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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新型城镇化考评指标及分值1、城镇化水平(10分)2、城区规划(8分)3、市政园林(14分)4、供水供气(8分)5、项目建设(40分)6、城市管理(20分)三、评分标准1、城镇化水平(10分)(1)城镇化率(3分)按照各县(市、区)本年度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最高者得满分,城镇化率最低者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2)城镇化增长率(3分)根据各县(市、区)与上一年末城镇化率相比,城镇化率增长率最大的得满分,增长率最小的县(市、区)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城镇化率已达到100%的县区,该项指标按满分计算)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以省统计局反馈的城镇化率为准)。(3)城镇化发展质量(4分)根据《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各县(市、区)出台相应的提高城镇化质量,出台本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得2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有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在全市得到肯定的得2分。2、城区规划(8分)(1)规划编制(4分)启动城市设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编制和报批了《地下管网(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得1.5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1分;编制和报批了《给排水(排涝)专项规划》的得1.5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1分。(2)规划实施(2分)建立了规划审批监管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得2分。随机抽查2个项目,监管制度实施不到位,发现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的扣1分。(3)规划公示(2分)对规划制定、实施管理、执法监督、政务管理四方面进行了公开公示。查看相关资料和门户网站、规划展示馆,随即抽查5个项目,发现一起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扣0.4分。3、市政园林(14分)(1)园林绿化管理养护(2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绿地整洁、美观,植物生长茂盛;城市公园设施完好,无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等现象。实地抽查城市公园、道路绿化有无病虫害树、枯死树,或树池内存在污水、垃圾、杂草等影响植物生长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有此类现象扣0.2分,扣完为止。发现城市绿地内违规建立餐馆、会所、茶楼等现象得0分。(2)污水管网建设(4分)各县、市完成江西省城镇“十二五”规划管网工程项目清单任务的得4分,完成任务的90%得3分,完成任务的80%得2分,以此类推。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9县市的2015-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完成任务的90%扣1分,完成任务的80%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2015年重点城建计划和2015年老城区改造提升计划内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考核,全部完成的得5分,完成任务的90%得4分,完成任务的80%得3分,以此类推。具有2015年-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9县、市为都昌、湖口、彭泽、星子、德安、共青城、永修、武宁、九江县。(3)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2分)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各县市要启动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改造工作,启动这两项工作的得2分,启动一项的各得1分,未启动该两项工作不得分。(4)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分)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得1分;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的得1分。(5)市政、园林设施社会化服务(2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1分,实施城市道路管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1分,未实施的不得分。(6)公共停车场建设(2分)完善城区公共停车场设施,有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的得1分;建成区新增1个停车场得1分。4、供水供气(8分)(1)城市燃气管理(2分)有专人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的得1分;有相关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2)供水水质管理(2分)按国家、省里有关要求开展了水质检测工作的得1分;建立完善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的得1分。(3)供水供气服务热线(2分)加强城市保障,提升服务意识,开通了供水供气服务热线的得1分,建立健全了全天候有效服务的得1分。(4)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监管(2分)加强对供水、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供水、供气等高危行业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定期对供水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的得1分;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得1分。如供水、供气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该项考评不得分。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工作按缺项考核得分。5、项目建设(40分)(1)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额(20分)城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的考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5年新开工及续建的城市公益性、功能性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开发和楼堂馆所项目)。注:因保障性住房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考评范围,故不列入城镇化考评之中根据县(市、区)实际投资完成额,按功效系数法计分。(2)项目推进情况(4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大于等于80%的得2分,大于等于60%小于80%的得1分,小于60%的不得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率大于等于50%的得2分,大于等于30%小于50%的得1分,小于30%的不得分。(保障性住房不列入考评之中)开工率=开工项目总数÷本年度计划项目总数×100%,竣工率=竣工项目总数÷本年度计划项目总数×100%。(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4分)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计量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随机抽取2个项目,严格执行了制订的相关制度得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的扣1分,未制订相关制度的不得分。(4)项目招投标管理(4分)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坚决杜绝“三边工程”。随机抽查2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办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招标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到位及邀请招标、协议招标、排斥性招标现象,每个项目出现上述现象即扣1分。(5)项目标后监管(4分)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厅及市局关于实施两年工程质量治理活动精神,切实加强项目标后监管。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的得1分;每3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的得1分;随机抽查2个项目,核查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监管、质量监管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是否监管到位,并提供相关现场监管记录资料,每个项目发现一处监管不力扣1分。(6)竣工项目移交(4分)各县(市、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档案和管养移交。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收集整理的建设项目档案一式两份,市中心城区分别向市城建档案管和管养单位移交;各县(市)向本地城建档案馆和管养单位移交。抽查2个竣工项目,有一个项目未完成资料和管养移交的扣2分。6、城市管理(20分)由市执法局组织实施,并将考评结果送交市建设规划局汇总。四、考评办法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采用资料考核、交叉现场考核和市政府领导评分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其中资料考核得分占总分值的60%,交叉现场考核得分占总分值的40%,最终考评排名由两项考评得分累加得出。(一)资料考核资料考核由市建设规划局按评分标准和以下要求组织实施。1、资料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现场核实。查阅的资料包括:(1)项目招标公告、竣工验收手续及档案移交资料等。(2)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缺项部分按各自其他工作考评得分的比例计分。(二)交叉现场考核交叉现场考核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建设局领导,采取看项目现场不看项目资料的方式,对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进行背靠背现场无记名评分。所看项目原则上为当年在建项目和当年已完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五、考评执行单位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实施,市执法局协同。
本文标题: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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