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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但我方不得不指出以下几个错误:第一,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我方承认,扩展渠道也是一个好处,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第二,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更好的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首先人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第三,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而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但现如今多数电视征婚节目只是靠制造噱头来吸引观众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所以对方辩友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同时,对方辩友也忽略到,电视征婚节目还涉及到三个主体——电视台、观众和征婚者,我方将以此一一进行论证:电视台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受市场基础性调节的,这虽然有很大优势,但市场的自发性使电视台为了收视率而要征婚节目吸引眼球。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吸引眼球呢?当然是制造热点,使节目具有争议性。那当这样的节目播出之后,观众对此的态度不管是认同也好,否定也罢,其客观效果都表现为节目收视率高、反响强烈、争议很大。所以,电视台收到这样的客观效果之后,其实它追求收视率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电视台也具有趋利性,因此电视台会继续追求更高的收视率而更加制造卖点,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也许大家会说,当弊端暴露出来之后,我们还有政府进行监管啊。不过就征婚节目而言,虽然广电总局做出整改措施,但是难于制定明确的界限而导致监管难的现状。由此观之,征婚节目的弊端是愈演愈烈啊。电视征婚节目对于征婚者而言又是怎样的互动呢?我们可以用行为心理学原理来解释:当某一行为的成功率很低,但仍是大众行为的话,说明推动此行为的根本原因不是该行为本身,而另有其他原因。众所周知,电视征婚成功率极低,但还有如此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参与,说明大部分人参与的根本原因不是能征到婚交到友,而是可以上电视。那么,这类人在电视节目上的所作所为不就正可以制造更多话题,更具争议性吗?这难道是一个良性的互动吗?作为主办方的电视台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更是一个文化载体,应具有传播良好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我方判断利弊的标准是:主办方电视台有没有违背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而经过刚才的论证得出,目前主流电视征婚节目确实违背了社会责任感。由此观之,我方坚持认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谢谢!四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尽心尽力为我们讲述着电视征婚的英明神武,可对方辩友整场比赛终究存在着几个问题。其一,混淆概念。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电视征婚而非电视交友,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宣扬其平台作用,可它是扩大了交友圈而非征婚圈。不然,直接把征婚节目改为交友节目得了!再说,难道我通过这个平台认识了100个男生,那我征婚时也要考虑100个男生合不合我口味吗?而且那您是如何保证这个平台上交流的是健康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容呢?其二,以偏概全。盲目夸大电视征婚的好处,殊不知节目过程中的雷人语句,拜金心态,作秀场景是在污染社会风气,制造社会舆论,误导社会趋向。这种非主流的价值导向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啊!其三,强词夺理。对方辩友提到征婚者即使失败也能赚取经验值,但您是听过网络上盛传的一句话:在哪里跌倒,我就在那里躺下!认为观众都能在哈哈大笑之后深入反思,恐怕是您的一厢情愿吧。您方又提到可以借此娱乐放松。但这种行为可是娱乐感情娱乐婚姻!您说是吗观众朋友们。好,说到这里,对方辩友是不是觉得这个辩题相当犀利呢?没关系,慢慢来,相信这对于聪明聪明绝顶的正方辩友来说是小菜一碟啊。我方承认,电视征婚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人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展现自我、推销自我。说不定表现突出,嗨~就一炮走红了!但是,我方小心求证,严密推理请对方辩友冷静下来,请听我方观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首先,从征婚者角度来说,我方不否认有真心征婚的参与者,但我方已在开篇理论中用行为心理学解释了征婚这一群体行为,其中不排除有备而来抢镜头的人,只要有这些人存在就会出现争议话题座位噱头制造舆论热点,这些流行的雷人语句公然挑战了中华民族传承的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其次,从电视台角度来说,电视节目秉承“收视率高才是王道”的潜规则,千方百计制造看点吸引观众眼球一味追求收视率。而监管难也使这种不顾社会责任的做法愈演愈烈!这样的现状实在是让我们小老百姓痛心疾首啊!电视征婚作为新时代的文化符号,评判它的标准要从现状出发,这样今后的电视产业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爱情永远不是一场秀而征婚也不是用来博观众一笑的。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同时,纵观全场也提出我方几点最大的质疑。第一,您方一直宣扬电视征婚节目可以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我想问电视台可以制造看点提高收视率是良性竞争吗?这与这会价值相比孰轻孰重呢?第二,我方提出的恶性循环您作何解释?您认为电视台的社会责任感有如何体现呢?对方辩友一直对此闪烁其词,回避敷衍,我方百思不得其解,所以在此请您务必给我方和在座观众朋友一个明确的解释。谢谢!驳点:1.提供了一个平台,扩展了征婚的途径。提供了一个平台,扩展了征婚的途径。我方从来没有否认,电视作为征婚的途径会扩大征婚者的选择性。但是,单凭这点并不能说明利大于弊。还需比较这个途径对征婚者、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是怎样的。只有综合分析之后,才能得出准确的答案。2.电视征婚为征婚带来更加轻松的择偶心态首先,节目出于盈利的需要,会制造轻松娱乐的氛围。但是这种氛围是对于观众而言,而不是对于征婚者而言的。再者,原来征婚者只要面对对方就可以了,如今却还要面对全国11亿电视观众。想必是紧张大过于轻松吧。最后,如果过分强调娱乐性,征婚者容易做出出格的行为来博取个人观众,忽视了征婚所需的真挚情感,不利于征婚目的的实现。(首先,电视征婚的规则是严格的。女嘉宾一旦灭灯,就没有再次亮灯的机会。对于电视观众来说,是紧张刺激的,对参赛者来说,则是服务性大于实用性。其次,女嘉宾和评委的犀利言辞成为节目的一大亮点。观众都很想看,男嘉宾在尴尬的场面下如何收场。但是对于男嘉宾来说,这应该是一场噩梦吧。正是因为电视征婚为女嘉宾提供了选择的权利,所以她们才敢口出狂言。试问,如果是一对一的征婚,谁敢这么干?)3.电视征婚为社会带来日趋开放的择偶观念。首先,我放不否认电视征婚宣传了开放的择偶观。但是择偶观念的日益开放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日益发展导致的社会的容易进步。实践决定意识。对方便有把择偶观的开放归功于电视征婚,就未免言过其实了。其次,电视征婚也有意无意地透漏着拜金、以貌取人等精神文明缺失的社会观念。到底二者孰轻孰重。对方辩友请给我们分析一下。4.电视征婚节目虽然尚不完善,但是要看到前景是好的。电视征婚节目虽然尚不完善,但是要看到前景是好的。分析制约电视征婚节目的关键问题是什么。一是节目盈利性娱乐性的需要容易使征婚者形象失真,彼此相处时间太短,不利于征婚目的的达成。二是任何一个节目都无法摆脱的困境,就是观众对节目内容失去兴趣。针对问题一的解决方法可以是增加相处时间,但这又受到节目时长限制。难道对方辩友您打算把征婚节目拍成连续剧吗?5.反应了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社会观,价值观反应了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社会观,电视征婚节目反应了当代男女的择偶观。但这种择偶观不一定是正确的。电视媒体如果不经挑选,为了收视率肆意传播不良的思想。对社会将造成巨大的危害。6.新产业,提供了就业。新产业,提供了就业。首先,电视征婚节目不是一种新产业,只是一个新栏目。其次,这不能说明它利大于弊。7.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首先,请注意,电视生活并不等于电视文化生活。对于已婚的,或还没到是婚年龄的观众来说,电视征婚节目对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娱乐。我方并没有说娱乐是不好的。但就像是窥探明星隐私一类的节目,的确丰富了人们的电视生活,但是它们的营养在哪里呢?其次,这也只能说明,电视征婚节目有好处,并不能说明它利大于弊。8.电视征婚能为征婚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平台。首先,我方并没有否认电视征婚可以为征婚者提供更加多的选择。但是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从征婚节目上牵了女孩的手离开舞台就表明了已经确定了双方男女朋友的关系。在短短十几分钟内确定一段关系,这不是一种草率和对双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吗?如果分手了,不是对双方都造成了身心的伤害吗?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电视征婚: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文化符号。其最早始于美国,目前在我国也有广泛的受众。而作为征婚手段的一种,电视征婚的本质目的依旧应该是征婚,而非娱乐。目前在我国,电视征婚的娱乐性和功利性远远超过了它的实用性,曝露出了较大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关于其利弊的颇多争议。让人不禁对“娱乐至死”产生深刻反思,可见,电视征婚的完善和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利1、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的问题。2、为交际圈闭塞的单男单女提供一个比较广的交际平台。3、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乘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背景一:(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全国妇联和婚恋网站百合网联合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发布的《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现有1.8亿单身人士,其中,23.8%的单身者的父母正在帮他们四处寻找对象。这就意味着,全国约2.6亿人正在为择偶而忙碌着。微博上,有单身网友这样调侃自己的“忙碌”状态:“不在相亲,就在去相亲的路上。”1.8亿单身者中,有人在托媒婆,有人低调潜入婚介所,有人在大街上搭讪,有人玩网游邂逅……但更大一批人则“潜伏”在婚恋网站上。截至2011年1月,国内三大主流婚恋网站中,世纪佳缘网拥有注册会员3200多万,百合网和珍爱网分别拥有2600多万名会员,三者的会员数量简单相加,则几乎囊括了中国近半数的单身。拓展:第一,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有些人,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自己(注意:是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而不是羞于表达,羞于表达的人很可能不会走上电视征婚的道路);而电视征婚,给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她/他可以看看其他人是怎么表达自己的,进而照葫芦画瓢,或者根据对面异性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进而完成一个表达。而且,就算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参与者并没有令其心仪或对其心仪的,还有广大观众这一个平台,说不定某位正在观看电视节目的异性就很欣赏她/他呢。第二,商业角度。对此,我个人不太赞同“商业”这个定位,因为“商业”往小了说贴近“个人”,往大了说贴近“社会”,不太容易给它找到一个合适、准确的定位,并且容易在场上出现混乱。对此,我想能不能改成“电视台”或“节目制作方”等等呢?如果是这样他们通过这类栏目的创新,提高收视率,打开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这不是很好吗?第三,社会角度,电视征婚为大家广泛传播了当代人们的思想,至少是一部分人的思使得我们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对异性的要求可以跟进时代。例如,如果一位单身想,使得我们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对异性的要求可以跟进时代女士,仍然以为能够把饭菜做得很好、把家收拾得很好就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本,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很多男士并不十分在意这一点、很多女士也并不擅长这一点,那么或许她就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同样,如果一位单身男士觉得只要老实、本分、顾家就是全部,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社会对男士的要求还需要有浪漫情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及经济基础,那么或许他也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而这些则是一个社会信息的传递,电视征婚栏目向广大大众传达了当前人们思想的一个潮流,让人们可以对于正确的部分予以认识、接受,对未必正确的部分进行争议和讨论,至少开阔了大家的思维和眼界。第四,政策方面,我国政策从来就不禁止征婚,也不禁止电视征婚,而是禁止一切违法行为,例如在征婚栏目中出现少儿不宜的
本文标题:电视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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