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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物流与运输法规第四章-道路货物运输法规
第四章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道路运输(RoadTransportation)也是现代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它与铁路运输同为陆上运输的基本运输方式。一、道路运输的要素(一)道路现代公路按管理系统可分国家公路、省级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和专用公路等。(二)汽车目前世界上共有汽车3亿辆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美、日、英、法、德等国所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我国的公路网•(1)国道•(2)五纵七横•(3)高速公路路网•国道(nationalhighway)•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在中国,由以下公路组成:①首都通向省、市、自治区政治、经济中心和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②通向各大港口、铁路枢纽、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的干线公路;③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对外口岸、开放城市、历史名城、重要风景区的干线公路;④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防干线。这些公路线构成了国家公路网的框架。•国道以1、2、3开头,以1开头的是首都放射线(112国道除外),以2开头的则为南北走向线,以3开头的是东西走向线。二、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特点:1.机动灵活2.投资少收益快3.实现门到门•作用:1.实现门到门2.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货物的重要手段3.又是一个独立的运输系统第一章基本知识不足:载重量小;车震较大,易货损;费用较高三、道路运输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1)公共运输业•2)契约运输业•3)自用运输业•4)汽车货运代理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是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数年。按照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1)公共运输业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时间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四、公路运杂费(一)货物重量(二)计费里程(三)运费计算公式1.以吨/公里或每公斤/公里计费者:(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每公斤/公里运价)×(1+加成率)2.以吨计费者:(货物计费重量×运价)×(1+加成率)五、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1956.5.19日内瓦欧洲经济委员会•规定了: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2.《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1956宗旨: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3.《国际道路车辆运输规定》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道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以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我国的出入境运输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公路货物运输,多以政府间的双边、多边汽车运输协议为依据:•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1997《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实施议定书》•2)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汽车运输协定》•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截至2004年底,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老挝、越南、尼泊尔签署了10个政府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与有关国家分别签署了3个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一、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内容•二、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三、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违约责任一、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和内容•是汽车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本权利和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按期运到指定的目的站,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收取运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及时将货物按时完整地运至到站交给收货人。•支付运费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运输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2)因具有“门到门”的特点,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3)承运人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收费按规定等)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1)运输货物的情况•(2)运输条件•(3)运输质量•(4)货物装卸•(5)货物的交接手续•(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时间•(7)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8)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9)违约责任•(10)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提供货物的装卸条件和装卸说明书交接时清点货物运输计划的提送期限和最大限量参照规定,双方协商双方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二、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1)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符合条件•(2)签订合同的程序•(3)托运和承运•(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准运证应由托运人提供;应当案规定支付运费;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案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装运散装货物时,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车厢时,应负责所需费用。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要求托运人、收货人赔偿损失。主要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实行责任运输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承运人的履行•(2)托运人的履行•(3)履行中的问题1、装车和卸车2、装载特种货物,所需的垫隔、加固材料、捆扎用具,均应由托运方提供3、达到和交付4、货物交接应责任分明5、货票遗失,及时说明登记,经车站确认后可凭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提货6、货物装车或运抵到达站交货时,,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7、车站对无法交付的货物,报批后可有价移交。3、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3)变更和解除的形式!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2)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运输货物已经没有必要,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的原因主要有: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组;市场变化,托运人认为该批货物已经没有发运必要;执行政府命令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况。4、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责:•(1)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抵抗的事故;•(2)包装完整无异状,而内容短损或变质者;•(3)在运输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自然腐烂、挥发或减量(指超过双方议定途耗率者);•(4)有关当局对货物的处置法令;•(5)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收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6)有随车押运人员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7)其他经查证实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其他问题•(1)关于违约金、赔偿金。•(2)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的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3)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4)造成车辆空驶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6)时效。180日&60日查阅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2.《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3.《国际道路车辆运输规定》简称TIR4.《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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