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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宝路15号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次(7日),并接受业主的质询”为指导。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五)接受业主监督,每月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理经营方式取得的收入。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之规定使用。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一)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二)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三)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年度绩效考评制。(四)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五)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六)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第四章经费的管理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经业委会主任和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20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50000元项目。(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专款专用,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标题: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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