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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形势下的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对当前中国社会形势两种完全对立的判断中国模式论中国崩溃论中国模式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情况下,中国以其独有的竞争力、效率和适应性愈益吸引着世人目光。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具有活力、政治最稳定的国家。中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出现了太平盛世。这种中国模式值得世界上许多后发国家学习。中国崩溃论海外中国分析家伍凡认为: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造成大批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潮水般的农民工返乡,以及全国范围的维权抗暴运动、地下教会运动、退伍军人维权抗暴运动等等因素将决定,2009年中国将出现全国大动荡。2009年2月1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刊登“在危机打击下,猛烈的动荡将摇晃中国”一文称,“出口萎缩令中国上千万的人失去工作”,“引爆社会不稳定浪潮”,“银行破产、失业以及社会动荡正在蔓延”。中国著名作家沙叶新在接受香港苹果日报采访时指出:近年内地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各地维权活动此起彼伏,“从农村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抗议,到各地出租车司机集体罢驶,现在又有师集体罢,抗议规模越来越大,波及面越来越广。我很担心,而且有预感,这些行动在来年将更成气候,中国很可能会出现大动荡!”官方对社会稳定形势的判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10年2月8日指出: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因素较多,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第一部分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稳定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递增趋势根据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最近十年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迅速增加。群体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2006年90000宗。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变化情况050000100000事件数(起)87093200040000600007400087000900001993199920022003200420052006特大群体性事件增加群体性事件根据其参与人数的多少,划分为四个级别:1、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称为四级;2、30人(含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称为三级;3、300人(含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称为二级;4、1000人以上,为特大群体性事件,称为一级。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分类: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30%.市民维权15%,社会纠纷10%,社会骚乱5%,有组织犯罪5%.中国近年社会群体性事件分类35%30%15%10%5%5%农民维权工人维权市民维权社会纠纷社会泄愤聚众犯罪土地问题成为了农村的焦点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关于三农问题的分类统计05000100001500020000例15312161213011195870632547835土地问题村民自治民工工资农村税费农村教育农村金融社会治安其它农民维权的基本类型69%5%7%6%4%9%土地问题农村税费村民自治农民工工资农村教育其它林权纠纷引发的冲突会显现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500多名胶农手持长刀、铁棍、锄头等工具与警察发生暴力冲突,41名警察被打伤,9辆警车被砸坏。民警使用防暴枪,打死打伤17名胶农。2008年10月24日江西铜鼓县大塅镇至少200村民冲进位于三都镇工业园的江西绿海木业有限公司的厂区,推倒了厂门,砸破了厂房车间和办公楼的玻璃,并推翻停在楼前的十余车辆。原因是两年前绿海木业开始低价(70元/亩)强行揽包砍伐村民的人工林,并得到相关领导许可,近年村民与公司发生冲突,23日晚,30多位手持棍棒、刀具的自称是绿海木业的青年冲进大塅镇一村后进行殴打村民数十老少村民被打伤,镇长的头部也被打破。环境冲突将加剧环境信访:1995-2005年,环境来信从5.8万多封增到60.8万封,上访数从5万余批增加到8-9万批。环境纠纷:“十五”期间总计38万件,2005年12.8万件。环境群体性事件:在过去的10年间上升11.6倍,年均递增28.8%;参与人员中农民占70%以上;其对抗性程度较高,经常伴有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围堵河坝乃至于打砸抢烧行为;2003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占全国此类事件的40%左右。2005年4月,浙江东阳画水镇村民因工竹溪工业功能区污染发生严生的冲突有数十名执法人员负伤,其中一名派出所所长负伤较重,村民有近49人被打伤,有69辆车被毁坏,其中轿车18辆.工人维权抗争的原因复杂导致工人维权抗争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因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了非常大的比例.2003年6月以来200起工人维权抗争事件的原因原因国企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破产安置税费问题劳动时间贪污腐败殴打工人数量754721181312104总数的%37.523.510.59.06.56.05.02.0暴力化趋势明显2009年7月24日通化钢铁集团职工罢工,并将搞资产赚并的民企高管殴打致死。于建嵘:劳资和谐需要制度建设,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29日于建嵘:国企改制应平衡各方利益群体,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31日。于建嵘:如何让全总的通知落到实处,东方早报,2009年8月16国资委与职工的关系,是平等的资与劳的关系。处理国有资产要赋予工人法定权利。要让工会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劳资冲突将是工人维权抗争的主要形式.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将逐渐转变成为雇佣工人,尽管他们同那些失业待岗的工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会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抗,但却是大势已去,无可奈何。因此,工人的维权抗争的主体将转变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雇佣劳动者与资本方之间的冲突.2007年4月因国营重庆棉纺一厂破产清算和维权女工被治安拘留引发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市民的“理性维权”市民维权由于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基本上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对的比例较少。市民维权的基本类型38%21%15%9%7%10%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消费侵权环境污染公共设施其它重庆最牛拆迁户2007年4月19日至21日,由于热水被停,北京健翔园小区业主20余人连续三天向小区开发商提出抗议,两名业主代表任晨光和覃明于19日11:30宣布绝食拆迁引发的社会冲突增加2008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开始,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陇南市委上访,要求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他们面临的住房、土地和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做出答复。陇南市委和相关部门的干部及时进行了接访,但未与上访人员意见达成一致。当晚,聚集和围观群众陆续增加,部分聚集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打伤维护秩序的武警战士。维权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合法性与非法性共存。2007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解释。裴宜理(ElizabethJ.Perry)曾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学会主席,现任哈佛燕京学社社长、哈佛大学亨利·罗佐夫斯基政治学讲席教授、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中国的政治传统与发展:于建嵘对话裴宜理》载《南风窗》2008第23期)社会泄愤事件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影响社会泄愤事件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件和有组织犯罪。产生社会泄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及政府管治能力低下。2007年10月30日我在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的演讲,提出了“社会泄愤事件”这一概念。具有意识形态的宗教骚乱事件拉萨事件:2008年3月10日至14日,个别寺庙部分僧人滋事活动进一步升级,在拉萨八廓街聚集,呼喊分裂口号,大肆进行打砸抢烧活动,并暴力冲击公安派出所、政府机关,抢劫银行、商铺、加油站、市场等。造成包括3所中小学在内的22处建筑物被烧,数十辆警车和民用车辆被焚毁,致使10名无辜群众被杀死、烧死,公安民警、武警战士重伤12人,其中2人生命垂危,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很大损失。新华社称:“有足够证据证明,这次破坏活动是境外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指挥的”。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具有民族诉求的骚乱事件2009年7月5日晚上,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此次事件中,死亡187人,1680人受伤,被毁车辆达260部,其中190部公交车,50多部民用车;共导致633户房屋受损,总面积达21353平方米,其中受损店面291家,被烧毁的房屋29户、13769平方米。恐怖事件:1、有预谋、有组织的;2、实施,或威胁实施针对无辜民众的暴力行为;3、很明显的政治色彩、政治企图,要迫使政府或当地政府改变过往的政策。目前主要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类型/特征行为目的行为指向是否暴力维权事件具体的利益诉求公权机关和侵权者不一定有暴力泄愤事件无明确的利益诉求公权机关和侵权者有暴力骚乱事件诉求复杂(经济、政治、宗教、民族)公权机关、侵权者、无关者有暴力第二部分个体极端事件与公共安全当前个体极端事件的不同种类自卫性抗争自残性维权报复性攻击泄愤性暴力自卫性抗争自残性维权报复性攻击泄愤性暴力自卫性抗争突发,无预谋;抗争针对的是个人,目的是保护自己;手段是应急型的、灵活不固定;对侵害人的直接后果较难预测;对社会不具备直接危害性,但其处理后果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社会评价较高。“烈女”、“勇敢”等。自残性维权弱者受到的侵害已持续一断时间,个体的抗争有一定准备;抗争针对的并非特定个人,而是公权力(侵害者是某个政府部门而非具体个人);目的是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常见的是“保护”房产;比较常见的手段有“自焚”等,伤害自己;对社会不具备普遍的危害性;有人会问,连命都不要了,为什么不去杀人非要自杀。实际上命并不是她们最重要的东西。把家庭财产的保全、家人的幸福,看成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自杀或自残,还是为了让政府“害怕”,不要再来剥夺财产。而不是真正“以命相博”。引起社会广泛同情,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促进社会的进步。报复性攻击自尊心较强的个人,在尊严受到侮辱、损害后的报复性举动;有预谋;针对的是“侵害者”个人,包括直接侵害者或“欺辱”其的体制中的个人(欺负我的是警察,我找不到当事人就随便找个警察);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尊严、让侵害者付出代价,而不考虑自身后果,是真正的“以命相博”;手段是比较残忍的。通常欲剥夺他人的生命;“冤有头债有主”,对社会中一般人不具备普遍危害性。受害者“罪刑不相适应”,毕竟没做到“与人为善”不应以剥夺其生命做为惩罚。个人负有较大的责任,是犯罪行为。社会评价较为复杂。泄愤性暴力作为个案,这种行为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有发生,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发析,比如心理学上是否属于“反社会人格”等,道德上是否“丧尽天良”等。生活中的失意者,自我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得不到社会尊重;长期以来有报复社会的念头,有的有预谋,有的是受某件事刺激后临时起意;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很多情况下是比自己更“弱”者(南平案中的小孩);目的是发泄、攻击的目标具有放大性,“我不好你也别想好”,不考虑自身后果,某种意义上说报复社会成了其取得成就感、完成自我实现的手段。作案手段非常残忍。通常剥夺无辜者的生命,社会危害很大,社会评价较低,但容易被仿效。结论一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当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事件,其中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活动和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政治统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治的有效性,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结论二刚性稳定潜在的危险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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