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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1普查员工作制度普查员工作制度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一、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普查指导员要服从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污普区的各项污普任务,及时传达污普工作要求。履行对其管理的普查员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职责,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并出示。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第三方工作制度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为政府做好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深刻认识和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意义、目的和目标,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策文件,明确服务宗旨、服务目标和服务任务,确保服务效果。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组织公司全员进行污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环保基本知识和统计调查基本知识应知应会培训,锻炼一支以客户为中心、能打硬仗、打则胜的技术服务队伍。四、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对参加普查工作的骨干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普查知识及相关规定、统计调查知识和普查技术的内部培训,做好普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五、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结合公司质量手册和管理制度,建立污普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考核污普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污普工作服务效率。六、积极参加普查办组织的各种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七、研究拟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记录、调度普查进展和阶段工作情况,内部通报普查遇到的问题信息及解决办法,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八、制定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质量管理规定的检测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九、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优质、高效、准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整理、妥善保存并按要求移交普查资料。十、做好普查其它工作。接受国家和市级污普办对普查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核查与评估。十一、对普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生产工艺数据、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资料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制度。4普查报表制度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一、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是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级政府有关统计部门依法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表单;是关于调查统计指标、调查统计表式、调查统计对象、调查统计范围、调查统计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有关统计部门对相关统计机构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二、普查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政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管理机构。2、污普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普查报表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污普办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执行普查报表制度进行培训、工作和技术指导,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时效性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监督方案的实施。四、普查报表制度组成1、清查表系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清查表》2、普查表系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工业企业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生活源锅炉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规模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移动源普查表》3、统计普查报表的法定标识是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至少包括:①表号;②制定机关;③批准文号/备案文号;④有效期限。五、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普查调查组织管理机构,即污普办;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具体工作的执行实施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2、污普办依法有对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有对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污普报表执行服务计划、进度、效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3、承担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执行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有依法依规进行尽职尽责调查、提供高效、准时、优质工作成果的责任。六、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执行1、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污普调查表有关要求进行工作。2、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技术专班、普查工作实施组,制定普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做好普查报表制度执行的准备工作。3、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在准备阶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划、进度计划、普查实施技术路线、方法、普查报表移交登记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拟定普查质量抽查和核查方式,保障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有效执行。4、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按国家普查办制定的各项报表技术规定和调查统计方法进行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报表数据的真实、科学、准确、有效。5、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工作制度》等工作纪律和工作守则,保障污普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6、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文明礼貌,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7、执行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履行为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生产数据和个人信息秘密的义务。5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大纲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对选聘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特制订培训大纲如下:1、普查的意义、目的、目标和任务2、普查的对象、范围、时间点和内容3、普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普查实施的步骤4、普查终端录入设备、普查软件的使用5、不同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6、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填报说明及技术规定7、数据采集方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8、数据录入、审核方法9、普查数据质量保证10、普查阶段工作总结11、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写6数据录入制度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制度一、普查员现场调查对每份普查表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后填入普查表,登记移交给普查技术审核组。二、经普查技术审核组审核合格的普查表,由录入员手工逐表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录入员签字,系统软件逐级进行逻辑校验和审核。三、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处理业务员,分别拥有与其身份相应的权限,数据录入前进行数字证书身份认证,以保证数据库安全。四、录入人员应参加普查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的有关培训,掌握录入、复录、查错、改错和数据合并等工作技能;五、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任务,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发下问题及时纠正;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数据录入与复录、计算机审核、数据入库等工作,记录录入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给录入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表数据。六、做好录入普查资料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七、录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污普相关数据和资料信息,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上一级污普信息网络系统。7数据审核、上报制度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制度一、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五级审核、上报制度。二、普查员负责所填报和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录入的各类普查调查表信息数据的自审核和交叉审核并签字;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填报的信息及核算数据进行二级审核并签字。三、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移交的普查表中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三级审核确认。四、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录入人员在录入过程中履行人工和软件校验四级审核责任。五、污染源普查机构(含第三方服务机构)普查技术审核工作人员应对已录入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五级审核,对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表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和汇总,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上报国家普查
本文标题: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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