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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钟鸣辉电话:020-38356422,13570125832E-mail:ZMH2720@sinacom前言我国的法律体系及现行征地移民法规☆.1我国目前的法律组成体系(1)宪法和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地方法规(5)地方规章-------由省级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省会城市政府、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城市政府的正职签署和颁布。其效力最低,次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2法规纠纷的处理(1)行政法规如果与法律有抵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令国务院纠正。(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有抵触,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有抵触,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执行地方法规,则由国务院决定执行地方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执行部门规章,则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现行征地移民法规介绍(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2)主要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即4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3)主要部门规章①《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③《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④《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4)主要地方法规:①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③《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④《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⑤《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⑥《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⑦《广东省取土取石管理规定》。(5)主要地方规章①《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②《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③《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④《广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⑤《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⑥《关于贯彻实施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意见和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6)国家和部颁规范、规范性文件四个新规范从2009年10月31日起实施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009);③《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调查规范》(SL442-2009);⑤《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8〕12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意见和预审工作具体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字[2002]15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省财政厅粤财法[2009]34-54号文“关于核定(21个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1.征地移民设计主要任务1.1科学确定征地移民范围;1.2查明受淹没、占地影响的人口和各种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1.3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影响;1.4参与分析论证工程建设规模;1.5进行农村移民安置,集镇、城镇、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恢复改建,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1.6进行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水库库底清理设计;1.7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2.各阶段设计主要内容和要求2.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1.1规划大纲编制机构:(1)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实际操作是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由设计单位与项目法人联合编制。(2)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合编制。实际操作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或联合编制。2.1.2规划大纲审批机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我省实际是由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移民办批复。在审批前应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2.1.3规划大纲编制主要依据(1)国务院471号令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设计文件;(3)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2.1.4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1概述1.1工程所在流域及流域综合规划概况1.2工程前期工作概况1.3工程概况1.4工程建设征地区基本情况及征地影响概况2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3实物调查3.1实物调查依据、方法、组织方式、起止时间3.2实物调查成果的确认程序3.3实物调查主要成果及精度3.4建设征地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4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4.1规划依据4.2指导思想和原则5安置任务5.1移民安置人口5.2农村移民安置5.3城(集)镇迁建5.4工业企业处理5.5专业项目处理5.6防护工程6规划标准6.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6.2城(集)镇迁建规划标准6.3工业企业的处理原则6.4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设计标准和技术指标6.5防护工程设计标准6.6库底清理设计标准7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7.1移民安置区选择7.2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调查分析7.3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成果7.4移民安置对安置区当地社会经济影响分析8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8.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8.2城(集)镇迁建规划8.3工业企业处理8.4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规划8.5防护工程规划8.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8.7库底清理规划8.8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用地复垦规划9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9.1移民生产生产水平预测内容、方法及指标体系9.2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分析及预测主要结论9.3移民安置对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影响10后期扶持10.1后期扶持政策10.2后期扶持措施10.3后期扶持的预期目的11补偿投资11.1编制依据和原则11.2补偿项目构成11.3补偿单价编制方法11.4费用构成11.5分年投资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12公众参与12.1听取意见的方法和程序12.2意见分析12.3主要结论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13.1组织分工13.2工作计划14附件2.2移民安置规划2.2.1规划编制机构:安置规划的编制机构同大纲编制机构。2.2.2规划审批机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均按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核准。广东省实际是由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移民办审核,但在审批前应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2.2.3规划编制原则和依据(1)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有关设计文件。(2)移民区、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结果。(3)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4)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5)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原则。2.2.4规划编制主要内容(1)工程和规划概述;(2)水库淹没和处理范围;(3)水库淹没和征地实物指标调查;(4)移民安置规划;(5)工业企业迁建规划;(6)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规划;(7)防护工程;(8)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水库库底清理;(10)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11)移民合法权益保障;(12)移民安置实施管理;(13)水库淹没和占地补偿投资估算;(14)枢纽工程占地;(15)临时淹没影响;(16)地方政府、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新规范增加了对项目建议书工作内容作出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详见SL290-2009规范。3.建设征地移民设计文件编制要点3.1征地移民设计综合说明3.2征地移民主要设计依据主要设计依据,建议按下列分类3.2.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3.2.2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3.2.3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标准3.2.4有关规范性文件3.2.5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有关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基础资料、1:1000~10000地类地形图、水库浸没、坍岸、滑坡区地质的地质勘察成果、水库区涉及乡镇土地详查及林相、林斑图、工业企业、各专业项目原有设计资料和图纸、项目有关咨询、审查、批复文件等3.3水库淹没影响范围3.3水库淹没影响范围3.3.1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响区。(1)水库淹没区应包括:①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②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和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没的临时淹没区。(2)水库影响区(新规范进一步明确)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等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新规范删除了“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临时淹没范围的确定”,增加了对水库设计洪水计算及回水线处理。3.3.2水库设计洪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新增):(1)水库设计洪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计算回水位。回水水面线应以坝(闸)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实际上是四条外包线组成)(2)水库回水尖灭点,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的范围内的断面确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一般可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老规范没有明确按多年平均流量)(3)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水库运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30年(老规范为20-30年)的泥沙淤积影响。3.3.5淹没征地移民设计洪水标准。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表中未列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及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确定。(老规范规定按专业规范)3.3.6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线,综合上述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等影响范围的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浪高,取两者中的大值作为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限;不计算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耕园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1.0m和0.5m确定。老规范规定是:不计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线按0.5~1m确定,比较模糊。3.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3.4.1调查机构.根据《国务院471号令》第七条规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3.4.2调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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