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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是条假新闻日前,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爆炸新闻立即在全国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通过百度搜索相关报道和评论,已达849,000篇。然而,稍有一点社会生活常识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条经不起推敲的假新闻。果然,事件的主角最高检马上对这则传闻进行回应。据新华社6月21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王小新说,不排除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单位,甚至个别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但这只是特殊现象,不应当以偏概全推及全国。6月25日,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说,七成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这个报道是不准确的,前两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已经公开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澄清。应该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强化了监察机关在这方面的责任,明确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一则有悖常识和语焉不详的假新闻,为何能够被众多媒体和写手热捧,倒也是个令人深思的问题。第一,目前中国实名举报涉嫌犯罪的比例还比较低,只占30-40%;也就是说,匿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60-70%。即使实名举报者百分百遭到打击报复(这只是一种假设,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这种现象),也只占举报人的三、四成。而匿名举报人由于个人身份没有公开,连受理机关都难以与本人沟通查证,又如何统计出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具体数字呢?第二,打击报复的前提条件是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即检察机关出现内鬼。如果七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说法成立,那就说明我国的检察机关遍地内鬼,基本上烂掉了,但这符合实际情况吗?广东省检察院:举报人70%遭打击报复之说在广东难成立来源:《南方日报》时间:2010-06-2109:05:02标签:举报19日有网站爆出“向检察机关投诉的举报人中70%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笔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举报人我省一直都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而且目前举报人采取的举报方式多数为匿名举报,因此70%的举报人被打击一说起码在广东较难成立,他表示尚不清楚这一数据的出处。明天开始,全国将举办第十二届“举报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平安亚运”。届时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去年,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全国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同时将举报网站网址更新为小时接受举报。据悉,从去年6月22日广东正式开通该举报电话以来,截至今年5月20日,全省共接听电话13485宗,其中辖内举报892宗。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8人,奖励金额135760元。(记者/赵杨通讯员/林俊杰)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怎样保密?2010年06月25日13:02来源:检察日报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七成来自群众举报。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已成为检察机关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举报线索会在管理中泄密么?“进入检察院后,举报线索不存在泄密的风险。”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防止举报线索泄密情况发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条要案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前,检察院一般只有4个人能接触掌握举报内容,他们分别是线索受理员、举报中心主任、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对一般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同样遵循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的工作原则: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受理,并由专人管理。针对举报数量的不同,各级检察院保存举报线索的方式各有不同:在高检院,所有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的内容都将统一存入和外界完全隔离的举报信息库。而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所有举报材料都被锁在保密铁柜,铁柜密码由专人负责。很多检察院还规定,在线索受理环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编号,用数字代替举报人进入后续处理环节,这意味着除侦查工作需要,实名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只有线索受理员一人掌握。当举报线索离开举报中心分流时,检察机关也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下级检察院采取检察专线网分流,对同级检察院业务部门采用机要袋密封分流。事实上,保密要求贯穿举报线索处理全程,很多细节也被一一加以严格限定。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杜维齐说,按照高检院规定,检察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举报材料,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鉴定举报人笔迹。记者还了解到,对来访举报,为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可前往举报人指定地点受理,如宾馆等隐蔽场所;在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高检院也统一规定要设置单独的举报密谈室。举报人会在侦查中暴露么?举报内容是否会因侦查工作的开展而暴露呢?一名曾在侦查岗位工作多年,如今在控告申诉岗位工作的检察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侦查工作不会暴露举报相关事项,举报人不会在侦查工作中暴露。”为避免举报人不被侦查工作暴露,除了侦查技巧问题,高检院还规定,控申部门开展初核工作,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杜维齐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按照规定,处级以上举报线索由市级检察院负责,基层检察院如何初核被举报人的身份和职级?“我们会去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纪检部门核实其职务级别,一定不会去被举报人所在的单位。”而当举报线索进入初查或立案侦查阶段后,检察官难免会接触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和被举报人。此时,检察官如何保证举报人不被暴露?这名曾在侦查部门工作的检察官说,遵守严格的侦查规定,掌握必需的侦查技巧,是侦查战线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发展到今天,检察院的侦查谋略和侦查技巧已经相当成熟、完善”。高检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要求,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杜维齐说,实际侦查工作中,保密措施远远高于规定要求。为打消举报人疑虑,杜维齐作了一个比喻说明:若某单位甲工程师在A项目中涉嫌受贿,检察官前往该单位初查时,不会直接点名甲工程师或A项目,而是要求单位提供所有工程师和他们各自负责的项目。“通过扩大调查范围遮掩被调查对象和被调查事项。”为什么还有举报人遭报复?为保证检察环节保密制度的落实,高检院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线索管理和查办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举报线索泄密、丢失的,或者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同时提醒,举报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很重要。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人反映遭受打击报复案件中,两类举报人居多:一是举报村干部的村民,二是在国企改制中反映公司老总涉嫌经济问题的职工。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说,这两类举报一般为多名举报人一起举报,有的还是公开举报方式,这难免会引起被举报人注意。检察官建议,举报人应选取合适的举报方式,不提倡公开举报。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70%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须严打“内鬼”真老爷子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6月19日《法制日报》)70%举报人被报复,是谁泄了密?怎样能够拿到举报自己的材料?说明反对腐败工作有“内鬼”。这暴露的是权利保障的“杯具”,开了“被玩弄”的玩笑!全国因为“内鬼”现象,打击报复的例子累见不鲜。遭受到打击报复的人,大多处境艰难,有的被害。新安晚报报道,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案,获死缓。受害人李国福多次举报张治安,张治安收到“内鬼”转交的被举报的举报信。为报复李国福,动用司法机关报复陷害举报人,导致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双眼皆瞎。张治安报复陷害李国福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影响恶劣。新华网报道,杭州市民陈复兴、沈水根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杭州打铁关居委会支部书记陈连荣。“内鬼”通知陈连荣。陈连荣对此甚为恼火,纠集凶手,先后加害2名举报人,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处陈连荣无期徒刑。《南方周末》报道,举报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不但自己被以“诽谤省主要领导”的罪名劳教2年,家人也遭牵连。至今工作无着落。程维高被扳倒,“有功之臣”却悲惨。尤其“隐性打击报复”更可怕!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告状,本是维护自己权利、惩恶扬善的行为。中国历来是崇尚仁、义、勇、爱的民族,而现在,扬善之举的“告状”已经成为不光彩的词。举报者有时被背上告状的恶名。怕告状、不告状,成为人人的惯性。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是老百姓的心理。出于自身安全等因素的考虑,一些人选择匿名举报,但是由于匿名举报存在着求证难等缺陷,被采用率很低,所以有关部门提倡实名举报。反腐倡廉,须严打“内鬼”。要保护好举报人,让他们敢于实名举报,首先必须追究与被举报人勾结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或举报内容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看来,举报有风险,入“市”要谨慎。要是有“内鬼”,只能封住嘴,不敢再举报,民族就会毁!光明网-光明观察2010-06-2200:19:54、江湖大话大话新闻2010-6-2117:39:41、大江时评原创时评。成为大江网首屏,大江头条博客,被转载。70%举报人遭报复暴露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2010年06月21日16:14来源:大河网陈小二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法制日报》)70%的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与之相关的另一个统计数字是,几乎100%的贪污案件源于群众举报。既然反腐离不开举报,那么对参与举报的群众、官员是否要进行合理、合法、适当的保护呢?他们为国家挽回巨额财产损失,功不可没,却整日生活在惶恐之中,这恐怕有点说不过去。现实也经常使举报者的举报之路充满悲情,他们有的甚至成为职业举报人,为此妻离子散,身陷囹圄。即使如此,很多人还是抱定古时候“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质朴想法走上举报之路。这既反映了群众对腐败的痛恨,也显出举报之艰和法制进程的缓慢。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举报人保护法》或者《证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对举报人的保护也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此时,是否应该出台一部法律保护举报者的权益,使他们无忧举报呢?媒体曝光的举报勇士经常使观众既心酸又感动,其实,随着举报勇士流泪不应成为一种常态,毕竟表彰个人举报者的勇敢,不如用法律去保护所有举报者主张权利的自由。同时,对被举报者处罚过轻也造成了打击报复举报者猖獗。被举报者往往手握重权,或者在本行业里拥有一定权威。遭到举报之后,不乏权钱勾结的勾当产生。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的处罚不是警告处分,就是写个检查应应景,犹如隔靴搔痒。有的官员即使触犯法律也能继续留任,或是暂时下台避避风头过段日子异地升迁。这样举报还有什么意义?这些被举报者,绝不是宰相肚里能撑船的善男信女,日后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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