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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1、总则1.1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1.3公路建设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1.4公路建设项目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相互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的整体功能。1、总则1.5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2、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1、总则1.6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2、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3、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4、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节约工程建设资源1、总则1.7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改扩建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宜在降低到四级服务水平下限之前,四级公路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因地形地物限制,提高设计速度将诱发工程地质病害、大幅增加工程造价或对保护环境、文物有较大影响时,该局部路段的设计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1、总则3、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扰,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4、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时,应作保通设计方案5、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2、公路分级2.1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等级。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2、公路分级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2、公路分级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2.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1、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2、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2、公路分级3、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4、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5、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6、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3、速度3.1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以选用80km/h。3、速度2、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80km/h。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特殊困难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3、速度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40km/h。5、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6、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3、速度3.2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3.3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4、路线3.1一般规定1确定路线走廊带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种运输体系及不同层次路网间的分工与配合,据以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2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对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气象、自然保护区等调查与勘察的基础上论证、确定路线方案。3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水源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且同当地景观相协调。4、路线4、各级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公路与相关路网、交通节点的关系,合理设置各类出入口、交叉和构造物。各类构造物的选型与布置应合理、实用、经济。5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和地形等条件,恰当选取设计速度,合理确定公路断面布置形式,正确运用各类技术指标,注意平纵线形组合、保持线形连续均衡,在确保行驶安全性的前提下,满足舒适,环保与经济等要求。4、路线3.2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m。2、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3.5m。4、路线3、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4、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3.3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的规定。4、路线2、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不小于表的规定。4、路线3.4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的规定。4、路线3.5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0.2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80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4、路线2、公路改扩建中,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论证采用合理的平均纵坡。对存在连续长、陡纵坡的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5、路基路面4.1一般规定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2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充分利用资源。3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形式。5、路基路面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5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施工条件和当地成功经验,提出路基结构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面结构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进行综合设计,以满足路面结构耐久性要求。5、路基路面6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加强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4.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5、路基路面4.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2、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表5.0.2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5、路基路面4.3路基技术要求和原地面处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5、路基路面4.4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轮胎压力0.7MPa。重载交通路段可根据实际调查的轴载谱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4.5路面类型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后选用;路面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交通荷载、当地材料,并结合路面结构耐久性、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5、路基路面4.6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表的规定: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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