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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計畫**辦公室中華**95年10月經濟部技術處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mallBusinessInnovationResearch(SBIR)2SBIR創新服務創新技術先期研究研究開發先期規劃細部計畫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研發聯盟個別申請計畫屬性申請階段申請對象計畫類別3申請資格與對象個別申請研發聯盟•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每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無欠稅紀錄,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創新服務」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4補助範圍-創新技術計畫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補助範圍(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5補助標的-創新服務計畫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及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之建立、其他受經濟部認定之相關研發服務產業範圍結合多家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由一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創新性或前瞻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企業或產業價值活動。補助標的6申請階段明確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模式標的,並已做過研究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產品或服務。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2)7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計畫屬性創新技術/創新服務申請階段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2)申請對象個別申請研發聯盟個別申請研發聯盟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以9個月為限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同左補助款上限100萬元500萬元1.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500萬元。2.先申請「先期研究/先期規劃」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研究開發/細部計畫」者,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600萬元。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註: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500萬元,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部分排除計算。8SBIR計畫補助科目一、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一般人事費以佔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軟體、生醫、研發服務產業酌予提高至80%為原則。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原則以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三、研發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四、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委託研究及技術引進佔計畫總經費比例原則不得超過50%,生醫領域之委託研究必要時可提高。五、直接相關之國內、外差旅費國內差旅費原則以20仟元/人年為編列上限,國外差旅費僅適用於有委託國外機構合作研究與技術引進情形者。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補助科目範圍應以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為限:請參考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所列之項目及編列上限;另各項費用之支出並應以合法之原始憑證核銷9申請應備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稅申報書(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計畫書(含申請表)「個別申請」「研發聯盟」應事先提交計畫書初稿及簡報進行溝通,另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進駐育成中心或**實驗室之証明(未進駐者可免繳)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影本各2份影本各2份一式8份一式12份影本2份影本2份•以上申請資料請至http://www.sbir.org.tw/網址下載相關電子**使用10申請、審查及管考作業流程提出申請隨時提出申請,隨到隨審計畫審查簡報資料準備計畫複審計畫簽約計畫執行計畫結案依書面審查意見備齊/修正簡報資料進行簡報含回覆**書面審查意見**簽約簽約後撥付第1期補助款每半年繳交工作報告及經費動支報表查證、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動支情形自申請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於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獲知審查結果配合成效**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計畫結束後5年內11各地區諮詢窗口單位電話/傳真SBIR計畫**辦公室地區推廣諮詢窗口總窗口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6樓(永豐餘大樓)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7樓(科技大樓)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5號53館101室台中市台中工業區38路191號地址負責區域工研院台北工服部台北,基隆,宜蘭,花蓮工研院新竹工服部桃園,新竹,苗栗工研院台中工服部台中,南投,彰化工研院台南工服部台南,雲林,嘉義工研院高雄工服部高雄,屏東,澎湖,台東台南縣六甲鄉工研路8號北研館4A室高雄市一心一路243號4F之1電話:02-23515579#603傳真:02-23940135信箱:sbir@itri.org.tw電話:0919-8007290953-605897電話:03-5912398電話:0933-1853620922-420595電話:0932-727419電話:0932-72741912歡迎指教http://www.sbir.org.twSBIR信箱sbir@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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