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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送件人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送件人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附件2补充材料告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补充材料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预审缺少下列材料:1、2、3、4、5、6、请按告知内容予以补充。年月日(盖章)附件3受理通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受理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材料项目齐全且现正式受理。年月日(盖章)抄送: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安全站、市场站附件4补正材料通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审查存在下列问题:1、2、3、4、5、6、请按通知内容予以补正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办理窗口。年月日(盖章)附件5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武汉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工作范围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二、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二)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三、受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交圈。(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项目部人员构成名单。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及要求。四、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的工作程序(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结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在接到监督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各方进行首次监督交底及检查。(二)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时,重点检查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1、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基本制度。(4)按规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情况。(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设计重大变更按规定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的情况。(6)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的情况。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1)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与计划,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b、建筑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通过深基坑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认可。c、有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有应急工作预案。(3)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取样员以及专业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4)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实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三检制度”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5)质量检查仪器及工具的配备情况,现场相应的施工规范及标准的配置情况。(6)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以及保证质量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办法。(7)《武汉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登记表》。3、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1)项目总监的授权书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构成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材料见证员及资料员的岗位证书。(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总监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监理规划具有明确的监理工作目标。b、对建筑深基坑、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有专项监理工作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c、有应急工作预案。(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制度的建立情况。(4)按规定对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制定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的情况。(5)质量检查仪器及工具配备情况,现场相应的施工规范及监理工作规范的配置情况。(6)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以及保证岗位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办法。(三)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附件: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报建号:工程报监号:设计审查号:工程名称报监内容工程地址施工许可证号建筑类别1、住宅;2、宿舍;3、旅馆;4、办公;5、医院;6、学校;7、幼儿园、托儿所;8、食堂、餐厅;9、礼堂、剧院;10、商店;11、展览馆;12、车站、港口、机场大厅;13、综合楼;14、体育场馆;15、工业建筑;16、其他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层次总层次:其中:地上层次地下层次使用性质1、自用;2、出售;3、其它(预)开工时间(预)竣工时间投资金额预收监督费所含单项内容1、深基坑;2、人防地下室;3、电梯;4、通风空调;5、外饰幕墙;6、钢结构(网架);7、无障碍设施;8、节能专项、9、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资质勘察单位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总监资质证号有无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有无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登记时间: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程序。一、工作范围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到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工作内容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二)质量保证措施监督检查。三、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6、《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四、质量保证措施检查程序(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委派监督员组成监督小组。由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1、对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2、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记录。(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5)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构成资料,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7)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3、对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二)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立即督促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检查。附: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件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报建号:监督登记号:设计审查号: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监督费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勘察负责人技术职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技术职称、证书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技术职称、证书号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执业资格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执业资格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执业资格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执业资格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签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登记时间: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登记部门、施工许可发证部门各一份)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为加强武汉市新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范围(一)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无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经过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二)按照市、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分工的原则,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市管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各区安全(建管)监督机构对区管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以下市区统称安全监督机构)。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内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
本文标题: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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