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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差、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第二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第三条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甄选第四条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报到第六条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二)(三)(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五)□保证第七条本公司职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外,均须办理保证手续,并经审核第八条(一)(二)第九条凡为本公司职员或与被保的职员有配偶或直系亲属之关系者,不得作为保证第十条(一)亏空公款或(二)(三)(四)(五)(六)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保证人有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其怠于通知者,应予议处。第十二条保证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交由被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接获本公司同意退保通知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职员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保证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或第十三条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盖有印章,如有作废或更改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新印章之印模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保证,但在本公司未接到通知以前,仍认原印第十四条保证人所负之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被保证人之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第十五条保证人应于职员离职半年后,而无发生未了结事项时,始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十六条□试用第十七条新进职员到职后40天为试用期间,试用期满,由各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职第十八条□任用第十九条(一)(二)(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四)(五)(六)(七)年龄未满15(八)(九)第二十条职员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服务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第二十五条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之事业经总经理特准者,第二十六条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惜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第二十七条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第二十八条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第二十九条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中午12第三十条(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到晚上10时,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下午1时30分到5时30第三十一条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第三十二条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第三十四条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备工作)(二)(三)(四)(五)(六)□加班第三十五条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第三十六条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第三十七条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第三十八条□出差第三十九条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第四十条(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二)(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四)第四十一条(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表6.2.4职等交通费膳杂费宿费一实支300实支二实支300400三二等客列车以下实支300320四二等客列车以下实支300280五三等客列车300250六四等客列车以下实支300200每天300(早餐60,中晚餐各120)早晨于7∶30上午11∶00以前出发或下午1∶00下午5∶00以前出发或下午7∶00第四十二条(一)(二)□休假第四十三条星期日与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第四十四条(一)(二)妇女节(限女性)(三)(四)(五)(六)(七)第四十五条(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二)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四)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30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特别休假应于每个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层呈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八条因公司整体活动之需要,可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中扣除,假第四十九条特别休假之有效期至次年3月31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发给不休假奖金,以本薪之1/2□请假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职员请假应依规定觅妥职员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二)请假除因紧急不能于事前呈核时,可事后补假外,其余非经核准之缺勤,均以旷职论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二)第五十五条(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但因疾病住(二)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局指定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四)第五十六条请公伤假应检具劳保指定医院或公立医院之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时为准。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其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填报“公第五十七条婚假八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一)(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及子女死亡得请丧假六(三)(四)第六十条(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但其期间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者得(二)第六十一条职员请假日数之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1月1日为起算点),除娩、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比例计算递减。第六十二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之工作钟点为一天。□薪资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总经理5000副总经理4000经理3000副理2500襄理2000主任1000副主任500第七十条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一职等,每年增加2000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四职等,每年增加800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六职等,每年增加400第七十一条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第七十四条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第七十五条加班费以每小时60第七十六条请假超过第十一章之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薪。旷职者之计算标准,按第七章之规定,扣薪以“本薪+加给+年功俸津贴”之和除以180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考绩第七十九条考绩之主旨在于考核职员之工作效率、工作绩效、能力、操行及适任性,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考核次数视工作之周期性而定,原则于每年元月底统计一次。第八十二条优等:90分以上;甲等:80分以上,不满90分;乙等:70分以上,不满80分;丙等:60分以上,不满70分。劣等:60分以下。第八十三条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不得徇私、舞弊、遗漏或错误,违者分别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一)(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20(三)(四)第八十六条职员考绩表由人事单位密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奖惩第八十七条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等六种。第八十八条职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斟酌予以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一)(二)(三)(四)(五)对舞弊或其他有害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见机举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六)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工作均圆满达成,足资同事楷模者;(七)第八十九条本公司职员之惩诫分为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等六种。第九十条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斟酌予以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十)第九十一条职员在应受奖励或惩诫之事实发生时,该单位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签第九十二条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第九十三条嘉奖或申诫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一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调迁第九十四条本公司之职员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之核定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职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翌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交办妥手续就任□解职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条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第一○一条(一)因病或因事请假(二)(三)(四)第一○二条依前条第一款停职之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之职员于羁押之原因消灭后,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之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之核准,第一○三条第一○四条第一○五条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他不可抗拒之情况,可裁遣职第一○六条(一)(二)(三)(四)(五)第一○七条经解职之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之案卷、帐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待清楚,向本公司人事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之薪资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第一○八条□福利第一○九条本公司为安定职员生活,增进职员福利,办理各项福利业务。第一一○条本公司职员应依法办理劳工保险,其保险费由本公司及职员依法分担之。第一一一条第一一二条第一一三条职员可免费参加本公司所举办之各项讲座与演讲会,但须在不影响本身第一一四条正式职员结婚、丧事(指曾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死亡者),第一一五条□附则第一一六条第一一七条本规章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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