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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学校(托幼、看护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24日省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关于突出抓好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国食药监办[2011]13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重心突出位置,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校方自查相结合、食堂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保证学生健康和饮食安全。用上半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显著加强。二、检查对象及重点本市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各类托幼以及看护机构食堂,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店、“小饭桌”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涉餐教育培训机构。三、整顿任务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一)食堂经营模式情况。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截至2012年1月份,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期满后不得对外承包,凡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部门一律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各类学校以及看护、托幼机构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对于新开办的学校或者食堂许可有效期限将满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且建立培训档案。(四)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是否有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五)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是否具有进货记录台账,食品及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六)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校自查(1月1日—3月31日)。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由专人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绝不可以走过场,对于硬件设施薄弱的食堂力争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改造,学校自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备查,学校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集中整治(4月1日—4月30日)。4月初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帮助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坚决取缔。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长效督导(5月1日—5月31日)。市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初,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普查和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形成检查报告,于5月28日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6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整改内容中的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五、工作要求和措施(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实际,查找隐患和问题确定整改内容、目标确定整改期限,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全责、企业负首责”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强化监管,尽职尽责。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分工及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等六个环节的整治。强化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四)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程序规范,行动快捷、号令统一,并搞好衔接。(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学校食物中毒的的相应紧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1月1日起,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六)及时上报,畅通信息。各学校当食堂就餐学生在就餐后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并立即封存食物样品及工具,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五、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现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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