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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第1.0.7条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中注明图集名称与页次。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时,要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第1.0.8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对建筑工程通用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增加编入设计文件中。第2章初步设计2.1设计说明书第2.1.1条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第2.1.2条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2.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4.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二、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工程)的情况;3.承担设计的范围与分工。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的情况;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3.环境保护、防火安全、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措施;4.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四、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2.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3.水、电、气、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主要建筑材料(三材)的总消耗量;4.其它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五、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问题。第2.1.3条各专业设计说明书的内容详见本章其他各节。第2.1.4条若工程简单或规模较小,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可合并编写,有关内容亦可适当简化。2.2总平面第2.2.1条设计说明书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摘述选址报告、工艺和资源资料、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用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2.设计采用的定额、指标和标准(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3.当地规划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的要求。4.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等相应系统的换算关系(注明测绘单位和日期)。5.凡设计总说明已有阐述的可从略。二、场地概述1.说明场地所在的市、县、乡名称,描述周围环境,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相互关系。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如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大树、文物古迹等)、拆除、搬迁和保留情况。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湿陷性黄土、地裂缝、岩溶、滑坡及其他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概述。5.若工程位于市近效时还应叙述耕地情况及农田改造措施。三、总平面布置1.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朝向、风向、防火、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做到技术经济合理、有利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2.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人流车流路线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人防设施等。3.说明街景空间组织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以及如何妥善安排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或附近城镇的关系。4.说明有关环境美化设计、建筑小品和绿化布置等。四、竖向设计1.说明决定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工艺要求、运输、地形、排水、洪水位等情况以及土石方平衡、取土或弃土地点、场地、平整方法等。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系统)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高程等情况。五、交通运输1.概述人流和车流。2.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宽度、标准横断面形式、路面结构、转变半径、最大纵坡以及桥涵的类型、长度、孔径、跨度与结构形式。3.若采用铁路或水运应说明其概况。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见表2.2.1-1~3。该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七、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定额、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时,应详细阐述其情况及拟处理办法。第2.2.2条设计图纸一、区域位置图1.地形和地物。2.城市坐标网、坐标值。3.工程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注尺寸)。4.场地附近原有的和规划的交通运输线路及公用设施(如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桥梁等);本工程道路、铁路接线点及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标高。5.场地附近河道、水库的名称、位置、主要高程。6.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称。7.指北针、风玫瑰图。8.本图亦可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二、总平面图1.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和施工坐标(或注尺寸)。4.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室内设计标高。5.拆废旧建筑的范围边界,相邻建筑的名称和层数。6.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7.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8.指北针、风玫瑰。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10.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测绘单位、测绘日期、高程系统名称、场地施工坐标网和测量坐标网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三、竖向布置图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3.场地外围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设计标高。5.用坡向箭头表示地面坡向。6.指北针。7.说明栏内: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名称等。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四、内部作业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2.3结构第2.3.1条设计说明书一、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1.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其中着重对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软弱地基、膨胀土、滑坡、溶洞、冻土、抗震的不利地段等)分别予以说明。当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够详尽或由于建筑的重要性、复杂性,设计对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有特殊内容的要求时,应明确提出补充勘察的要求。2.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使用功能或生产需要所确定的使用荷载、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等,阐述对结构设计的特殊要求(如耐高温、防渗漏、防震抗震、防爆、防蚀等)。3.对施工条件的要求:说明施工条件,如吊装能力、沉桩或地基处理能力、结构构件预制或现场制作的能力,采用新的施工技术的可能性等。若尚未确定施工单位,应提出对施工条件配合的要求。二、结构设计重点阐述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如:1.结构选型;2.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3.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4.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5.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6.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7.特殊构造、构件规格的统一、标准图集的采用等其它内容。第2.3.2条内部作业一、与建筑及其他专业配合,确定设计方案,包括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案。二、提出结构草图(内容包括结构布置、构件截面估计、采用结构材料等),并作为资料提供编制概算。三、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计算书应经校审后妥为保存,以便查对。第2.3.3条一般情况下,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是以设计说明书作为对外交付的文件,若需要用概略图表示的,可提供有关资料,由建筑专业的建筑图上表示。第3章施工图设计3.1总平面第3.1.1条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第3.1.2条一般工程的设计说明可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资料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如果按照审批意见确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有较大改变,应重新计算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1-1~3)。这些表可列在总平面图上。一般工程的设计说明可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资料名称、设计编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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