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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同的,每个人的都有他自己的价值,上帝给每个人不同的任务他不能被别人替代,所以世界上不能有两个相同的人.一、珍爱生命、善待生命1、永不放弃生的希望2、尊重生命,肯定生命早晨,一个伐木工人照常去森林里伐木.他用电锯将一棵粗大的松树锯倒时,树干反弹重重地压在他的右腿上.剧烈的疼痛使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此时,他知道,自己首先要做到的是保持清醒.他试图把腿抽回来,可是办不到.于是他拿起手边的斧子狠命地朝树干砍去,砍了三四下后,斧柄断了.他又拿起电锯开始锯树.但很快发现:倒下的松树呈45度角,巨大的压力随时会把锯条卡住,如果电锯出了故障,这里又人迹罕至,时间一长,就只能束手待毙了.左思右想,别无他法.他狠了狠心,拿起电锯,对准自己的右腿,自行截肢……伐木工人把腿简单包扎了一下,决定爬回去.一路上,他忍着剧烈的疼痛,一寸一寸地爬,一次次地昏迷过去,又一次次地苏醒过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活着回去!思考:(1)当这位伐木工人遇到生死攸关的时候,你知道他后来怎样做的吗?(2)假如当你们在生命攸关的时刻,你们能果断地选择求生吗?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人生短暂,生命弥足珍贵。一个真正的珍爱生命的人,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遇到多大的挫折,都是不会放弃生的希望的。因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能有一次,我们应该珍惜,决不能放弃生的希望和抉择。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第一点:永不放弃生的希望。生命是可爱的,神圣的,又是高贵与美丽的。我们看看五彩缤纷的大自然,大群的银鸥在蓝色的海洋上飞翔,马群在辽阔的草原上奔跑,一朵小花在风中舞动,甚至一只虫子在树枝上寻找食物,都能让我们体会到生命的喜悦和美丽。我们应该明白,大自然中的生命宝贵,我们人类的生命同样宝贵。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短暂,生命弥足珍贵。作为生命的个体,你的存在,还会给人带来哪些快乐和幸福?因为有了我,班级的黑板报变得更丰富多彩。因为有了我,班级的地面更干净了。因为有了我,…………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我们能够做许许多多有益的事。我们能够为他人带来欢乐,能够为他人减轻痛苦,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这就是我们生命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要肯定生命,尊重生命。人的一生中不如意的事情很多很多,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生命。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应该敢于悦纳生命中的不如意甚至是生命中的不幸事件,勇敢地面对人生中所发生的种种不如意事件。幸福快乐的生活从肯定、尊重、悦纳、珍爱自己的生命开始。事例一:17岁的郑东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庆市的某重点中学。当他到学校报到的时候,几乎所有的老师和同学都被眼前的这位新同学感动了:郑东9岁那年在一次车祸中失去了双臂,然而在强烈的求知愿望驱使下,在父母的鼓励下,他炼就了用双脚写字的本领。经过4年的刻苦学习,郑东顺利地考上了当地有名的高中。事例二:何强是个不幸的孩子,三岁时一场疾病使他双腿瘫痪,小小年纪就只能坐在轮椅上。看到其他孩子奔跑、蹦跳的高兴情景,他只能暗自伤心流泪。随着年龄的增长,何强对自己的残疾越来越敏感了,他的脾气很坏,对周围的人充满了敌意和怨恨。他埋怨命运的不公,觉得自己这一辈子是不可能得到幸福了。想一想:这两个人是怎么对待残缺的生命?世上除了用眼睛看世界,还有一种内在的视觉,那可能是更真实的,那就是用心去看这个世界。海伦·凯勒不屈服于命运的张海迪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节目《千手观音》感动了全中国。21个平均年龄21岁的聋哑演员将舞蹈《千手观音》演绎得天衣无缝、美轮美奂。08年北京残奥会上,9月12日,在男子三级跳远F11级决赛中,李端以13米71的成绩夺冠,9月15日上午,他又以6米61的成绩成功卫冕跳远冠军。李端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失去了光明,灵魂不能坠入黑暗;看不见道路,脚步不能停滞不前”。世界因生命而精彩。珍爱生命的人,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遇到多大挫折,都不会轻易放弃生的希望。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因为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该有勇气去面对,选择自杀是一种逃避,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会给国家、社会和亲人带来更多的麻烦。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我们应该不屈服,不放弃,满怀斗志地战胜困难和挫折,通过不断与困难和挫折的抗争来展现自己生命的光辉。这就是我们对自己生命价值认识的最基本道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我们能够做许许多多有益的事,我们能够为他人带来欢乐,能够为他人减轻痛苦,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这就是我们生命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要珍爱生命,善待生命。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打架斗殴是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碍内部团结,不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破坏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损害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性未成年人,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感。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会对是非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诱惑性和腐蚀,一些相对弱小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欺负,也往往加入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每一个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有了一种“安全感”。同时,他们又会依靠这个小团体大胆地实施其他的不良行为。这种欲望的膨胀,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打架斗殴的危害: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我们都希望在一个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样才能专心学习”。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3、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这对家庭是最大的伤害。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4、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我亲耳听见有一位家长这样教育他的孩子:“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些血的教训吧!案例回放1:学生斗殴事件致1人死亡4人受伤2010年4月23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新闻办了解到,21日,镇雄县林口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斗殴事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据了解,参与斗殴的均是林口中学七年级、八年级学生。21日晚自习时,该校92班学生邓某因与89班学生杨某发生纠纷,邓某便邀约两名学生持刀将包括杨某在内的5名学生杀伤,杨某因抢救无效在林口卫生院死亡。任秋东因与同学高龄发生矛盾欲进行报复,便让莫某与王晴纠集袁志成,于1999年9月17日晚7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南尚乐镇惠南庄村路口将放学途经此处的高龄拦截并对其追打。在拦截追打过程中,高龄用水果刀将袁志成扎伤,造成袁志成死亡。2000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高龄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判处高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袁志成父母经济损失11728元。任秋东、莫某、王晴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2003年7月下午第6节和第7节课之间,在去学校操场准备上体育课途中,李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口角,并将张某右眼睛打伤。2004年张某向怀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李某赔偿原告当时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此后,张某左眼的视力逐渐下降,2009年1月张某经怀柔区第一医院诊断为左眼无光感,后期治疗中,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及相关损失上万元.2011年开学之际,高中学生小商与同学小奇因座位拥挤发生争执并产生厮打,后被同班同学拉开。在厮打过程中小奇脸部被轻微抓伤。当日下午16时许,小奇叫小商出教室打架,小商未予理睬,小奇便冲上来殴打小商。期间,小商掏出携带的折叠刀便刺向了小奇腹部。小奇被其他同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奇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因为一点小事发生殴斗,中学生小商拔刀将同学捅成重伤,宽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校园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9年6月,14岁的银川市某中学初一女生小静(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4名十六七岁的少女围殴达2小时之久,导致鼻骨骨折,头面部多处受伤。而出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围殴少女们看小静不顺眼。2009年9月3日,银川市某中学高二年级的两名女生罗某、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于9月4日上午在学校约定,下午放学后到宝湖公园外“单挑”。两人放学后到约定地点打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随即又各自打电话纠集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继续斗殴,导致一死一伤的惨剧。此外,2009年9月8日,西安旅游职业中专新生小美被同校的七八名女同学按在宿舍的地上殴打,随后她被强行扒光衣服,周围人用手机拍下裸照。事发理由据称竟是有女生怀疑小美用眼睛瞪她。2011年5月26日夜发生了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师专附中和昭通体育中学高中学生几十人械斗致人死伤多人的案件。案发前械斗双方于5月26日9时左右就在昭通师专附中校内球场上摆开阵势大打了一场。夜间12点左右双方学生各几十人逃出宿舍、逃出校园,持刀械追逐到南大街中医院门口展开激烈战斗,最后导致一死二重伤多人轻伤。年轻的生命就这样一夜之间消失,年轻健康的身体一夜之间就带上终身的残疾,年轻未成年就产成了犯罪记录而受刑罚校园暴力的沉重代价校园暴力的沉重代价医生正在抢救被打伤的学生受害其中一名伤者住院的情景行凶者——吴建国广东茂名电白三中校园暴力案解一时之气真的必须用生命和家庭的幸福做出代价?法律代价《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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