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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315维权案件剧本支牮坤案情简介:本案是发生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名誉权受损的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A开了一家网店叫做“星星之缘”,网店出售商品X1,A的电脑中了木马病毒而A却没有按时定期杀毒,依然在中毒电脑上经营网店的生意。B于A的网店购买了商品X1,在此,黑客C通过A电脑上的挂马程序在A与B联系时通过高端手段侵入了B的电脑,获取了B在自己电脑上的私密照片在网上传播,损坏了B的名誉。现在B以A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未能尽到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请求A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1000元。B方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A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A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B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所以诉请赔偿。A辩护理由:导致B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A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A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A自己。仲裁意见:作为网店经营者的A,没有进行定期的电脑杀毒,使黑客C利用挂马病毒侵入电脑,获取A的消费者的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而黑客C作为B名誉权损害的直接行为人。在B的诉请赔偿中C与A承担连带责任,由于C暂时无法确定,现应当由A赔偿B诉请的民事赔偿1000元,再由A向C追偿C应当赔偿A的损失。庭审剧本: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B,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xx号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xxxx,xx市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被告:A,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xx号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xxxx,xx市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理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xxxx市xx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B与被告A消费者名誉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x担任审判长,xxx、xxx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原告:明确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被告:明确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xxxx年x月x日,原告于被告人的网店里购买了商品X1,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发现自己的私密照在某色情网站上大量传播。经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原告人的电脑曾被被告人电脑远端控制,于是原告人找到被告人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经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测发现,被告人的电脑被木马侵入,其电脑被黑客控制,黑客经被告的电脑曾远端控制了原告的计算机终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被告人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被告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辩护人:针对消费者B名誉权纠纷一案,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属于无事生非。我方当事人作为网店经营者,自己的电脑被黑客侵入,本来就是受害人。并且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人是黑客C而不是我方当事人,所以我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对原告的名誉赔偿。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处理,以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没有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2组证据:其一,是技术检测员调取的被告电脑杀毒周期报告以及其电脑中毒的事实认定。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有异议审:有什么异议?被告方:就算事实认定她的电脑通过我的电脑被远端控制,也无法说明我电脑中毒与其私藏照片泄露色情网站的联系。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第二份证据,是技术检测员对我方当事人电脑通过被告网店交易信息渠道远端挂马控制的事实证明。在我方的这份证据中显示,上传我方当事人私密照片的IP地址为同一IP地址,充分说明黑客是通过被告电脑将我方当事人的电脑上的私密照片流传的。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方:无异议。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庭提供?被告方:没有。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xxxx年x月,原告因为与被告有过网络交易的行为,而被告人电脑受到黑客侵入,黑客通过被告人电脑利用被告与原告之间数据传递间隙,将原告人电脑远端控制并上传原告人私密照片于色情网站。三、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是否应当为原告名誉权受到侵害,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人身安全广义上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被告的网店经营,其虚拟的网店及其电脑便是其经营场所;经证据事实证明被告未有按时杀毒,未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所以我方认为被告人应道给予我方当事人1000元的赔偿。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被告:没有。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没有。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原告:我于xxxx年x月x日,在被告人的网店里购买了商品X1,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发现自己的私密照在某色情网站上大量传播。经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我的电脑曾被被告人电脑远端控制,于是我找到被告人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经技术人员进一步检测发现,被告人的电脑被木马侵入,其电脑被黑客控制,黑客经被告的电脑曾远端控制了我的计算机终端,将我的私密照片上传至色情网站,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我在此希望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审判长:请被告方作最后陈述。被告:首先,我认为导致原告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人是黑客C,我没有直接侵犯B的名誉权,并且我自己的电脑也被黑客C侵入,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B应该向C诉请赔偿而不是我。我在此希望法院请查明事实,公正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
本文标题:模拟法庭315维权案件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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