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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伙人之盾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制所谓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资源、公司品牌、推广平台、数据库和专业团队等资源的一种业务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对外必须使用“乔氏奕养”品牌,产品及项目收入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统一处理。第三条合伙人分类第四条业务支持(一)公司鼓励宁波以外的合伙人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费由公司与合伙人协商解决。(二)合伙人在进行谈判业务时,公司领导或专家免费出面支持商务洽谈一般不超过两次,重大项目不超过三次,相关差旅费用由合伙人承担。(三)合伙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请公司领导或专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第五条项目分成(一)(二)第六条创业扶持对申请独立运营的一级合伙人,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分成优惠扶持,相应品牌管理费用收取比例调整为:第一单业务15%,第二单业务18%,随后按20%执行第七条项目合作(一)合伙人接到业务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时,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二)公司本部成承接的业务,也可邀请合伙人及其团队共同实施,具体分配方式以协商为准。第八条信息共享(一)公司公共平台接到的业务信息,应按区域分配给合伙人以供其跟进,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10%的平台维护费。(二)公司通过社会关系得到的业务机会,或者合伙人推荐给公司的业务机会,项目成功后均提取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5%的中介费。第九条团队管理(一)合伙人团队成员可选择与合伙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责任均由合伙人承担)。(二)团队成员的薪酬激励与社保福利须有一定保障,具体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十条合伙人权利(一)公司品牌、行业资源和荣誉资质的使用权;(二)自身团队的业务运作、人事安排及财务分配等权利;(三)公司制定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参与权;(四)公司修订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参与权。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一)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形象;(二)行业所有业务及收入必须向公司如实反映,完成项目后均须提交给公司项目部,并按照项目上交各类款项;(三)行业与其他合伙人发生冲突时接受公司协调;(四)接受公司对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等。第十二条合伙人资格的取得与撤销(一)合伙人来源包括公司员工自行申请,公司领导或员工推荐外部专业人才等(二)合伙人申请正式提出后,公司应组织评审通过,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正式成为合伙人。(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合伙人运营状况进行考察,确认不利于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四)合伙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并与公司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处理善后适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交接、团队成员安排及财务事项厘清等。(五)公司合伙人资格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第十三条公司品牌运营(一)公司负责主导品牌的运营。每年年初,公司应制定当年的营销计划,明确营销方式及营销费用。(二)合伙人应通力合作,根据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营销事项,并积极利用各种方法推广品牌,获取业务信息。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分支机构业务合伙人方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起执行。
本文标题:合伙人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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