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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为了合理利用各种周转材料,延长各种周转材料的有效使用寿命,进一步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周转材料的范围周转材料包括木枋、模板等周转木材,钢管、扣件、快拆头、山型卡等周转料具以及斗车等工具。二、计划管理周转材料的计划按《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长提所管辖区域内所需的周转材料计划时,必须提前半个月,并注明使用的部位和使用的队伍,以方便备料。对于临时性计划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项目材料部门。三、进场验收所有的周转材料进场后,必须有专业工长、材料员、劳务队、保安四方共同参与验收,对进场物资的质量、数量、凭证、安全环保性能把关,并分别在收料单上签字确认;当项目处于开工初期或收尾阶段,人员较少时,物资进场必须有材料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确保两人以上)共同验收,并分别签字确认,必要时可由物资部参与。四、领料程序及民建队的签字权限1、每个队伍只能指定一个专人进行周转材料的签字确认手续,该队伍必须提供书面的材料签字认可委托书,同时附上该领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有该队伍法人的签字,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都必须加盖该队伍的公章;否则,项目经理部则将默认该队伍任何人都有签字认可的权利。2、劳务队不得私自领料,必须由相应工长及劳务队共同在领用记录上签字登记后队伍才能进行使用,违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3、队伍及工长所领的材料必须有计划作为领料依据,任何材料的领用都必须在计划控制范围之内。五、模板和木枋的管理1、各队伍不得擅自割锯整张模板和定尺长(3M长、4M长)木枋,违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2、凡因施工需要割锯整张模板和定尺长木枋,必须由材料使用方填写施工木料割锯申请报告,并附有配模方案,经木工工长和技术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核准。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项目物资部门按审批同意后的割据量分多次发放,割锯申请报告必须在使用前三天报出,因报告延期提交而导致对施工生产的影响由项目木工工长承担责任。3、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物资部随时抽查队伍的割据情况,不按割据方案割据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项目主体竣工或阶段性完工后,项目材料部门与工程部一起进行盘点,核查领用数量,若领用数量-盘点数量报告认可数量,项目经理部对相应队伍处以擅自割锯每张模板(或每根木枋)原值五倍的罚款,并赔偿申请割锯报告之外所割锯的周转材料数量。4、模板和木枋由各民建队和其主管的工长共同到项目物资部签领料单,然后由项目物资部分多次发放给相应的队伍使用。若签字手续不到位,项目物资部部门不予发料。5、任何队伍需要使用本项目木枋和模板时,必须事先到项目物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相关规定领用,否则视为偷盗,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六、钢管、扣件、快拆头、山型卡等周转料具的管理1、周转料具按照队伍所需的计划量进场后,由相关使用队伍一次性领用,并负责相应施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装卸、转运、文明施工等周转材料的管理。2、料具使用过程管理:(1)杜绝野蛮施工,不得用铁榔头等金属物件大力敲打撞击料具,以免造成钢管弯曲、钢模变形、扣件破裂或丝口损坏等,无法进行正常使用。(2)严禁各类料具高空抛落,避免车辆碾压。(3)严禁钢管割锯、钻眼、烧焊,严禁钢模板用以搭桥,铺路。(4)扣件、快折件使用时,防止螺帽、螺栓丢失和掉落,及时回收清理;使用时发生滑丝、断裂、搭盖迸裂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物资部门,查明原因。(5)定型钢模使用时不允许在边框上烧焊、任意打眼,拆模时要轻放,不得扔掷、撞击、防止边框变形影响使用效果;钢销及时清理回收,成捆成串,防止丢失,掩埋。(6)碗扣使用时严禁将限位销、碗割除,如因施工需要割除顶端限位销时,须同时将上碗取下妥善保管,以免在使用过程中丢失。(7)施工作业中拆除的各类料具,及时清理料具上的砼和杂物,以免黏附、包裹在料具上,造成扣件、可调支座(托撑)丝扣损坏,钢模拆除困难,钢管堵头等,增加料具的维修保养费用。(8)现场料具阶段性周转完毕后必须堆码整齐,妥善保管,工完场清,防止料具掩埋、丢失和被盗。3、工程完工后,队伍及时将剩余的钢管和扣件等料具按照项目材料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回收、归类、堆码。4、赔偿或奖励标准:料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扣除相应的损耗率后,对队伍按以下赔偿或奖励标准对退还的周转料具差量部分进行赔偿或奖励:料具名称单位租赁价格损耗率赔偿或奖励标准备注钢管吨3元/天.吨1%4350元/T扣件套0.007元/天.套3%5元/套碗扣型脚手架吨4.5元/天.吨0.50%5000元/T快拆头个0.08元/天.套0.50%60元/套槽钢米0.2元/天.米04000元/T山型卡个0.008元/天.个4%1元/个16#悬挑工字钢米0.15元/天.米04000元/T对于以上第2条规定的料具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相应施工队伍罚款500元/次,由财务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对于由使用不当造成的零配件的遗失,其赔偿以料具租赁站开出的《料具调拨单》为准。八、斗车的管理1、斗车实行“以租代借”的管理模式发放给民建队,租赁费为2元/天,民建队自己负责斗车的日常维修。2、各队伍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斗车完好的还给项目物资部。若退还的斗车损坏,除按正常的租赁时间计算租金外,队伍必须按斗车的原价进行赔偿。九、文明施工的管理1、工程竣工或阶段性完工时,民建队必须按项目物资部指定的地点分规格和长度堆放所退还的模板、木枋及其他材料,如发现材料堆码与要求的不一致时,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2、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不得非法使用(1)不允许任何队伍将模板或木枋铺路、搅拌水泥沙浆或砼。(2)不允许将木枋不得代替竹跳板使用。(3)不允许将模板代替床板使用。(4)不允许将竹跳板堆放在水泥里使用。(5)不允许将扣件的螺帽代替对拉螺杆的螺帽使用。(6)不允许将砌体和抹灰时使用的扣件和钢筋以建筑垃圾清理掉。(7)不允许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用不上的材料随意乱放。(8)不得私自将模板和木枋用于搭设宿舍和库房。以上如有任何一条违反的队伍,项目部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3、各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架料如发现乱放和乱堆的情况,项目物资部将以书面的函件(《物资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主管工长和队伍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清理,如有不听、清理不干净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理的队伍,项目部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由该队伍双倍承担项目部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清理所花的一切费用。十、奖罚标准1、主管各队伍的工长为具体的督办人员,项目经理部在对各队伍的罚款的同时,对各具体督办的工长处以队伍罚款额的10%的经济处罚。2、项目经理部在对各队伍的奖励的同时,对各具体督办的工长按队伍奖励额的10%的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3、对发现以上材料管理问题并及时向项目部举报的劳务队人员进行罚款额度的30%的奖励。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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