应商(Site)的“控制”属性(Control)(十一)供应商(Site)的“付款”属性(Payment)(十二)供应商(Site)的“会计”属性(十三)供应商(Site)的“银行账户”属性(十四)供应商(Site)的“发票税”属性(十五)供应商(Site)的“预扣税”属性(十六)供应商(Site)的“纳税申报”及“EDI”属性(十七)R12的供应商定义与维护(十八)供应商的合并四、客户(Customer)(一)客户数据管理概述(二)EBS交易社区架构(TCA)(三)客户的配置文件分类(ProfileClass)(四)客户的创建规则(五)客户的多组织控制(MOAC)(六)客户的交易方层属性及交易方关系(七)客户的账户层与地点层属性(八)客户账户层的“分类”分组属性(九)客户账户层的“市场营销”分组属性(十)客户账户层的“关系”分组属性(十一)客户账户地点层的“特性”分组属性(十二)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通信”分组属性(十三)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联系人”分组属性(十四)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联系人:职责”分组属性(十五)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银行账户”分组属性(十六)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付款方法”分组属性(十七)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事务处理”分组属性(十八)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单据打印”分组属性(十九)客户账户与地点层的“配置文件:金额”分组属性(二十)客户账户的“地址地点与业务目的”属性(二十一)R12客户的账户层与地点层属性(二十二)客户数据的合并(二十三)客户数据的其它管理功能五、结语三、供应商(Supplier)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完全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拥有的供应链之间的整体竞争。企业供应链的效率与质量如何,关系到企业在日益残酷的市场游戏中能否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过去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越来越深入、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与自己的供应商之间既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也有共同利益的合作。在企业的管理实践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与供应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商务协同,包括供应商门户、订单协同、计划协同、询报价、招投标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CM产品的范畴;二是供应商的生命周期与关系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管理、资格认证、协议与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RM产品的范畴。这两方面的内容的连接点就是“供应商主数据”,前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使用,后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与维护。在ORACLEEBS系统中,涉及供应商主数据“使用”的SCM产品目前已经比较完善,而涉及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SRM产品目前还在发展过程中。R12将供应商主数据的定义与维护从GUI界面变为WEB界面,也是考虑了SRM产品的未来拓展需要。由于R12与R11的供应商主数据相比,除了多组织控制,在内容方面并无本质上的太大变化,考虑到WEB界面不太方便于系统学习演示,故以下关于供应商主数据的讨论将以R11的GUI界面为主,然后再辅之以R12的WEB界面以做补充、比较。(一)供应商的分类概述企业的供应商按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用途划分,可分为“生产供应商”与“非生产供应商”两大类。所谓“生产供应商”是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并非终端使用者,而是进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之中,最终提供给企业的客户使用,例如原辅材料供应商,为企业的产品提供运输、维修等服务的供应商等等;所谓“非生产供应商”,是指企业自身就是终端使用或消费者,例如企业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供应商,以及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提供服务的广告公司、软件提供商、咨询顾问公司等等。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有形”实物类的供应商,与“无形”服务类的供应商;按供应商与所提供产品的关系,可以分为“制造商、代理商”;按供应商的组织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公司供应商”与“个人供应商”(在EBS中,公司员工有时需要当作供应商来处理);按地域范围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国内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按供应商所处生命周期或合作关系划分,则可以分为“潜在供应商、一次性供应商、试用供应商、长期合作供应商”等等。在EBS系统中,供应商分类/类型LOV是在LookupCode进行定义的,如下图47所示:要注意的是,尽管供应商类型VendorType的访问级别是“用户”,即用户可以完全自定义,其LOV值不参与系统流程构建。但ORACLE初始安装所预置的值中代码“EMPLOYEE员工”并不能被删除或修改,因为在供应商定义引用时,如果找不到“员工”类型,则就无法将员工设置为供应商(而一旦无法将员工设为供应商,则AP在处理员工费用报表时将无法进行)。故推测VendorType的“访问级别”实际上应当是“可扩展”,这可能是系统设计疏忽。尽管上面依据各种属性对供应商做了种种分类的讨论,但实际上在EBS系统中,除“员工”类型之外,其余只是主要起到统计分析的作用,于系统流程角度看并无本质区别。在EBS系统中,供应商的定义与维护是在AP模块而非PO模块中进行的(之所以如此,与ORACLE的产品发展历程有一定关系)。在AP模块中定义维护供应商,意味着即使没有或不使用PO模块,也可以在AP模块中对于需要向各种供应商进行付款的业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EBS的AP模块定义的供应商主数据,将同时为PO模块、Asset资产模块、Property财产模块等所共享。(二)供应商“名称与编号”(SupplierName/Number)在EBS系统中,由于实际使用以及早期系统设计考虑欠周详等方面的原因,在PO模块的订单界面中是将“供应商名称”(SupplierName)作为主要检索字段来使用的(PO界面甚至没有直接显示“供应商编号”字段),在AP模块的发票界面虽然有供应商编号字段,但人们在使用习惯上还是以“供应商名称”为主。故如果将“供应商名称”理解成供应商的“组织全称”,则实际使用将很不方便,因为一般来说供应商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注册“全称”会比较长。EBS的供应商定义界面有“供应商名称”与“别名”两个字段,考虑到上述因素,实际使用情况可能恰好相反:以“别名”字段记录供应商“全称”,而在“供应商名称”字段输入符合企业命名惯例且便于识别记忆的“短名、别名或简称”。如下图48所示:系统要求“供应商名称”具有唯一性,但已经存在的供应商名称可以更改,且并不影响系统已经存在的相关业务数据。供应商一旦定义就无法轻易删除,可以通过“无效日期”设置使其不能输入发票或采购订单(并不影响已有业务的处理)。上图中“一般”Tab页中的“父供应商名称”及“编号”,表示当前供应商与系统中已经定义的其它供应商具有从属关系,而客户编码字段,则是本企业在该供应商处的标识编号。“供应商编号”具有唯一性且不可更新(系统的跟踪标识),可以手工输入,也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具体是那种方式由AP系统相关设置控制。这一点,R12与R11相比设置界面虽有所不同,但在多组织(OU)功能支持下,供应商的编号设定都是实现跨OU定义的,故其编号设置与OU无关。如图49所示R12的供应商编号设置:不过,在实际的企业管理实践中,使用“无涵义”的供应商自动编号并不可取,企业通常需要基于前面所讲的供应商分类,统筹考虑制定“有涵义”的手工编号规则,这是因为EBS系统所提供的供应商“分类”控制方式有点简单,缺少层次性,很多时候并不能很方便地满足实际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这或许是EBS系统设计方面的不足)。(三)供应商的“地点”(Site)在“ORACLEEBS基础设置要点简介”一文中,关于“Address、Location、Site”的三者关系已经有详细介绍。Site的涵义更多的是表示一种比较虚无的“属性”,ORACLE借用Site(地点)的这一特性,来表示与同一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供应商可能有多种合作状况,例如一个集团公司性质的的供应商,以一个整体对外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实际业务的发生,希望按不同子公司分别使用不同的银行账户与付款条件等等。在EBS中,有关供应商的信息或属性被分为两个层次“供应商层”与“供应商地点层”,这两个层次的信息字段绝大部分有重复,少部分可能只在“供应商层”或“地点层”中才有。仅在“供应商层”有的信息如:“一般、分类、接收”Tab页中的相关内容,自动适用于“地点层”,为该供应商的不同Site所共有;在信息字段有重复的部分,“供应商层”的输入信息会被自动默认到Site层,但在Site层可更新维护而允许与供应商层内容不同。而Site层的某些特有信息如“一般、联系人”Tab页中的相关内容,就只属于该Site,由于这个原因,故系统中每个供应商必须至少有一个Site。某些在供应商层与Site层均有的Tab页如“采购”,其实际字段内容Site层也比供应商层为多。如下图50所示:上图中,R11的供应商层有12个Tab页,而Site层则只有11个Tab页,两相比较,“分类与接收”Tab页只在供应商层有,而“联系人”Tab页只在Site层有,并且“一般与采购”Tab页在供应商层与Site层的实际内容有较大区别,仅一部分有重叠。Site添加则是在进入Site界面后按“新建”。同一供应商的Site必须具有唯一性(仅指同一OU内,不同OU下可以相同),但不同供应商的Site名称可以相同。已经存在的Site名称可以更改,并不影响其他相关应用。R11中无法同时直接显示创建的多个供应商Site,只能在进入Site界面后,通过“PageDown”键来顺序切换,或利用快捷“查找”功能显示结果后选择切换(这是R11系统设计使用不够方便的地方)。(四)供应商的“分类”属性(Classification)在供应商层的“分类”Tab页,除了前面供应商分类概述中讲到的“类型”(Type)字段的LOV可选值之外,系统还提供了一些其它的补充字段设置。如上图50中所示包括:“少数民族经营的企业、女性经营的企业”(不明白ORACLE预置这两种类型有什么实际意义?);“一次性交易与小型企业”,只是一个标识,实际系统并不限制与其的交易次数与交易规模;SIC是StandardIndustryCode的缩写,只能手工输入,并无LOV值。不过,企业可以利用此SIC字段,输入自定义的符合企业某些特殊分类需要的代码,例如以不同代码区别“更可靠的供应商”和“不太可靠的供应商”,或者如“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办公用品供应商”等等。上述字段均只有统计分析的功能,并不参与系统业务流程构建。唯一比较特殊的是“类型”中取值为“员工Employee”时,才可以选择输入“员工姓名”及“员工编号”字段。在AP系统中,只有已经被创建为供应商的“员工”所建立的“费用报表”,才能成功导入到“发票”中去。不过,AP系统“将员工创建为供应商”参数可以设定“发票导入”功能将费用报表中的员工自动创建为供应商,故通常无需做员工供应商的手工维护。(五)供应商的“接收”属性(Receiving)该属性仅在“供应商层”可设置,为所有的Site层所共用,如下图51所示:不过,这里的大多数属性设置,只是给采购订单PO提供默认值,允许手工修改。相关属性在其它地方如Item、系统选项等处也有类似设置,系统设计按照某种层次结构向PO默认(具体以后在讨论系统模块的应用功能时再作介绍)。或许正是这个原
本文标题:系列之五:ORACLE EBS 系统主数据管理(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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