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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教育第一分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分册安全教育内容第三分册各工种安全教育第四分册施工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三组团项目第一分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2、质安部必须对全体新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项目20年月日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保利未来城市A1地块三组团项目第二分册安全教育内容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公司级教育教育内容一、国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1、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3、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条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5条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39条后增加一条为: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延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法律规定。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国家就安全生产制定发布了若干法规,规章和行政制度及标准,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9)》《安全色(GB2903——82)》《建筑安装二、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二、当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1、国家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国家执行企业负责、行政主管、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防护管理体系,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本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理念、规定、规章制度。4、为了体现“中国建筑”珍重生命,构建和谐企业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先进文化思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理念确定为“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营运第一”。5、公司制定有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6、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反复抓,抓反复”。对安全生产,公司采取“强硬政策,强化管理,强制执行”的“三强”方针。7、公司规定,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范》《规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十要”,“十不准”的安全劳动纪律。8、公司规定:各施工项目经理部要努力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每个员工都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争当安全,文明员工。发生事故后的要求。9、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班组,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工地管理人员,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等物时,应当做好有效的标记和书面绘图记录和进行拍照,并要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在没有紧急特殊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人员都不准破坏,移动事故现场的一切物具。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参与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针对工程特点所做的相关教育。项目部级新工人入场教育教育内容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反复抓、抓反复”,对安全生产采取“强硬政策、强化管理、强制实行”的“三强”方针。2、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的“三规范一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群放群治”、“培训教育”、“意外伤害保险”、“伤亡事故报告”五项安全生产制度。3、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关于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关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的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关于建立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的规定”、“关于工商事故报告的规定”、“关于实行项目动火审批的规定”、“关于项目部施工设备验收的规定”等。4、项目部人员必须配备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综合工长、施工员、质量监督员、资料员、后勤管理员等。健全以上岗位及班组长、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月对照检查。项目部劳动安全纪律:5、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关于考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规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年负伤频率低于千分之一”、“安全生产达标,各级安全检查评分在80分以上”、“创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管理目标。6、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劳动安全纪律”、“坚持执行“十要”、“十不准”7、项目部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班组长必须对每天上班人数、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等逐日作出书面记录。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1、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业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3、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5、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6、教授焦、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设施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候,不盲目操作。9、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10、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三、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2、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向上抛掷一切物料。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7、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9、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逗留。10、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四、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按去防护装置。3、机械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6、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五、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1、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烧、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2、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4、使用振荡器等手持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5、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6、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禁止在电线上挂设物料。8、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9、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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