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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为推进我局会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议,是指以县工商局名义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第二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召开要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后再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要将召开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一周前报局办公室,并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第三条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期不得超过1天。第四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30人。要优选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时长不超过90分钟。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无会周,每周二为无会日。第四条厉行节约,严格会议费用管理。(一)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缺需安排的,需报经召开会议的批准人审批;(二)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费用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报销必须附有会议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三)应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议管理“16个不准”规定。第六条本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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