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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新光快速路猎德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编号:第号受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起广州市新光快速路猎德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设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竞赛。现公布招标信息如下:1.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猎德大桥段路灯照明工程设计1.2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1.3建设规模:1.4投资总额:人民币7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不宜大于人民币750万元。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1.7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资[2004]861号。1.8规划用地文件:穗规选[2005]第213号。1.9发包范围包括下列内容: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10前期服务机构:。[注释]前期服务机构是指曾经参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的机构。2.招标人2.1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2.2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4号怡滨大厦5楼。2.3邮政编码:,电子邮箱:2.4电话:020-34067107,传真:2.5联系人姓名:龚小姐,手机号码:[注释]招标人的信息应当公开,以便各方当事人进行查询和联络。3.招标代理机构3.1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2地址:广州市华乐路青龙新村日升大厦4楼。3.3邮政编码:510060,电子邮箱:qww7288@163.com3.4电话:020-83313605,传真:020-833117143.5联系人姓名:钱先生,手机号码:136090449784.监督机构24.1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4.2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4.3邮政编码:510032,电子邮箱:ljx@gzcc.gov.cn4.4电话:020-83124966,传真:020-831249674.5联系人姓名:刘坚雄,手机号码:131048596865.交易服务机构5.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5.3邮政编码:510635,网址:www.gzzb.gd.cn5.4电话:020-28866076,传真:020-288661415.5联系人姓名:蒋东旗,手机号码:[注释]投标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6.招标方式6.1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已提交监督机构备案。6.2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全文公开登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公开登载和公开出售的招标文件的一致性负责。6.3本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公开性招标程序,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投标报名、出售招标文件、备标、现场考察将同时进行。6.4勘察设计投标方案采用匿名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该对勘察设计方案的质量水平作出判断,而不是对勘察设计方案的作者本人加以判定,只有在得出最终评选结果之后才揭晓作者(投标人)的身份。6.5如果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7.投标资格7.1设计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或公共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7.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投标人可以在商务谈判前提供分包人的名单和资质证书,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及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7.3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7.4建筑师或外国企业参加投标,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由符合资格的联合体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7.5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3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其他有关材料。7.6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未列入监督机构的备案名单,或者备案已失效;-投标人未在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合同关系并且有纠纷;-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严重渎职或者触犯刑法;-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投标人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资料信息。7.7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投标,必须将前期工作成果毫无保留地交给招标人,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登载,使其他投标人也获得相同的参考资料,否则前期服务机构不可参加投标。7.8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8.招标计划8.1自本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投标人应从速办妥以下手续:-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登记备案(已取得《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的投标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无须重复办理),成为广州市勘察设计协会(行业协会)临时会员或正式会员,列入监督机构备案名单。-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表》(见附录1)同时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资格预审表》(见附录1)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上下载),交纳投标费用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所有费用收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不能亲自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邮寄,费用由双方协商。8.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30日内,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是指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注释]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备标时间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4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8.3请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于2006年月日上午10时到广州市滨江东路504号怡滨大厦1楼大堂集合,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期间请自备交通工具。如果投标人错过时间,请自行前往现场考察。8.4评标、定标初步安排如下:-截止投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评标结束20日内完成合同和商务谈判;-招标人自合同和商务谈判结束之日起7日内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公示;-招标人自发出中标公示之日起7日内确认中标通知书(如无异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5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最新通知为准。9.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9.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9.2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如下:-初步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60%。[注释]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9.3基本设计收费暂定为30万元,计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暂定为3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注释]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直线内插法计算;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复杂程度表》、设计收费标准的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9.4其他设计收费暂定为3万元,计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主体设计协调费暂定为万元;-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暂定为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暂定为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暂定为万元。[注释]其他设计收费由发包人确定是否委托设计人完成相应的工作,如果委托则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5%;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30%-4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10%;竣工图编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8%。9.5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33万元。[注释]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9.6施工图设计费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5[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进度、难度等情况约定费率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9.7施工图设计收费预计为17万元。[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100%±浮动幅度值)。其中:工程考察调研费不超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收费的5%,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参加。9.8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9.9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如下:-确认中标通知书前付清总体方案阶段设计费(投标补偿、设计任务书编制费);如果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前给付;-签订设计合同5天内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35%;-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75%;-设计技术交底完成后5天内,累计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80%;-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的95%;-缺陷通知期限届满,扣除投标奖励和投标补偿费后的设计费全部付清。9.10设计工期如下:-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注释]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如果将工作日改为日历日,设计费不下浮。9.11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9.12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除此以外,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招标人向投标人另行支付酬金。10.招标费用和投标补偿10.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0.2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12万元,用途如下:-初步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2.4万元用于设计投标奖励,招标人分别给予设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除外)人民币1.2万元优胜奖(初步设计费的10%)。-初步设计费的80%即人民币9.6万元用于设计投标补偿,招标人分别给予评审排序前8名的设计投标人人民币1.2万元经济补偿(初步设计费的10%)。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如果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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