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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供货商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一、供货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合法手续。如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否则后果自负。二、供货方销售方供货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必须保证供货质量,不得向学校食堂出售霉烂变质的蔬菜和食品。如学校师生食用乙方食品中毒,根据售货时间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蔬菜和食品的种类、数量、时间供货,不得超量、延时、增加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送交的蔬菜和食品。四、变质、过期、霉烂的食品或蔬菜,供货方应自觉地处理,不得向学校强行销售,否则出现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五、供货应认真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食堂,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六、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禁止下列食品经营和进入学校食堂。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检疫部门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七、供货方送货时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临时人员送货。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本责任书,造成甲方的师生员工食物中毒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终止一切供货。本责任书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内有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乙方在签订责任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甲方:(盖章)营丘镇中学乙方(签名):主管(签名):供货商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学校食堂供货商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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