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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1011第八讲 跨国公司的税务与定价
第七讲跨国公司的税务与定价一跨国公司与国际税务二跨国公司与产品定价三跨国公司经营中的转移价格一跨国公司与国际税务(一)国际税收及其种类国际税收,是指各国政府在其税收管辖范围内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就国际性收益所发生的征税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的协调行为。例如,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其经营活动要按东道国各类税法纳税,其经营所得除了要按东道国公司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外,汇回母公司的所得还要按母公司所在国所得税法纳税。因此,跨国公司必须考虑国际化税务环境。国际税收种类国际税收有所得税、增值税、产品税、关税、预提税、营业税、财产税等等,下面主要以下4个种类:1、所得税(1)概念:所得税是指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收益或所得为对象而课征的税金。企业的收益或所得一般是指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以及企业经营中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它属于所得税范畴,是在分配环节对取得的所得额(即实现的利润)进行征税。所得税(2)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差异高所得税税率国家和地区,税率一般在40%~60%左右。通常在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英国、加拿大等国。中等所得税税率国家和地区,税率一般30%~40%左右。通常在发展中国家,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泰国、中国等国。低所得税税率国家和地区,税率一般在0~20%左右。两种情况:一是所谓的“避税地”,又可分为免税型,如百慕大、巴哈马等,低税型,如瑞士、澳门、巴巴多斯等;外国来源收入免税型,如香港、马来西亚等;外资特别优惠税型,如新加坡、荷兰、塞浦路斯等。二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吸引海外直接投资,对在本国投资的外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如给予一定的“免税期”。2、增值税(1)概念:增值税是指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纳税依据的一种税金。按照增值税税收的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于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的企业,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是以企业的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中增值部分,即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后新创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纳税对象。它属于流转税范畴,是在商品流通环节对货物(或者劳务)交易流转过程的销售额进行征税。增值税是针对货物增值的部分收的,简单的说就是进销差价的税率(我国是17%,农产品、铁矿石之类是13%)。而且这个税种,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代收代付的,是价外税,不能计入销售收入。例如:预收帐款117元,应交税金——增值税17元,营业收入为100元。增值税20世纪50年代由法国最先实行的一个新税种,在一些国家的税种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增值税税率一般在10%~25%左右。增值税(2)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不同之处:①两者的课征对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②在产品进出口中享受的待遇不同。征税的最根本动机是保证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但所得税是以利润作为课税对象的,有利则征,无利或者亏损则不征。因此,随着经济的波动,国家税收将产生波动性、不稳定性,从而影响到国家政府职能的实现。在这种情形之下,需要寻找一种能够稳定国家税收收入的征税方法,而以社会产品交易额为课税对象进行征税,正好满足这一要求,于是,就出现了流转税。增值税是在传统流转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虽然将征税对象由销售额变为增值额,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增值额之和等于最终销售额,所以,增值税仍然属于流转税范畴,具有流转税的特征。3、关税(1)概念: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新进出口商征收的税金。(2)分类:按征税方法划分,关税可分为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和混合关税;按差别待遇划分,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4、预提税(1)概念:预提税,是指政府对本国居民或在本国经营的公司在国外支付的股息、许可费和利息等,以一定的比例征收的税金。(2)差异:世界上计征预提税的国家在税率上有着较大差异。以对股息征收的预提税为例,一般在10%~30%左右。在国与国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时,预提税税率则会相应降低,一般在5%~15%左右。预提税预提税额=收入金额×税率;或,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额=支付金额×税率。预提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额中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扣缴。境内企业、组织或个人等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在发生上述支付行为时都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将扣缴的税款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类似的税收。1、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1)直接原因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跨国公司作为纳税人及其课征对象所具有的跨国性。(2)根本原因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和相互冲突的结果。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人的特定财产或行为进行征税的权力,是一个国家行使其征税权力的范围。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在税收领域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两种不同类型的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地域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2、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由于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自行制定有关本国税收管辖范围的规章和制度。因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只能在各种类型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条件下,由各国政府通过一定方式限制各自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从目前的情况看,国际上避免与缓解双重征税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一国的政府单方面予以解决;另一种办法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予以解决。国际间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一般有以下方法:(1)扣除法;(2)免税法;(3)抵税制.(1)扣除法所谓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其已经交纳给外国政府的所得税,作为费用从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应税总收益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基础计算应向本国政府交纳的所得税。用公式表示如下:一国政府应向本国居民征收的所得税=(该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总收益一该居民就其境外所得已交外国政府所得税税额)×本国税率扣除法举例假定设在居住国甲国的总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所获取的收益额为800万美元,它设在非居住国乙国的分公司于同年获取的收益额为200万美元。已知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分析如下:若不采取任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则该公司承担总税负计算如下:向乙国纳税:200×40%=80(万元)向甲国纳税:(800+200)×50%=500(万元)总税负:500+80=58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乙国取得的收益200万美元被征了两次税,实际税率高达90%(40%+50%)。在扣除法下,该公司承担的总税负计算如下:向乙国纳税:200×40%=80(万元)向甲国纳税:(800+200-80)×50%=460(万元)总税负:460+80=540(万元)扣除法下免除的乙国税额:580-540=40(万元)(2)免税法所谓免税法,就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并已由外国政府按属地原则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从而免予征收本国所得税。不难看出,免税法是以承认另一国(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的独占地位为前提的。用公式表示如下:一国政府应向本国居民征收的所得税=(该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总收益-来源于国外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收益额)×本国税率上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可以简化为:一国政府应向本国居民征收的所得税=该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本国税率免税法举例仍沿用上述例题进行说明。在免税法下,该公司承担的总税负计算如下:向乙国纳税:200万×40%=80(万元)向甲国纳税:800×50%=400(万元)总税负:400+80=480(万元)可见,采用这种方法,该公司从乙国取得的收益额在甲国可以完全免征所得税,从而使其总税负大为降低。但是,这一方法使乙国独占了200万美元利润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使甲国的税收受到了影响。(3)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一国政府应向本国居民征收的所得税=居民应纳本国税款-已纳外国税款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抵免法举例例如,在上述例题中,该公司已向乙国交纳的税款为80万美元,它并没有超过来源于乙国的收益按甲国(居住国)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万美元(即200×50%),所以,该公司在向甲国政府办理纳税申报时已交乙国税款80万美元可以全部得以抵免。具体来说,该公司应向甲国政府交纳税款为:(800+200)×50%-80=420(万元)抵免法与扣除法、免税法区别抵免法把国外已纳税款直接作为纳税人对居住国税务负债的扣除数,而扣除法则是把国外已纳税款作为应税收益的扣除数。抵免法对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全部收益一并计税,然后将国外已纳税款从本国应纳税中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抵免;而免税法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收益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三)跨国经营中的税务对策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2、合理选择投资的组织形式3、合理利用国际避税地4、适度举债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要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的税收水平,选择整体税负偏低的地区要充分运用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条件要考虑对实际汇出利润的影响,选择预提税率低,外汇管制宽松的地区要考虑国与国之间有无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避免或者减少国际间双重征税问题,减轻整体税负。2、合理选择投资的组织形式建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税收政策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不同规定要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税负水平的差别要考虑能否利用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要考虑投资初期的盈利状况要考虑各国对于公司组织形式的监管力度3、合理利用国际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虚构国际避税地营业A在B避税地建立子公司,把产品低价销售给B,B正常价格转售C国买主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A国纳税人在B国开设信托子公司,把所得和财产信托给这个子公司,通过契约或者合同使得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通过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或公司之间转让价格的制定来逃避税收A在B开设管理公司,管理A国工厂并且提供诸如广告等劳务。B以收取管理费用和劳务费用的名义,把A的利润转移到避税地B4、适度举债减少所得税在利润率大于利息率,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定的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的差额越大,股东所获利益越多。同时需要保证投资利润率大于资金成本。案例1:美国伊思雅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百慕大设立了一个伊美子公司。伊思雅公司向英国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税率30%。伊思雅公司将此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到百慕大公司的账上。因百慕大没有所得税,此项收入无须纳税。按照正常交易原则,伊思雅公司在美应纳公司所得税为:(2000万-800万)×30%=360(万元)而伊思雅公司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并未将此笔交易表现在本公司美国账面上。百慕大的伊美子公司虽有收入,也无须缴税,若伊美子公司利用这笔账面收入投资,获得收益也可免缴资本所得税;若伊美子公司将此笔收入赠与其他公司、企业,还可不缴纳赠与税。这就是避税地的好处二、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一)转移价格基本概念(教材178)1、转移价格含义与基础转移价格,在我国又称为转让价格、划拨价格、调拨价格。在西方国家也称之为公司内部价格、内部价格或记账价格。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和技术时所规定的价格。这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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