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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总则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1.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1.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1.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1.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1.1.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1.2施工用电组织管理1.2.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1.2.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1.2.4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1.2.5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1.2.6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1.2.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1.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1.2.9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2/71.2.10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1.2.11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1)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2)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a)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b)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c)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3)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4)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1.2.11的规定。表1.2.11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设备电压kV距离m设备电压kV距离m≤13.8351100.350.61.52203305003.04.05.01.2.12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恢复送电如下规定执行。(1)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2)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2施工用电设施管理2.1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2.1.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2.1.2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3/7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2.1.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2.2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式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2.3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2.4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2.6-1-表2.6-3的要求。表2.6-1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122.5表2.6-2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kV<11~10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人员频繁活动区66.5非人员频繁活动区55.5极偏僻区44.5公路及主要道路67铁路轨顶7.57.5构筑物顶部2.53表2.6-3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线路电压(kV)11~1035最小水平距离(m)11.532.7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2.8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2.8的要求。4/7表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m杆型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10kV与10kV0.80.45/0.6a10kV与低压1.21.0低压与低压0.60.3低压与弱电1.2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2.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2.11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2.12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2.13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2.14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2.15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2.1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2.17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2.17。表2-17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序号名称电压等级kV试验周期试验时间min交流耐压kV泄漏电流mA附注1绝缘棒6~10一年5445/72绝缘夹钳≤35一年5三倍线电压3绝缘手套高压六个月18≤94绝缘手套低压六个月12.5≤2.55橡胶绝缘鞋高压六个月215≤7.56验电笔6~10六个月540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2.18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3施工用电使用规定3.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3.2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3.3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3.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3.5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3.6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3.7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3.12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4施工照明使用规定4.1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4.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4.3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6/74.4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4.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4.6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4.7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4.8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5接地及接零5.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5.1.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5.1.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5.1.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1.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5.1.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5.1.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5.1.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5.1.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5.1.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5.1.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5.1.11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5.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5.3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工的接零保护。5.4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5.5接零保护的规定7/75.5.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5.5.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5.5.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5.5.4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5.6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5.7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5.8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5.9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
本文标题: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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