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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电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工程部员工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操作行为,加强对强电系统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保证强电系统正常运行。2.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强电系统运行和管理。3.职责3.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审批强电系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电工操作行为,并组织安排相关工作。3.2工程部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强电系统管理制度,负责对电工进行安全、技术培,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电工操作的规范性。3.3电工遵守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内容。4.管理制度4.1低压系统管理制度4.1.1安全管理制度4.1.1.1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4.1.1.2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电气安装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4.1.1.3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巡查及维修,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情况。4.1.1.4加强培训,科学掌握操作设备安全的技能。4.1.1.5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事故,报告有关单位和供电部门4.1.1.6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4.1.2工作安全制度4.1.2.1巡视线路不论是否停电,均应视为有电设备。4.1.2.2倒闸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一人监护,一人监护。事故处理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进行操作,不填写操作票。4.1.2.3使用钳形电流表时,注意安全距离,防止短路。4.1.2.4变配电室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4.1.2.5凡需要进入变配电室的工作,必须前一天通知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单位、任务、地点和停电范围。通知的临时性工作,配电室负责人同意。4.1.2.6断开施工设备电源,要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验电。4.1.2.7停电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许可单内容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方可开使工作。4.1.3电气设备防火制度4.1.3.1值班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熟知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4.1.3.2配电室内严禁明火。施工需要明火作业时要持有经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批准的动火证明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4.1.3.3必须严格执行供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4.1.3.4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做到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4.1.3.5电气电线过墙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好穿墙保护。4.1.3.6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张、布或其他易燃材料做灯罩。4.1.3.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有人监护,未经正式通电使用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悬挂标示牌。4.1.3.8事电气安装和检修的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不得随意挪用灭火器。4.1.3.9对易燃易爆场所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4.1.3.10各机房值班人员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吸烟。4.1.3.11工程部员工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1.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1.4.1临时用电者,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经专业负责人现场勘查、确定位置、进行负荷计算、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批准后,方可使用。4.1.4.2用电布线、维修和拆除,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4.1.4.3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4.1.4.4必须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计量表。4.1.4.5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胶质软电缆。4.1.4.6线路必须是三相四线制,另外加一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4.1.4.7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4.1.4.8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检查其绝缘强度是否达到合格值(不低于0.5ΜΩ)。不得戴手套,操作时必须穿长袖工作服,违反者后果自负。4.1.4.9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4.1.4.10工程部电工应做好临时用电的定期巡查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4.1.5保证安全的组织制度4.1.5.1工作票制度4.1.5.1.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应为专业负责人。4.1.5.1.2填用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4.1.5.1.3填用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低压设备上。4.1.5.1.4工作票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4.1.5.1.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4.1.5.1.6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4.1.5.1.7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4.1.5.2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工作内容检查,现场核对。4.1.5.3工作监护制度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及时纠正错误和违反安全的操作,直至工作完成。4.1.5.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间断或转移现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检修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完成时间,双方签字后办理终结手续。4.2高压系统管理制度4.2.1变配电室值班运行管理制度4.2.1.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配电设备设施性能、原理和运行方式,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对本站设备负有监视、维护、操作及事故处理的责任。4.2.1.2配电室24小时运行值班,定期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校验。4.2.1.3值班人员正确操作设备,使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按规定线路巡视设备,巡视检查各设备运行参数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声音、温度、气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迅速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并向上级汇报。4.2.1.4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接线路。4.2.1.5电气设备应建立档案统一编号,做好各种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保管工作。4.2.1.6值班人员不准单独对高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禁止触摸带电设备。4.2.1.7需停电时,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工作人员讲明停电范围和工作范围,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人员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认真执行操作票制度,正确进行倒闸操作,值班人员应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4.2.1.8当发生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紧急情况下,有权利立即断开设备电源,事后向上级汇报。4.2.1.9当系统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时,应正确判断事故原因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主动上报上级,在未找出原因和排除故障之前,不得重新送电。4.2.1.10做好变电室内安全用具,消防用具、设备、备品及维修工具的管理工作。4.2.1.11积极配合电气维修人员在配电室内计划维保工作和检测工作。4.2.1.12工作时间一律按公司要求着工装,佩带工作牌,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2.1.13保持值班室的整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4.2.1.14配电室内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值班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4.2.1.15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外来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4.2.1.16保证配电室内照明、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4.2.1.17值班人员认真详细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字迹清楚。4.2.2操作票制度4.2.2.1变配电室正常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4.2.2.2操作票按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4.2.2.3填写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程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操作人和监护人签字。4.2.2.4不论一次设备操作还是二次设备操作,都必须写入操作票中。4.2.2.5每一操作项目只许填写一项操作内容。4.2.2.6操作前在模拟盘前进行全过程模拟操作。4.2.2.7监护人口诵,操作人复诵并操作。4.2.2.8操作票保存三个月。4.3发电机管理制度4.3.1操作人员应掌握发电机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发电机供电范围、线路、开关等设备。4.3.2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4.3.3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4.3.4应急发电机平时应处于热备状态,确保能及时向项目的消防符荷、重要负荷供电。4.3.5为保证发电机性能优良,清洁不锈蚀,应按规定对发电机进行定期保养。4.3.6发电机在维保启动前必须确认控制空气开关处于断开位置,运转时间不超过15分钟。4.3.7发电机运行时,工程人员不得离开机房,随时注意用油、用水情况。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一次运行时间8小时用油量。4.3.8市电恢复后,首先在配电房将负荷解列,其次脱开应急电源,发电机在市电工作正常后关机。
本文标题:22、强电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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