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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壹、被忽略的「媒體因素」1947年2月28日,前身原為《台灣新報》,爾後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改制的《台灣新生報》刊載了一則新聞<查緝私煙肇禍,昨晚擊斃市民二名>,報導指出:【本報訊】台灣省專賣局與警察大隊派赴市場查緝私售香煙之警員,今(廿七)日於迪化街開槍擊斃市民陳文溪,並在南京西路以槍筒毆傷煙販林江邁(女)……斯時圍觀之民眾擊毀該局卡車上之玻璃,並將該車推翻道旁……林江邁現已送入林外科醫院旋告斃命,陳文溪未被送至醫院時,即已畢命1。除上述日報發行外,28日下午,《台灣新生報》另發行號外版2,報導當天上午九點多時,民眾搗毀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並毆斃本町專賣局台北分局二名職員,「約有四,五百人趨向長官公署而行衛兵舉鎗阻止群眾前進,旋聞鎗聲卜卜,計約二十餘響,驅散民眾,其後據一般民眾說,市民即死二人,傷數人」(二二八事件的經過,1947年3月4日),至此,衝突乃擴大加劇,後經戒嚴、解嚴、再戒嚴,以及台北市參議會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原為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迄國軍整編二十一師登陸基隆進行鎮壓與清鄉等過程,直至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成立、清鄉工作結束,事件方告緩和,此即史稱「二二八事件」3之概廓。1粗黑斜體字為本研究所加,以下皆同。又,本段報導與事實不符,由行政長官陳儀事後發表談話可知,女煙販林江邁並未死亡而係受傷(本報特訊,1937年3月2日),另肇事者專賣局緝查員傅學通等人之上訴狀中亦載明此點(傅學通等上訴狀,1947年5月6日),由此可推敲當時事件發生之際,情況之混亂,以致記者查證不易。2根據中央通訊社台北分社於28日午夜拍發給南京總社的密電,指出:「今下,新生報(按:《台灣新生報》)於民眾威襲下出刊號外……」又稱:「長官(按:陳儀)命令各報,除刊載兩則公報外,不准另載新聞後,各報恐台胞明日見報後表示不滿,現均不知所措」(林德龍,1992:6)。此外,《台灣新生報》號外新聞內容根據吳漫沙(1912-2005)口述,係由其代替抗議民眾所寫,原是為了報社安全起見,印製號外交由民眾自行分發,但「長官公署宣傳委員夏濤聲匆匆到編輯部來,把我(按:即吳漫沙)替群眾代寫的原稿拿去看,舉筆修改後,遞給吳金鍊(按:《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說可以發號外」(李宗慈,2002:149),吳氏為日本殖民時期頗負盛名之大眾文學小說家,相關研究可參閱吳瑩真(2002)。3陳儀深(1992)曾針對Lai、Myers與Wei(1991)所提之二二八「事件」抑或二二八「事變」用詞的商榷,作一簡短討論,根據Lai等人的看法,指出國民黨與台獨運動兩造皆喜於使用「事2儘管二二八事件在當時震驚中外,但由於軍事鎮壓與日後戒嚴,致使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被視為島上禁忌,一度於媒體上噤聲,僅在民間流傳、或由黨外雜誌披露、或由政治人物於演講時提及,「自事件發生以後的四十年來,在台灣島上有關戰後初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研究,至今仍然荒蕪未闢,遑論對二二八事件的討論」(陳芳明,1988:13),及至1987年宣佈解除戒嚴,民間乃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二二八事件」方於事件發生四十年後,大量被論者提出,或從政治經濟角度切入(如張旭成,1988;陳儀深,1992;蕭聖鐵,1992),或從民族意識、民意代表探討(如李筱峰,1993;Mondel,1970/陳俐甫、夏榮和譯,1992;陳俐甫,1992b),或以新聞論述分析(如何華欽,1996;葉斯逸,1998;夏春祥,2000),或從陳儀政府、派系鬥爭析論(賴澤涵,1991;陳翠蓮,1995;吳君麗,2005),諸多研究面向不斷被挖掘,而相關口述歷史、個人回憶錄、資料選輯等亦紛紛出版,各方說法莫衷一是,部分資料「基於同儕中他人的看法的再生產、重組、堆砌後,轉化為自己的『真實經驗』」(陳俐甫,1992a:247),宛如日本小說家芥川龍之芥<竹藪中>4之翻版。相對於民間研究與追索二二八事件真相之呼聲,行政院於1991年1月成立「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並於1995年4月7日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並由當時總統李登輝代表政府致歉,此外,當年事件發生地台北市,亦於1996年更改台北新公園而設立二二八和平公園,其中矗立之二二八紀念碑竣工後,始終有碑無文,迄1997年2月28日方由中央研究院社科所研究員賴澤涵等六位學者,經近三十次會議討論,乃完成六百四十二字的碑文,但當天上午揭碑,下午碑文即遭人破壞,迄今仍有碑無文(陳金章,1997年3月1日)。「有碑無文」凸顯了「二二八事件」涉及層面之廣、各方解讀不一的事實,亦凸顯二二八事件在機密檔案逐漸披露之下,真相仍待釐清與探析,誠如陳儀深(2003:144)所言;「公開資料是一回事,能不能有公正的判斷是另一回事」,公正判斷與否涉及了研究論述的可信,就此一層面而言,夏春祥(2000:10)歸納指出,學術研究對於二二八事件的理解大致有二個途徑,其一,探求真相的歷史研究;其二,瞭解詮釋的社會研究,前者多屬於真相探求或細節說明,後者則在於探索事件在歷史中曾被認定的面貌為何。無論是探求真相抑或瞭解詮釋,皆難免觸及二二八事件起因之探討,自過往迄今,其論點大抵不脫政治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心理因素以及文化因素,件」一詞,其實別有用心,國民黨意在減輕此一事變的重要性並驅散分離意識,台獨運動者的用意則在減輕當時令國民黨不得不出兵鎮壓的暴力行為,但陳儀深認為:「中文『事件』二字並沒有那種妙用,那恐怕是外國人想當然耳的推論」(頁58),據此,本研究以為,「事變」隱含了價值判斷,亦即事情發展逸出常軌,故稱為「亂」;而「事件」一詞則較中立,乃以事情為單位之陳述,故本研究採取後者以稱之。4<竹籔中>寫於1922年,旨在敘述一丈夫偕妻於旅途中,遇盜匪多襄丸將丈夫綑綁,並當其面強暴其妻,通過七位證人之說詞,陳述事件發生當時經過,但七人說法南轅北轍,致使讀者完全無法判斷事件之真相為何(芥川龍之介,1922/曹賜固譯,1997)。該小說後經黑澤明於1950年拍攝《羅生門》,獲奧斯卡最佳外語片,造就日後「羅生門」一詞代表了「各說各話」之意。3對於彼時勃興的媒體輿論似乎視而不見,特別多數研究(如陳儀深,1992;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1994;李筱峰,1996b;吳君麗,2005)的社會因素之推論往往來自媒體報導或論述,然而迄今關於該時期媒體如何呈現社會問題(socialproblems),甚或當時媒體如何論述媒體問題之研究仍屬少見,多數論者皆簡筆帶過,較相關者僅見於李筱峰(1996a)、邱承君(2000)、林怡瑩(2000)、黃淑英(2003),也因此,何義麟(1996)在整理二二八前後時期之報紙指出,二二八事件前後的台灣史研究是一段空白期,而戰後初期報紙的出土,將重現前行代之所言所行。據此,本研究以向來被視為官方媒體、且多受研究者「存疑」的《台灣新生報》為研究對象5,探析其社論,以期理解二二八事件發生前,該報代表官方立場如何論述當時之社會問題?並旁及該時期的媒體環境,以期理解《台灣新生報》作為官方報紙,如何看待自身的媒體定位?貳、二二八事件、社會問題與媒體論述及定位一、二二八事件之相關論述向來研究者多著墨於「二二八事件究竟如何發生、為何發生」,揆諸過往文獻,夏春祥(2000)依觀點之別將其區分為二類,一為官方說法,一為民間觀點。就前者而言,主要係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於1947年4月30日編印之《台灣暴動事件紀實》以及<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為主,此外,監察院閩台監察使楊亮功(1947/1988)撰有<台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以及時任警備總司令參謀長柯遠芬(1947年5月10、12、13、15、17、19日)撰<事變十日記>,其將二二八事件歸因予共黨份子、奸偽份子,或說日本奴化教育之餘毒,並視參與民眾為暴徒、視此一事件為判國預謀,推卸與逃避責任的結果,使其備受抨擊與質疑。就民間觀點而言,文獻較諸官方資料更形繁複,論述角度亦為多元,其中吳濁流(1988)的《無花果》以及吳新榮(1977/1989)《震瀛回憶錄》呈現了文學創作者對於事件的看法,唐賢龍(1947/2004)的《台灣事變內幕記》(又名《台灣事變面面觀》)以及王康(1982/1990)<二二八事變親歷記>以及錢塘江(1965)<台灣光復初期的採訪工作>等人的說法,則代表了外省籍記者對於事件的記錄、回憶,此外,尚有林木順(1990)所撰之《台灣二月革命》、鍾逸人(1993)撰《辛酸六十年》、葉芸芸編(1993)《證言2.28》等,其象徵了視二二八事件5官方說法往往為研究者所懷疑,故此處之「存疑」無寧是來自於對《台灣新生報》所象徵的國家機器言論之不信任,而這恰是本研究所關注之處,亦即《台灣新生報》如何論述當時的社會問題,是為行政長官公署粉飾太平,抑或秉持新聞專業予以析論?4為台灣本島革命的觀點6。上述區分固然有助於理解二二八事件之兩造說法,然而官方觀點未必排除民間觀點,而民間觀點亦可能參照官方說法,以民間觀點為例,彼時任職南京《大剛報》的唐賢龍(1947/2004)即寫道:「劉部(按:指國軍整編21師劉雨卿部)於九日援台北後,即與所謂『暴徒』等在市區展開激戰……」此處「暴徒」字眼無非接受了官方的論述。而柯遠芬(19471947年5月10、12、13、15、17、19日)於文中引述報載之傳聞,謂蘇澳一帶,有一汽車於途中遇數位軍人攔阻欲強行搭車,最後司機請乘客下車,將車子駛入海中與車上軍人同歸於盡,此一民間傳聞亦見於中央社訊(林德龍,1992:1)及Mondel(1970/陳俐甫、夏榮和譯,1992)之論述中,但皆遭官方否認。誠然,官方說法與民間觀點皆可能產生其訛誤之處,針對二二八事件史料的運用及其侷限性,陳翠蓮(2003:213)以事件「主要人物」7柯遠芬為例,指出其在事件後所寫之<事變十日記>,與四十二年後所撰之<台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柯遠芬,1989/1992)有頗大落差,因而指出,「歷史研究必須參照官方檔案,卻不能盡信官方檔案,並且要能夠透視解析檔案的背景,否則將有被嚴重誤導之虞」。此外,民間的文獻亦因「時代的侷限性可能迫使人們言不由衷,個人的政治立場考量、事件當事人的功過責任,甚至是個人的利害算計等等因素,都會影響口述歷史內容」(頁213)。綜觀二二八事件發生始末,長期以來即非單指2月27日緝查私煙致人於死,因而引發民眾於2月28日示威請願之過程,尚且擴及一連串的後續事件,包括由「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改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改組與擴大、政治改革要求的提出(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1994),以及軍事鎮壓行動,包括憲兵第四團駐福州之第三營、憲兵第21團駐福州之一個營於3月8日清晨抵達基隆、3月9日第21師先遣一個團抵達基隆(陳儀深,2003),3月19日展開清鄉工作,迄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成立、解除戒嚴,結束清鄉工作,本研究於此以《台灣新生報》該時期新聞報導標題為例,將事件概略整理迄國軍登陸鎮壓如表一8。檢視二二八事件相關文獻,儘管晚近已有部分重要檔案釋出,但其中關鍵檔案仍付之闕如,許雪姬(1992)以及陳翠蓮(2003)即分別指出,大溪檔案中諸如菁英份子死亡名單、逮捕機關、處決地點,以及蔣介石與陳儀之間的電文記錄6此處所提之官方資料與民間資料皆極龐雜,限於篇幅與研究題旨,僅提出幾本或幾篇代表性論著,意者可參閱李筱峰、林芳微(1998)、夏春祥(2000)、陳翠蓮(2003)對於相關史料之整理,或至國家圖書館網頁()查詢相關著作,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運用相關史料,意者可參閱許雪姬(1992)、陳俐甫(1992a)之析論。7語出柯遠芬(1947年5月10日)撰文中指出:「因為有陰謀在導演,所以只不過十天,由緝私事變,而政治改革,解除軍隊武裝,最後全變成叛國的暴亂,因此最後亦全變了(按:疑為缺字,應為「全變成了」)軍隊的事了,我亦成了事變中的一個主要人物」。8關於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始末、考據,坊間與官
本文标题:二二八事件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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