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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作者:刘瑞清发布时间:2007-09-2616:14:16点击数:2一提起暴力型罪犯,人们通常会自然地联想到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充满血腥的场面,对那些实施此类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态度不能只是愤恨、仇视,更应本着“改造人、造就人”的原则运用劳动、教育、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对暴力型罪犯进行改造。北京市第二监狱本着“恨其罪过救其人,拭灰拂尘净灵魂”的科学态度,对所管的暴力型罪犯进行心理分析,探索提高暴力犯改造质量的新途径。一、暴力型罪犯心理特点暴力型罪犯是一个不安份的犯群,他们大多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常受紧张困扰,心神不定;敢为性和敏感性强,遇事易激动,情感反应强烈,易受情绪和情感左右,敢于冒险;对环境抱有敌意和攻击性,争强好胜;遇到不顺心的情况,容易采取公开对抗的方法;处理事情不计后果,事后又非常后悔;好面子,哥们义气思想严重,对小团伙、小帮派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暴力型罪犯改造难点由于暴力型罪犯存在上述心理特点,改造暴力犯也就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此试从罪犯个体因素和个体之外的环境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一)个体因素1、攻击性心理影响攻击性又称侵犯性,是一种根深蒂固和持续不变的行为类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受微小刺激就会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且难以自制,可出现争吵或暴烈的攻击行为。“性如烈火,一触即发”,就如《水浒传》中所描写的鲁智深。这种突然出现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与平时不一样,他们在间歇期却是正常的,对发作时所作所为,事后感到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生,往往认识与行为脱节,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例如有一次某分监区正在工地上组织罪犯挖电缆沟、其中两名罪犯因为争抢一把铁锹发生争执,一名罪犯竟然用铁锹把另一名罪犯的脑袋打了一个大口子。事后打人者受到禁闭、集训处理,想想非常后悔,连自己也认为因为这么点小事不值得。2、挫折影响挫折是指个体从事有目的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干扰,以致其动机得不到满足时产生的情绪状态。1939年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马拉德和米勒等五人在《挫折与攻击》一书中提出,挫折与攻击行为之间有二种内在的因果关系,挫折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产生总是以某种形式的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例如罪犯王某因性格孤僻,人际关系不好,很少与他犯交往。在与另一罪犯李某竞争一空额班长人选时,由于得票少而落选,产生了一种受挫折感。接近年终时,王犯通过计分栏估计李犯会得劳积奖励,而自己只能得嘉奖奖励,认为是李犯耽误了自己拿奖减刑,一日找茬与李犯打在一起,最后二犯均受到禁闭处理,至此王犯达到了“我不好受,你也甭想好过”的目的。在罪犯中此种行为又通称为“毁奖”。3、过度补偿心理影响过度补偿是指一个人在身体方面或心理方面的缺欠引起过度的补偿行为或“矫枉过正”。这种缺欠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一种想象。有些罪犯因身体有某种先天缺陷便埋怨老天不公,放任自己抢劫他人财物以供挥霍。也有些罪犯在狱内改造貌似认罪悔罪,积极努力、但真实的目的是想早日出去挣大钱,在他们看来只要有钱花,不管这钱是不是犯罪得来的,能吃喝玩乐就行,.唯此才能作为这儿年、十几年的狱内艰苦改造生活的补偿。持此种心理的罪犯在狱内改造中与他犯之间也人多是斤斤计较,今天有人拿我一袋方便面,明人我拿别人两袋作补偿,仿佛不如此,他们就会寝食难安。4、错误认知的影响有些罪犯对世界存有消极认知,认为自己是失败者、丧失者,认为世界对他们的目标实现充满障碍,认为未来是没有希望的,只有痛苦和挫折。这些消极思维对于改造罪犯工作是十分有害的,往往会导致部分罪犯拒绝政府干部的关心帮助,严重的会导致抑郁症甚至自杀。在上述这些消极的信念产生过程中,存在下述几种错误认知:(1)武断推论。即没有证据就做出结论。某罪犯遇到一名干警,叫:“队长”时,队长没做声,该犯便认为肯定是自己哪做得不对,得罪了队长。(2)选择性概括。即从一个孤立的细节出发对整个事件做出结论,忽略了全面和整体,其结果必会得出盲人摸象的不实结果。(3)过度普遍化。即将某一事件中获得的信念不恰当的用于其他不同情况。如某罪犯在吃饭时,不小心把盆里的饭撒了一地,又连上昨天发下来的自学考试成绩自己一门未通过,认为自己真废物,干什么也干不好。(4)全或无式思考。即指一种以绝对形式思考的倾向,爱走极端,要么把事情想得特别好,要么把事情想得特别糟。(二)环境因素1、执法管理环境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是法律给予他们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惩处,同时罪犯自身享有的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监狱人民警察的一切执法行为都应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随意性;罪犯在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监狱法》、《宪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2、改造生活环境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对于一个罪犯的日常改造生活尤为重要。试想一个人如果没有人与他说话,他会是多么痛苦、孤寂。有的罪犯因为交住障碍难以与他犯共处,这就是给自己构成了一个不良的改造生活环境.。由于.罪犯中的年龄差距较大,极易产生代际冲突,这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暴力犯的改造。所谓代际冲突,指在不同时代的人之间,在态度、价值观念等问题上存在隔阂甚至存在完全不同的看法,因而引起的冲突。在管理罪犯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那些年龄大的罪犯鄙视年轻罪犯的毛躁,离他们远远的;而那些年轻的罪犯也不愿与年龄大的罪犯交往。3、家庭环境由于暴力型罪犯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所以他们刑期一般都较长。在此种情况下,一些罪犯被家庭抛弃,一些罪犯的妻子与他们离婚,从感情上、经济上都对改造这些罪犯增加了困难;反之有的家庭过于溺爱他们的儿子,对于罪犯的话,父母们言听计从,出现了少数通过团聚、留宿等机会为罪犯提供违禁品的现象,为监管安全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4、社会环境现代的社会正处于改革大潮之中,其中不免有些人会下岗,失业,这其中的有些人就是在狱内服刑罪犯的妻子、父母,另外一些已婚罪犯的孩子要上学,这都成为罪犯每天的一份牵挂,经济的拮据使那些路远的家属不得不减少接见的次数。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等一系列新举措的试点、推广,罪犯的改造环境将打破以往关押在监狱里封闭改造的传统模式,与社会并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造。由此罪犯的注意点不再局限于狱内的评奖减刑,同样关注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每一项改革。三、暴力型罪犯改造对策(一)锻造一支学习型执法队伍,不断适应工作发展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改革步伐,监狱的各项工作也都在进行着改革。这就对干警队伍的执法水平提出新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心理学知识,增加干警对心理学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使干警的再学习形成制度化,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从而造就一支学习型的执法队伍,不断适应工作发展要求。(二)人文化管理与个别教育并重,满足罪犯受尊重需要实行人文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人文化管理强调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尊重罪犯的生理需要、精神生活需要等合法要求。这就要求干警在管理中实现由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改变高高在上、以权压人的官本位思想,学习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实施情感教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实行人文化管理的同时注重个别教育,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教育,解决共性问题之外存在于个体身上的问题,充分满足罪犯受尊重的需要。(三)运用“班杜拉”行为示范理论,对罪犯施加行为示范秉公执法是国家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同时又是法律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义务。秉公执法是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宝,是营造公开、公正、公平改造环境的有力武器。罪犯在干警秉,公执法的过程中,会很自然的应用起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示范作用”理论,即通过观看他犯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给他们带来的后果而学习新的行为方式或矫正自己现在的行为方式。(四)改革现有规章制度,增强规章制度的保障作用和实效性规章制度是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凝炼,对改造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不仅如此,罪犯对规章制度也持特别关注的心理,看是否有漏洞可钻。随着实际工作的发展变化,一些旧有的规章制度已成为工作发展的制约,有的成为空条文。因此对规章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成为一种必然,唯有如此才能使规章制度更具有操作性,更好的发挥规章制度的工作保障作用和对罪犯的约束作用。(五)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心理咨询员通过和来访罪犯的交谈、讨论、劝告、启发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心理困惑和障碍,以便使他们更好的改造,提高适应能力,增进身心健康。从专业角度运用渲泄疗法、音乐疗法、疏导疗法、运动疗法等对那些患有认知错误、情感障碍、交往能力不强的罪犯进行矫治,提升生活勇气,增强改造希望,在改造罪犯犯罪意识、不法行为的同时,改造自己的情绪,陶冶情操。(六)提高罪犯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心理学在改造中的不可替通过普及心理学知识,提升罪犯对心理学的认识程度,通过对有心理疾患罪犯的有效矫治,增强罪犯对心理学理论对实际改造生活的指导意义的认同感,提高罪犯学习心理学知识的兴趣。在学习中使罪犯掌握基本的自我心理调节方法,建立正确的认知,克服某些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健康,以愉快的心情投入每天的改造。心理学研究表明:环境与个体之间一直持续不断的发生着互动。罪犯个体是改造的内因,环境是改造的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源,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努力工作,为罪犯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又要把各项规章、制度、举措、办法内化成罪犯改造愿望的需要,通过罪犯个体这一内在因素使规章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发挥更大的功效。〔参考文献〕《罪犯改造心理学》何为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法制心理学理论与实践》刘邦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本文标题:试论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点、改造难点和改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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