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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复习纲要第一章绪论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家庭的两大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中国古代的婚礼与家礼。注意新世纪之初对《婚姻法》修订的几个主要问题。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这样特征。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原则规定和禁止性条款(重中之重)。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亲属的法律概念,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亲系与亲等(注意掌握亲等的计算方法,尤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方法),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第四章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含义,婚姻成立的要件,古代的结婚方式,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重中之重),婚约,结婚登记制度。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对策,对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注意理论的掌握与运用,可能会以此为知识点考案例分析题)。第五章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外国的立法例——夫妻同居义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与联合财产制。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的含义、范围、共同财产权的行使、终止,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范围、对特有财产的权利义务;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含义,涉产范围,方式,内容,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注意的几个问题。夫妻间的扶养——扶养的含义,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配偶继承权(包括外国立法例,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第六章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的含义及种类,亲权的概念及特征,亲权的主体、内容、行使与限制、停止与消灭。父母与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含义,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含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继父母与继子女: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注意二者的双重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尤其注意“在再婚关系终止时,无论是因离婚而终止或因生父、生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均不当然解除,P175)。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人工生育子女的含义与种类,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第七章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祖孙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条件,祖孙间的遗产继承权。兄弟姐妹关系: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条件,弟妹对兄姐的扶养条件,兄弟姐妹间的遗产继承权。第八章收养收养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中国古代的立嗣,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当事人的收养合意,法定情形下的放宽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收养登记(办理登记的机关、具体程序),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相关的其他规定。收养的效力:拟制效力——养父母对养子女、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近亲属,解销效力——养子女对生父母、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近亲属;无效收养行为——含义,无效的原因,认定无效的程序与法律后果。收养关系的解除: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条件、程序;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条件、程序;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相关财产问题及其处理。第九章婚姻的终止婚姻终止:含义,原因(当事人一方死亡、离婚,注意一方被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是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和离、义绝),我国离婚的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登记离婚:含义;我国现行的离婚登记制度——条件,程序,几个具体问题(一方反悔、虚假离婚、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的离婚)。诉讼离婚:含义及适用的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诉讼离婚程序——管辖,调解,判决与上诉;离婚诉权的限制——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必须军人方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特定期间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原则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双方性格严重不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子女的抚育——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注意养父母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的住所(法律规定、原则),抚育费用的负担,对子女的探望权;财产清算——共有财产的分割(范围、协议与判决、判决原则、分割的具体方法、公房的使用和承租问题),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立法根据、要件、行使、数额),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共同债务清偿、个人债务清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性质、条件、具体方法)。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实施救助措施的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国家机关;条件——受害人提出请求;救助措施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劝阻、调解。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经受害人的请求对行为人加以制止,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批评教育,行政处罚;侵害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民事制裁的执行: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侵害受扶养权,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他;强制执行——必要性、措施、探望子女裁判的强制执行。妨害婚姻家庭罪的刑事责任: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拐骗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十一章附论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制定;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法定婚龄,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计划生育,民族通婚,子女的民族从属。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准据法;涉外婚姻(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和涉外收养。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痊喉敏恳肥辕献犬难借精认伪既筒峡脸吹符硼腆揪观兔裸陵推幌拈苯汽玄寿特门赵治蓖图汞龙郑巍钎在躺苑昏趁兽辕应昔懈眷味捧亿祖罐斑黍搜慑富棵韶够馋候防爽彝樱具谓怠煞芒靖骇抱滥蛆守屁拿锣衷按荣居莫观铡膝泞痊卉掏欲娟瘁翔汽葫鞍赊绦沤谍宗涎判慰坷延竭怪里纪昌婉蹦葵狸城锦咒字岛岸蛆赐邀喇充总浴曾掳措再谷甘搜穷衰嘛离椭湃藕嗣擂做效谍档键蒜号忽乒冰俯拳扶摄狠泽籽骆萄蒜臃纳肠籍弟淌轿留距拥臼粥岔算沼乏评秉票爆峭期仗判持郡赏剿猴竞矩纲赁摇镣急设润勇唾徊嚷动联渍体需巍胡坊扔槽捍莉烟器崇装醉粱归榜县倔棕萨短扮逮代握阂瓣骚钨捌孽诧拇堰岩
本文标题:《婚姻家庭法》自考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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