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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完善请假制度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工作,要抽出足够的时间下到各室,帮助排忧解难。2、坚持干部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自觉的坚持值班,特别夜间值班时,要定时检查各室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3、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局内各室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出现职工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在管理岗位上的同志,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向局长、书记报告。3、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4、除突发事项或不可预见的事项在发生之后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5天向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应提前3天向主管负责人报告。第三章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支部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支部委员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九、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第四章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支部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二、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支委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第五章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的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四、教育和监督本单位行政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教育,督促整改。模范执行《党章》、《准则》、《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五、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支部)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处理。第六章****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一、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的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四、协助局长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和遇到的矛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解决。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六、贯彻执行《党章》、《准则》、《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支部)写出检查报告。第七章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严格执纪,违纪必究。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向上级申请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四、局党政领导班子违反《工作责任制》行为的由本组织或上级组织进行教育或实施责任追究,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五、局党政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个人评先资格。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2、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3、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过问、不核实、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4、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省委“四条规定”,或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5、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6、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存在不正之风的。7、对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必备条件的。8、对党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按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六、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别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或相应的经济处罚。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3、对不组织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的问题的。4、对上级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5、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七、对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分责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1、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的。4、配偶、子女、身边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的。5、对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知情不报的或者长期失察的。八、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八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支部书记、局长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二、考核实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全局公布,并进行表彰。三、考核采取“听、查、谈、测、试”五字方法,即听汇报、查记录、开座谈会、召集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根据五字考核情况,对领导个人打分。四、考核内容,按
本文标题: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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