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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法学导论课程试卷(B卷)院系专业法学成绩年级学号姓名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有行为能力就没有权利能力B.权利能力就是法律人格C.法人的权利能力是一样的D.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不享有权利能力2.我国大陆主体法律位阶由高到低依次顺序为()A.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规章B.宪法、法律、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主张法学研究应当侧重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的法学流派是()A.自然法学B.价值法学C.规范法学D.社会法学4.司法审判中运用的法律证据与科学证据不同,它不是完全客观的,而是允许有主观成分的,这表明()A.法律证据是不科学的B.法律的作用都是主观的C.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同D.法律作用是有局限的5.被认为是西方现代法理学奠基人的是()A边沁B奥斯汀C黑格尔D马克思6.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这体现了法律效力的()A.保护主义原则B.属人主义原则C.普遍主义原则D.属地主义原则7.下列法律中属于公法的是()A.婚姻法B.公司法C.宪法D.保险法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的立法主体是()A.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B.自治区政府C.自治区人大,不包括常委会D.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中国法学现代化运动肇始于()A.18世纪末B.19世纪末C.1949年以后D.20世纪末10.在现代社会中,一般不得援引习惯作为法源的法律部门是()A.民法部门B.宪法部门C.国际公法D.刑法部门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全部选出,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下列有关法律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的作用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是有所差异的;B.“不告不理”原则是法律作用局限性的表现之一;C.“定分止争”是任何时代法律的基本作用;D.法律的阶级作用仍然应是当代中国法律作用的中心;E.主体价值观的干扰使得人们评价法律作用的好坏不可能有统一标准。2.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叙述错误的有()A.属于宪法法律部门的法律文件具有国家根本大法性质B.属于民商法律部门的法律文件其法律规范性质上都是民商法律规范C.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D.行政法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E.刑法典是刑法法律部门最主要的法律文件3.以下有关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效力就是法律效力范围B.一个有效力的法律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实效表现出来的C.法律之所以有效最终是因为强制力的存在D.凡属特别法的,其效力就优先于一般法E.法律效力位阶制度有利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当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要流派是()A.历史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新自然法学派D.哲理法学派E.规范法学派5.以下不能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儿童B.大气C.司法行为D.毒品E.商业秘密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法律实质效力2.私法3.法律部门4.法律位阶5.法律关系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1.试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功能。2.什么是判例法?它与制定法有何区别?谈谈你对我国借鉴判例制度的看法。3.什么是法律追溯力?为什么法律不能追溯既往?4.何谓法律事实?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有何意义?5.试述法律的社会作用。五、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1.特别法存在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它与法律的普遍性是否冲突?2.试从宏观角度谈谈你认为中国大陆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1分)1.一个叫比尔的小孩跟着母亲到另一个公园游玩,当时,公园用一些彩色塑料物质制作了许多假的水果摆在公园进口处。小比尔看到后口水直流。凑巧的是,也是在中午,他的妈妈自己在休息时,小比尔便跑到公园的进口处拿起一个像葡萄的“水果”就往嘴里塞,未几,“水果”正好卡在比尔细嫩的嗓子上,使其窒息而亡。于是,比尔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告的公园老板认为,法律上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仍然判决被告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问:法院要求公园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如何理解法律的不成文渊源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导论课程(B)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B2、D3、C4、D5、B6、A7、C8、C9、B10、D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ABC2、ABD3、BE4、BCE5、ABD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法律实质效力:相对于法律形式效力而言,是指法律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认同并被自觉遵守(2分),是衡量法律是否真正有效的最终标志(1分)。2、私法:公法的对称,是关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1分),私法主要是调整自然人和私法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也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与个人间的财产关系(2分)。3、部门法:也叫法律部门,即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1分)组成的同类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结构(1分),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1分)。4、法律位阶是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制度(1分),在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内,高位阶法律的效力优于低位阶法律(2分)。5、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的社会关系被法律调整后在主体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分),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组成(1分)。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1、答: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属于理论法学(3分)。其社会功能有:(1)法学学科体系内的指导作用(1分)。(2)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的功能(1分)。(3)填补实在法空缺和纠正实在法失误的功能,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1分)。2、答:制定法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以条文形式存在的法律;判例法简单地说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法律,即判例中概括出来的原则和规则(1分)。两者的主要区别:(1)判例法产生于诉讼(行政先例作为法院是例外),是法官造的法,制定法产生于事前的假设,是立法机关造的法或人们的协定(例如国家的协定)(1分);(2)判例法产生于对某一案件的判决,对于规则的形成似乎是无意的,而制定法是人们有意识制定出来适用于一般案件(1分);(3)判例法的文件是判决书,法律就在判决中,而制定法文件却始终是系统的规范性文件(1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学习判例法,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这种想法是好的。但是判例法的长处是有条件的,即优良的、高度技术化的法官团体的存在,没有这一点,判例不能成为也不应当成为法律,只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2分)。3、法律追溯力是指法律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事是否有效力,如有效则有追溯力(3分)。确立法律不能追溯既往原则的基础在于:(1)维护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确定性(1分)。(2)有利于法律关系的确定性(1分)。(3)无溯及力原则有利权利保障(1分)。4、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3分),它是法律关系运动的原因和动力(1分)。只有认定了法律事实,才可以判断现实法律关系是否形成、变更和消灭(2分)。5、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对于法律的规范作用而言的,指法律对社会和人的行为的实际影响(1分)。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管理公共事务和阶级性作用。法律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包括:(1)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2)对经济和技术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予以控制。(3)对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予以规划和指引。(4)对不测事件的受难者给予救济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3分)。法律的阶级性作用指法律对于维护阶级统治所具有的作用。应当注意:(1)阶级作用只与法律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法的阶级性作用也只与部分法律有关。(3)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阶级性作用降至最低点(2分)。五、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仅列要点或思路)1、特别法:一般法的对称,是指对特定人、特定类型的事、在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时期生效的法律。特别法比一般法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克服一般法在考虑一般性时可能忽略的特别问题。它与法律的普遍性不矛盾。2、存在:立法中心主义、制定法一元主义、国家主义、国内自足观念等问题。展开略。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1分)1、主要从次要法源(公平、正义精神、公认价值观念、法律的任务目的)对法律的补充、纠正法律的不合理内容方面来分析。
本文标题:法理学-周永坤-试卷五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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