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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安全监察部党支部2016.11.10目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0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构和内容0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生效和实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在党内监督工作领域,党内监督条例的生效实施为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前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就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机制也要充实完善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且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的多数内容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的制度、机制和标准。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新阶段都提出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健全完善,做到党内监督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审议通过以及生效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的标志,更是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增强、各项规则行之有效的重要体现。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第一A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C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必须对党内监督制度予以创新。B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D根据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机制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成果,充实完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是深化从严治党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第二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等等。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都和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不高、党内监督工作效率不足、党内监督工作在解决问题上的手段方法不够直接相关。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条例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第二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和主旨就是管党治党。所以,党内监督的根本使命和基本定位,就是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要有力、治党必从严的基本指导思想来进行组织的,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工作,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管党治党,最终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促进和提高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水平第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突出制度规则和程序规范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程序,党内监督的制度依据进一步清晰,从而保障党内监督目标的实现,提高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新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依据、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的责任,监督的重点对象,程序步骤、监督手段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提高和保障了党内监督活动从宏观到中观、微观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程度。讲规范、有程序、有条例、有章法,从而有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轨道内进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构和内容结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6600多字。总则规定党内监督工作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第二到五章规定党内监督的四大类主体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地位、职责、任务、手段、措施等第六到八章规定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内容01指导思想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内容02重要原则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在于经常、长期。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内容03任务和目标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任务目标内容04监督事项内容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内容04监督事项内容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内容05监督重点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内容06监督重点手段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07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体系由六大要素完整有机整合而成1.2.3.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4.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5.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6.党员民主监督内容08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123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内容09党委(党组)的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内容10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有三大监督职责:1.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内容11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三大监督职责: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内容12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和党外监督、法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内容13整改和保障1.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2.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内容13整改和保障3.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4.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5.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内容13整改和保障6.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7.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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