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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系列論壇(一)【工程承攬契約與物價調整相關問題】研討會會議實錄(09:10)會議即將開始請各位來賓就座開幕式司儀:歡迎各位來賓蒞臨今天隆重舉辦,由政治大學法學院、中央大學工學院合辦之工程法律系列論壇(一)工程承攬契約與物價調整相關問題研討會。今天非常歡迎陳院長惠馨、李院長建中、周主任麗芳,主持本研討會開幕式,請大家以最熱烈掌聲恭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陳院長惠馨致詞。陳惠馨院長致詞:感謝政大及中央之主辦教授及概述未來活動之展望。司儀:恭請中央大學工學院李院長建中致詞李建中院長致詞:簡述工程爭議之特性並表示未來兩院合作展望及共同開設學程。司儀:恭請政大公企中心周主任麗芳致詞。周麗芳主任致詞:公企中心對研討會活動傾力協助樂觀其成,預祝活動成功。1研討會第一階段司儀:本研討會第一階段共有五主題分別為依序為「營建物價變動之處理與公平合理之契約物調條款」、「工程採購機關處理物調問題所需之思考面向」、「營建工程物價指數調整~營造業者之觀點~」、「工程物價調整機制變遷~以國工局工程契約為例」、「~法律救濟三溫暖-以請求物價調整款為例」恭請政治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黃立黃教授、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系謝定亞謝教授為我們主持第一階段之討論。主持人:黃立執行長很高興今天邀請到五位主講人蒞臨會場,分別是李武雄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煌銘理事長/中華民國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曾大仁副局長/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李念祖教授/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劉志鵬所長/寰瀛法律事務所。本論壇是一系列研討會,除今天外將於2008年3月6日談總價契約之漏項與數量差異、2008年5月8日談工程承攬報酬之相關問題、2008年10月9日談因工期展延所生費用之求償、2008年12月11日談工程契約之驗收與先行使用、2009年2月26日談工程承攬契約之風險分配、2009年4月16日談工程統包契約之檢討,請大家預留時間撥冗參加我們誠摯歡迎。主持人:謝定亞教授利用本機會感謝台灣本土法學雜誌配合本活動並感謝寰瀛法律事務所慷慨捐出教育研究經費配合活動舉辦,先邀請李副主委做第一場報告。營建物價變動之處理與公平合理之契約物調條款主講人:李武雄副主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位工程界法律界前輩大家早安,今天中央和政大主辦工程物調座談會,謝教授曾在工程會服務,希望這個研討會工程會派員出席,我也欣然接受,而且有關物調問題也在工程會中有很多案例及困擾問題有待解決,今天也利用此機會感謝現場許多教授為工程會過去之爭議及處理提供建議,特此感謝。物調非常重要,早年我在工程實務工作,以前沒聽過物調,以往物價波動都由廠商吸收,但若波動嚴重都有廠商吸收會發生問題。例如,學校在兩個月後要辦研討會要訂麵包,但二個月中遇到麵粉、糖上漲,若全要麵包店吸收也不公平。2這還是比較小的案件,若是在公共工程動輒幾十億,期程很長,有時好幾年,若要廠商負擔,會造成虧損。造成廠商很大的負擔無法繼續施工或工程停頓甚至倒閉對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及商業發展都是傷害。工程會從九十三年、九十五年、九十六年陸續發佈相關行政函釋,並在契約範本中加入物調機制,無論是單項物價波動或總體物價波動都應給予廠商合理調整方案。目前為止據我了解,中央已有物調之配套,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也訂有物調條款補貼物價波動,台南縣政府表示,地方政府自己出錢的工程沒有財源預算無法做物價波動之補貼,但在某些中央補助的工程如道路、橋樑、水利等,如果中央有編物調預算,台南縣政府也會對物價波動為補貼。如若是中央出百分之八十三地方出百分之十七,只能補貼百分之八十三的部份百分之十七沒有預算補貼,廠商也多能接受。高雄縣沒有物價補貼,但應廠商一再要求且工程會一再發函要求補貼物價波動,所以從明年度到後年度有編物價補貼預算。台北縣及其他幾個縣市大致上都有物價補貼,但也有些沒有物價補貼。較嚴重的是,有些縣市,中央給的工程款有物價補貼,但縣市政府將它移用到其他地方,導致業者質疑,最近台灣中小企業營造協會拜訪工程會,也有提到希望工程會對物價補貼的部分。工程會應繼續要求督促補貼物價,對中央補助地方之預算有物價補貼也有賸餘款被移用部分希望工程會應追回。工程會最近也開始列管,要專案要求無物價補貼之地方政府應給予補貼,移用部分要報到工程會來處理追蹤。若各級政府對物價波動都一致列有補貼較易處理,若有些機關無物價補貼,可能是契約未定或明定無物調,廠商投標時會因工期長短,預期物價波動之風險而調整投標價而估較多物價波動價格在投標價中,而未估算的廠商的都嗣後以物價嚴重波動並以工程會頒佈之函釋提出要求物價調整,亦有主張雖契約排除物調但依工程會函釋應給予物調,但若給予物調,對因編入物價波動估算以致價格較高沒得標之廠商的產生不公平而引起爭議。因此工程會希望將來各級政府機關對工程採購全部給予物調以示公平,若廠商在招標文件中發現無物調條款,投標時廠商應反映。今天法學界很多前輩很多都在,工程會在以前案件受大家幫忙很多,今天我們也很願意在此聽大家寶貴的意見,謝謝大家。主持人:謝定亞教授感謝李副主委,接下來邀請陳煌銘理事長為我們做第二場報告。營建工程物價指數調整~營造業者之觀點~主講人:陳煌銘理事長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感謝主辦單位政治大學及中央大學,因為在台灣,工程界現在遇到的問題不是能不能生存而是能否公平的競爭的問題。韓國、日本很多大企業都由營建公司3出身,而台灣的營建公司到目前大都是中小企業,出去都被認為是黑道、獲取暴利,他們都不知道我們已經快活不下去,造成大學土木系越來越沒人唸,像台大土木系已經掉到一百六十七名以外,真是很悲哀。所以今天有一系列把工程和法律結合的研討會,我要代表業界感謝主辦單位,也許能讓大家了解到台灣的工程有很多要改善,也藉這個機會讓學法律的也了解到做工程的辛苦,絕對不是黑金、暴利,而是要捉一塊浮木,就是一份公平的工程合約。今天特別針對本議題跟大家報告,就物價調整的理由來說,首先,營造業是代工行業,並非投資者。公共工程只是代工,像我做內湖線,三百多億的工程現在做到七、八十億,我包括履約保證、保留款等等就墊了二十七億,如果拿來投資房地產,二十七億可以創造百億的價值,股票也不會十幾塊。因此必須讓大家了解,做工程是代工不是投資。但在不公平的合約環境下,必須投入很多資金,假如財力不雄厚早就倒了。比方說有一家綜合營造,承做基隆路,因為道路圍起來不能做,倒了!經過訴訟,最後判給他七、八億,但董事長、總經理都死了,有什麼用?所以要告訴大家,公共工程不是暴利,不會偷工減料。第二,公共工程之投資具有經濟結構效應、乘數效應、社會效應、附加效應。例如經濟會劉玉山講過,投資一元的公共工程對人民會創造一點一七元的收入,所以公共工程投資對經濟有助益,但在執行中要營造業私人掏腰包補貼這是不對的。第三,公共工程係公眾使用,其物價上漲的成本的增加不應由營造業個體來承擔。公共工程是公眾的事,不能說:「你不要去標阿!」這句話就像叫你不要吃飯一樣,而且這對國家經濟是有負面影響的。第四,公共工程工期長,劇烈的物價變動不能預期,套句法律用語就是「情勢變更」。若工程三個月、半年就完成,有限的時間管控有限的風險,風險自負沒問題,任何事都有風險。但若要六、七年,沒有物調是不應該的。像我做捷運遇到樂生療養院,三年變七年還沒有物調,完全不公平。第五,物調款是雙向而非單向。因為物價上漲要給增加費用,下降我也願意扣回去。第六,台灣工程合約非相對公平合約。這次我參加兩岸仲裁,才發現大陸工程合約比我們公平一百倍,後來我把合約交給吳主委。雖然政府本來就是要定公平的合約,爭議那麼多就是不公平,因為合約不公平,公務員執行合約就比較保守,因為動不動就被檢調約談,所以政府一定要把公平合約做出來。再來是物調款相關議題。有的合約有、有的沒有物調。但業主常有占便宜的心態。像捷運新莊線,完全沒有物調並不公平而且遇到樂生療養院,他知道用地不能如期給我,所以工期訂七年,現在還要拖,完全沒有物調。再比方說,捷運南港線,本來一千四百二十九天完成,結果做了十年才通車,如果沒有物調根本做不下去。再來是物調款調整之依據指數,因為台灣物價指數,有台灣物價指數、有台北市的物價指數。最近有個捷運工程說只能按台北的物價指數,但我鋼筋是在台北買的嗎?我水泥是在台北買的嗎?這是不公平的,在執行上會有偏差。再來是原合約工期與展延工期之物調,原合約因為工期短沒有物調,但如果非可歸責於承商的工期展延,已經不是因為我的因素,為什麼不能物調!4再來是國內外物料之調整依據,最近我碰到很荒謬的事,本來是物調是超過百分之五才能物調,後來因為工程會改成二點五,對我們幫忙很大,但工程會有個承辦人員說,因為物調辦法是「因應國內物價高漲」訂的辦法,所以只能國內的東西才能物調進口的不行,很奇怪!鋼筋、砂石是不是從國外進口?建材幾乎都是進口!但他竟然解釋說國內的東西才可以,還好吳主委英明指正錯誤。像我內湖線,三百多億,金屬類都三倍五倍以上,還好現在可以物調。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土木可以物調,機電為什麼不能物調?金屬漲的比金屬多,為什麼金屬類可以物調土木類不可以。所以國內外物價調整指數依據是一個問題。還有假如用國外物價指數能不能這都是問題。這是世界銀行推薦的價格調整用公式P=X+aELEL0+bLLLL0+cPLPL0+dFUFU0+eBIBI0+fCECE0+gRSRS0+hSSSS0+iTITI0+jMTMT0+kMIMI0式中p:價格調整係數x:固定係數a,b,……k:可變係數x+a+b+……+k=1.00EL:外來工人的現時工資(CurrentLabourRate),即進行價格調整時的工資EL0:外來工人的基礎工資,即投標報價書中的工資,或稱初始工資(InitiallabourRate)LL,PL,FU,BI,CERS,SS,TI,MTMI:分別代表當地工人、施工設備、燃料、瀝青、水泥、應力鋼筋、木材、海運及其他調整計畫的現時價格(CurrentPriceofRate)LL0……MI0:分別代表他們的初始價格(InitialPriceorRate),即投標檔案中的價格(BidPriceorRate)關於a,b,……k等可變係數,根據工程性質的不同,亦應有相應變化。這很公平,不只用物價指數,包括工資、材料、施工、設備、燃料、瀝青、水泥各種變數都考慮。再來目前物調辦法並未能真正十足補貼。依據主計處公告之營建物價指數調整並無法真正補貼營造業之實際損失,但是有一次跟他們談,主計處說,有時候5為了政策要讓大家感覺物價很低阿!造成有時候事實上是漲但在指數上不但沒有漲反而跌。再來依據工程會頒行之物調補償辦法並無法真正落實工程物價調整。我們很感謝工程會,但實際上也不能真正調整,比方說鋼筋,依物調款辦法只能調七百塊但上漲四千塊。比方說內湖線得標時是九千塊一噸,現在變成兩萬二還一直在漲。所以實際上不足以彌補損失。所以我要在座了解,雖然有物調但仍不足以彌補損失。最後我有幾點建議,第一是公平合約機制的建立,公共工程要產生乘數效應、社會效應,第一要看你政策是否正確,像現在很多被批評的蚊子館就是政策錯。以前十大建設都有效果這就是投對地方;第二是公共工程建設是不有效率,如果一蓋就是十幾年光利息就讓你投入的成本發揮不了效益,要使它執行有效率一定要公平合約,否則不公平合約和扭曲的執行心態,因為動不動就要被檢調捉去問,這情形下誰敢對廠商公平。再來要強調,我一直在推動DRB(爭議審查委員會DisputeReviewBoard)或DAB,就是爭議立即解決機制,工程進行中會也很多爭議如果能在發生後立即解決這爭議就沒有了。像這次寰瀛事務所古所長在大陸發表,像香港赤臘角機場有一百六十多個爭議最後只有七項去仲裁其他都用DRB或DAB解決,所以我一直強調為了推動公平合約和公共工程推動爭議就要立即解決。謝謝。主持人:謝定亞教授非常感謝陳理事長,接下來我們邀請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曾大仁博士位我們演講。工程物價調整機制變遷---以國工局工程契約為例---主講人:曾大仁博士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各位貴賓
本文标题:工程承揽与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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