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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页码:1/2一、目的为加强全体员工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树新风,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三、相关规定第一条公司员工在人际交往和工作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馈赠,如“红包”(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贵金属、实物类)等。第二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品,不论多少,应如数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第三条员工在人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收受的其他“红包”、礼品,均须登记上交。第四条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红包”、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上交礼品登记表》,连同应当上交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一并上交纪检监察部统一登记。第五条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红包”、礼品,在规定时期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纪检监察部有权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处理程序纪检监察部应当建立上交“红包”、礼品登记台帐,妥善保管“红包”、礼品,并依照以下流程处理:分发部门:“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页码:2/2第六条高档耐用物品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登记入帐后,可留单位使用,也可用于公益事业。第七条高级工艺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留单位陈列,也可拍卖出售。第八条一般日用品、食品,登记后可用作公司开展活动的奖品、慰问品、捐赠品及有关部门接待用品,也可折价处理给公司员工。价值不大的礼品(小于100元)经纪检监察部领导批准,登记入账后可由上交人留用。第九条收交礼品折价处理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红包”、有价证券等,一律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充入廉政基金。第十条纪检监察部对收缴的各种“红包”进行专项管理,有价证券兑现后入帐。经纪委领导批准,该资金或有价证券可用于本公司廉政宣传教育、查办案件经费支出、廉政奖励等。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交的礼品要在一个月内造册登记,做好礼品处理情况记录,并根据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每年年末由公司纪委向集团总裁汇报。附:《上交红包礼品登记表》编制:审批:实施日期:2013-6-20附表:上交红包礼品登记表编号:NO.上交人上交时间年月日单位职务上交物品种类名称金额(价值)元礼品来源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有价证券其它物品上交人签字:接受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处理情况批准人:经办人:年月日移交情况批准人:经办人:接收人: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监察部留存,第二联由上交人留存。
本文标题:“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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