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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学习型遥控器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0006招标文件宁海县广播电视台二O一O年二月1宁海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学习型遥控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编号:NHZFCG—Z2010006)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就宁海县广播电视台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学习型遥控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学习型遥控器2万只(详见招标文件)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五、样机提供要求: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提供样机10个。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有直接与至少三家以上广电大规模合作的经验;在广电市场应用的学习型遥控器数量至少50万只以上,且没有发生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并提供合同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3月5日16:30前将“投标报名函”(见附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八、投标保证金:1、人民币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3、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3月9日14:00。十、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栏)。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2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联系人:马燕高凤联系电话:0574-65225007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公告。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2月10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内容内容规定1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邮编:315600URL:-Z20100063项目名称宁海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学习型遥控器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50%,三个月内付45%,一年质保期满付清5%。6投标保证金1、人民币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3、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7投标书递交地点、时间投标书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9日14: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8开标地点、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3月9日14:00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投标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10评标办法通过技术评审以后,在有效报价中以最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4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说明1.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1.2“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1.3“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合格的投标人2.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才能参加投标。2.2符合本标书商务要求部分的投标人资格。3.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3.1本招标项目为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所有货物安装前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并提供相应资料和附件。3.2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制造商公布的技术参数。3.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须知;(3)货物要求;(4)商务要求(5)附件;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不得使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技术交流公告,并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将澄清答复或有关技术交流事项通知,分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若澄清或勘误答复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更正。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6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设备系统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3.1技术、商务文件的组成(1)货物说明一览表;(2)详细的技术规格与参数;(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计划;(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单独提供);(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上技术、商务文件的格式见附件。3.2、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文件格式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统一填写相应内容,装订成册。75.投标价格和货币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商务要求中规定的报价要求报价。5.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人民币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5.4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价格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5.5投标产品价格表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5.6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6.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6.2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6.3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6.5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6企业简介;6.7提供投标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6.8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6.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7.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8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7.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7.2(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商务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商务要求为准),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8.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8.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支票、汇票;(2)汇款(汇款方式,款项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3)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16: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8.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8.1和8.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8.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8.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98.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1根据本须知规定,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有效期(日历日)内保持有效。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部分第8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0.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法人单位公章.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0.4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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