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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街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紧贴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完善、落实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围绕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风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当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通过责任制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关口前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从目前来看,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由于基层党员干部事务性工作繁重,受理论水平限制,缺少落实责任制抓手,常常采用会议落实会议、文件执行文件的方式落实有关精神。每年只是象征性的召开一下责任制工作会议,签下责任状就过去了,使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认识不到位。重业务,轻政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检部门的事,只要业务抓好了,各项指标上去了,也就万事大吉。上面要求的紧,自己出于应付就抓一阵儿,过后又放松,搞短期行为。三是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按照规定虽然制定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相配套的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浮在面2上,如何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如何将责任制落实到实处,怎样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要求,形成一个完善的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奖惩的运行机制,仍是基层党委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在考核的具体组织上、内容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农村党员或多或少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领导碍于面子和人情,对队伍不敢大胆管理。针对上述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着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二、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落实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要求,求真务实,科学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手段。一、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具体就是要突出单位特色,按基层实际确定责任目标,不搞“一锅粥”,不能千篇一律。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3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此外,责任目标要成为规范工作的制度,必须有健全的落实机制,特别要注重“人、财、物”这样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敏感性问题,要克服不受制约的“一言堂”问题。二、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责任考核是检验责任目标落实的手段,其目的就是要对考核对象,特别是对“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因此,责任考核工作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经济、行政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党员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评选创优活动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查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在精神激励的同时,施与物质鼓励,使考核一定要达到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的目的。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能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说到底,也是对党员干部是否真心抓责任制落实的检验。没有4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坚决克服那种认为责任追究是搞“株连”、和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该警诫的警诫,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一是必须明确追究重点。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追究重点。二是必须实行终生追究。违纪违法问题一般是在问题发生几年后才暴露出来,这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任领导或调离、或升迁、或退休,责任追究往往难于执行。因此,责任追究应当实行终生追究,对于党员干部在其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该追究其领导责任;三是对不追究者实行“再追究”。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应该追究而未予追究问题的,应责令实行再追究;四是实行上追一级的原则。鉴于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责任追究应以上追一级为宜。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考虑上追多级,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五是要抓住“责任到人”这个实质。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了重大问题,都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班子的责任,也要落在人头上,不能笼统检讨、吸取教训就了事。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寻找新路子,探索新办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5题。要积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与各方面责任制归并使用的途径与办法。在坚持党政机关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合机制,加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落实责任制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责任制,像关心反腐败一样关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责任制的及时举报,用民主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总之,只有系统地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责任制提高到从严治党、强国安民的高度来认识,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才能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才能实现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本文标题:乡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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