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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法1、什么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的价格和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2、什么是价格法?——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有哪些主要要求?——经营者定价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经营时,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3、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有哪些主要要求?——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4、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哪些权利?——自主定价权;指导定价权;试销定价权;检举、控告权。5、对经营者有哪些禁止性行为?——串通操纵市场,倾销独占市场;虚假诱骗消费,哄抬价格上涨;乱搞价格歧视,变相涨压价格;违法牟取暴利,非法价格行为。6、政府定价应遵循什么程序?——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四、土地管理法1、什么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土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请问: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哪一项最重要?——使用权:土地的权利人依法或合同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请问:土地的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哪些权利?能否利用所使用的土地获得收益权?2、土地是怎样进行分类的?——按所有权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用途划分: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判断:1、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农用土地中的耕地不得用作建设用地。3、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耕地保护应遵守什么原则?——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建设用地的转用、征收批准应遵守哪些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务院、省、市、县批准。——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5、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进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2、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应遵守什么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上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类。5、什么是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有哪些形式?——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三种形式。——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符合应该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用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6、进行房地产交易应遵守哪些基本制度?——房地产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7、什么是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重置价格?——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或认可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重置价格是指重新生产或建造该类物品的价格。房屋的重置价格是指上一年按房屋生产条件和市场情况,重新建造与该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价格。六、保险法1、什么是保险(商业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合同涉及哪些当事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3、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4、什么是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财产保险中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在安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及机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并负责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5、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理赔?——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受理报案受理材料、立案调查审核签批通知、领款请问:保险理赔有何时效规定?七、税收法律法规1、什么是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或叫税收基础管理,是税收征纳的经常和前提。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2、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什么是账簿、凭证管理?——帐簿、凭证管理包括账簿设置的管理和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存管理。账簿、凭证所反映的信息直接影响到税基的确定和应纳税的计算。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4、什么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纳的基础,因此,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5、什么是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6、什么是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取的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此外,还有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7、什么是流转税?——流转税,是指按照商品流转额征税,税款随着商品周转而产生,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都属于这种税。它使国家财政收入均衡、及时、充裕可靠。流转税系从价计征,税基广,只要纳税人发生了应税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不论其成本高低与利润的盈亏,国家均能取得税金,从而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及时性和可靠性。8、什么是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是: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八、行政复议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及其法律制度。也是对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3、哪些事项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判断:1、造价员张某因违规编制概预算文件被市建设局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张某若不服,可以向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公民王某请求所在地地盘龙区一派出所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但被派出所拒绝。王某可以向昆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4、
本文标题:价格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税法、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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