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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广告不准随意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机动车车体广告除了须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外,还必须标注广告单位名称及广告登记有效期。出租车只准许在后窗玻璃底部以上,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设置广告;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有关管理部门向媒体宣布,原车体广告发布期已满的车辆,必须完成全幅广告的清除;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清除的,最迟不得超过该规定的限期。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车体广告不准随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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