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环境学导论第九章--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新闻媒介等手段,通过全面系统地规划,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调整与控制,达到即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过环境的容许极限。–环境管理不是管理自然环境本身,而是管理人的社会行为。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1、行政手段国家和地区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利,制定方针、政策,建立法规、颁布标准,进行监督协调,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2、法律手段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3、经济手段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的行为,以限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理污染的单位,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发挥价值规律在环境中的作用。4、技术手段借助既能提高生产率,又能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术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5、宣传教育手段由谁去做?--环境管理的主体政府,占主导的管理主体,主要制定战略、政策、规划、法规制度等;企业,主要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行为;公众,也是环境管理的主体,通过自我约束和监督政府、企业来保护环境。政府哪些部门进行管理?环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所能单独完成的工作。所以,环境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使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都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完成各自职责内的环境管理工作。比如: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依照法律规定其主要部门涉及到国家环保局、国家海洋局、交通港务监督、渔政部门、军队及地方环保部门等六方面。如统一管理不当将导致问题黄河干流的八座大型水利枢纽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地区,作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部派出机构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却并没有统一调度配置全河水利资源的权力。其权限范围只在全额管理黄河下游水资源,黄河上中游水量调控配置则隶属于黄河上中游调度委员会。一条黄河,在管理上被人为地裁作两截,两个管理部门的功能和管理目标各不相同,导致水资源失控等问题发生。案例如何统一管理?某县为了修一条公路,需要砍伐一片森林,使公路从森林中间穿过。为此,县环保局和县林业局发生了争执。县环保局认为砍伐森林后患无穷,而他们是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有权不批准该项工程开工,而县林业局则翻出《环保法》,指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所以该工程只要他们审批就可以了。试问:谁的说法正确?案例环境的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处于统一领导的地位,其他行业部门应承担积极协作配合的义务。本案中,砍伐森林修建公路,涉及到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及县交通局。县环保局最终审批,县林业局依据《森林法》规定进行监督配合,而县交通局也应给予一定协作。只有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该项工程才可开工。对污染行为,公民个人是否有权举报?赵某系某村村民,因结婚需要盖房子,就私自到山上砍了六棵大树,作房梁。其邻居邓某觉得赵的作法违法,就去乡政府举报,结果其他人说:“制止滥砍滥伐,那都是环保部门的事,你就别多管闲事了。”试问,公民个人是否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由此可见,对于任何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权和控告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环保工作人员的事,而且需要我们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共同努力,增强环境意识,自觉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和法律办事,才能保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下应怎么办?某公司因生产所需,运输二氧化硫气体,但气罐车上并未标明“危险品”字样。在回城途中,因驾驶员疏忽,气罐车与一辆急驰而过的客车相撞,造成气罐破损,二氧化硫气体溢出。试问: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该怎么办?案例《环保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31条第2款规定:“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二氧化硫气罐车发生泄漏的情况下,由于该气体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所以情况紧急,随车人员应立即疏散周围群众及居民。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处理泄漏毒气的气罐车,然后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市环保局获悉情况后,应马上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污染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该公司对运输的有毒气体,有预防其泄漏、严防污染发生的义务,所在该公司未在气罐车上标明“危险品”等有关提示性标志,属于重大过失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员及司机,应视造成危害的程度的大小予以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关注环保1990年,德国食品有限公司新增一种饼干产品,叫“热带雨林的收获”,这些曲奇饼是用亚马逊热带雨林中的巴西坚果和生长在亚马逊新造林地区的腰果制成的。该公司对产品宣传促销的口号是:“买这种曲奇饼,就能帮助拯救热带雨林和住在热带雨林区的土著居民。”建立了企业关注环境问题的形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范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空气污染指数: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我国空气污染指数所定项目:SO2、NO2和PM10—分级:API0~50,1级;空气质量优良。;API51~100,2级:空气质量良好。API101~200,3级,轻度污染。API201~300,4级,中度污染。API大于300,5级,重度污染。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案例某化工厂位于某河上游,河的下游为一中型城市。化工厂最近新建成一个车间,专门从事有毒塑料生产。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认为其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不允许车间开工。试问:什么样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是: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新、改、扩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环保行政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一居民小区的设计、施工任务。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总设计师林某为了节省开支,先设计了主楼群并开始施工。待到资金到位后,才设计排污系统,安放排污管道。试问:他的这种做法对吗?答:不对。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向环境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还必须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的制度。–范围: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排污费应按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征收,个别情况可作调整–收费计算方法: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案例某冶炼厂位于城郊,由于连年生产,排放的硫烟使周围环境受到很大的影响,农民种的水稻一片青黄,甚至枯死。市环保局勒令该厂停产,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硫烟污染,此外还需向农民赔偿损失。该厂领导祝某认为处罚过重,只需交排污费就可了事。试问:他这种说法对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排污费具有惩罚的性质,不具有补偿损失的作用。所以缴纳排污费后,并不能免除其他责任。祝某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该厂应自觉接受处罚,并承担治理污染,赔偿农民损失的责任。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有关的人民政府–法律后果:加收超标排污费、罚款、停业、关闭等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适用对象: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求动态申报法律后果:罚款等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环境保护许可证有三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案例张某系某城市郊县的农民,为了尽快致富,擅自在山上挖洞探矿,各自进行开采。县环保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要张某出示勘查、开采许可证。张某认为他采他的矿,与别人毫不相关,别人是妒忌他致富,所以才硬行规定了个什么许可证制度。试问:他开采是否需许可证?许可证亦称执照、特许证,批准书等。许可证种类很多,有适用于发展规划、选址等的规划许可证;有适用于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藏等的开发(采)许可证;有适用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工程建设的建设许可证;有使用于危险、有毒物品或严重危害环境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有适用于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张某只有依法履行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等法律手续,取得国家授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资格后,才能领取开采许可证,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环境
本文标题:环境学导论第九章--环境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660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