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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深圳市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汇报
1热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们莅临指导!2主题:深圳市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汇报3项目背景1、必要性(1)深圳城市发展,土地资源紧缺日益严重——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2)城市交通拥挤,人车的矛盾突出——地下人行通道,下通立交等。(3)市政管线拓宽、检修,“拉链路”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环境——共同沟等集约型管道走廊。(4)建设契机——2000年深圳地铁建设全面铺开,地铁周边的地下商业建设开发热点。为规范、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使深圳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地下空间发展制度,编制《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是必须也是迫切的。42、背景概况•一九九九年十月受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局委托,开始编制工作。•成立专门地下空间设计室。•国内(北京、上海)、国外(日本)的考察研究工作。•联合同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共同完成。•二000年中完成大纲的专家评审工作。•二00一年完成全部的编写工作。5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汇报提纲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地下街第三章地下停车场第四章共同沟第五章下水道第六章地下电力设施第七章地下贮藏设施第八章地下雨水贮留设施61.1深圳市的城市发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必要性1.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下构筑物1.3编制设计指引的目的1.4设计指引的编制依据1.5设计指引的适用范围1.6本指引与其它规范的关系1.7本指引用词说明71.1.1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特区、国家的一类设防城市,在我国占有重要的战略和经济地位。1.1.2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是要将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城市功能配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1.1.3要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必须控制适中的城市人口规模、充裕的环境空间、完善的综合配套,使城市走集约化、内涵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1.1.4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扩充城市环境容量、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配套能力重要手段。1.1.5深圳高速发展的经济,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而在建的地铁又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机遇。1.1.6伴随二十一世纪深圳的第二次创业,地下空间将会在深圳得到有序、规模化的发展开发利用。1.1.7其他81.2.1地下空间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泛指地表以下的地层空间实体,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则是对地层空间实体加以有序的开发和合理的利用,以敷设各种城市供给与排放管线、构筑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各种构筑物,现代城市中的共同沟、地铁、地下街、地下变电站、地下污水处理厂等都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形式。1.2.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对城市中的地下空间资源加以有序的开发和合理的利用;是城市功能在地下空间中的延续和拓展。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城市发展的目标。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为了使城市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1.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下构筑物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表现为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各种城市设施,在形式上以各种地下构筑物来体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扩大的过程,也是城市中各种地下构筑物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1.2.4其他返回91.3.1设计指引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是以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为基础,对地下构筑物设计中的一些技术难点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技术文件,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3.2编制设计指引的目的为了规范深圳市的地下构筑物设计,增强有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减小地下构筑物施工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地下构筑物的经济合理性,特编制本设计指引。1.3.3其他返回10本设计指引编制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有:1.4.1国内现行的相关规范,如地铁设计规范、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人防设计规范等。1.4.2日本地下构筑物设计指针,如共同沟设计指针、地下街设计指针、地下空间利用手册等。1.4.3其他国家的设计规范,如美国、法国的地下空间设计规范等。1.4.4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1.4.5其他返回11本设计指引主要使用于:1.5.1深圳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审查规划与设计图纸。1.5.2为深圳市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的依据。1.5.3为深圳市其他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依法管理的依据。1.5.4其他返回12在深圳市地下工程设计与管理过程中,凡本指引有规定的,须按本指引执行,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的其他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返回13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返回14第一节总则第二节规划调查第三节设计返回15第一节总则主要:1、地下街的设计,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进行。2、地下街的建设应以改善所在区域的动态和静态交通状况,缓解地面人车混杂现象,形成地下步行交通网络为主要目的,不应单纯追求商业利益。16第二节规划调查2.2.1地下街的规划应首先建立在现况调查及长期预测的基础上,以判定规划区域是否适合修建地下街,或地下街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等,调查的内容有:1.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2.周围区域的交通3.周围区域的商业4.现场情况的调查2.2.2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设计首先应处理好以下关系:1.与地面公共设施的关系2.与公共地下人行道的关系3.与公共地下停车场的关系4.与地下铁道的关系5.与铁道车站等周围建筑的关系6.各项设施布置基本要求:地下街是众多市民聚集的商业中心,因此,其规划、设计必须与城市中心地区的规划设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安全、便利、舒适的要求。17与地面公共设施的关系体现在:一、地下街的设置不应对地表公共设施的管理有所妨碍,地下街的规划应与地面公共设施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一个整体,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二、作为地下街规划的前提,首先应对地下人行地道或公共地下停车场进行全面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三、地下街是一个大型的商业中心,本身就是一个大的人员集散场所,地下街的设置,对地面人的行为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共地下通道的设置应使行人通行顺畅为主要目的,应避免出现在某些特定的场所行人集中、滞留的现象。所以应对地下街设置后人的行为变化给予充分的预测。四、为便于行人通行,地下街必须设置许多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尽可能设在道路红线以外,当必须设在人行道上时,需确保人行道的通行能力。五、地下街的通风口等设在地面的构筑物,应尽可能设在道路红线以外,不应对地面交通和景观造成影响,也不应使地面的行人受到排出的废气的影响。18与公共地下人行道的关系体现在:公共地下人行道的布置等地下街的总体规划,应考虑方便行人通行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易于避难,其形状应简明,通常以直线型为主。19与公共地下停车场的关系体现在:一、修建地下街的区域范围,常为城市的主要商业中心,应根据该区域汽车交通量和可能的停车数量,配套规划一些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二、当地下街与地下停车场合并修建时,应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地下停车场部分宜放在地下二层、三层。20与地下铁道的关系体现在:一、地铁车站的大量乘客以及它的输送能力,对地下街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围绕地铁站点设置地下街将是十分有利的。二、地铁站为了使周围的铁路车站和地面交通枢纽间等的乘客方便换乘,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联络通道,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可考虑将地铁开挖的上部空间作为地下街加以利用。三、在规划与地下铁道相连的地下街时,应根据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大小以及各出入口、各方向的高峰小时流量等进行设计。21与铁道车站等周围建筑的关系体现在:一、地下街是一个大型的商业中心,在规划时应充分研讨城市商业发展趋势及地下街周围区域的商业网点的分布状况。二、地下街的建设应与周围区域的发展相协调,地下街可加速商业的聚集。因此,在区域的商业配置、发展上,应考虑地下街的影响和作用。三、地下街的建设应与周围区域的发展相协调,地下街可加速商业的聚集。因此,在区域的商业配置、发展上,应考虑地下街的影响和作用。四、当地下街需与其它建筑物的地下室连接时,应满足下述条件:1、从公用性的角度出发,必须进行连接的。2、该建筑物的地下室,须根据其功能划分情况,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防火分区。3、该建筑物的地下室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和排烟设施,在地下街一侧也有直接连通地面的出入口及排烟设施。4、连接通道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避难、形状简明的要求。22地下街是众多市民聚集的商业中心,因此,其规划、设计必须与城市中心地区的规划设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安全、便利、舒适的要求。一、安全性:地下街是一个闭锁的空间,一旦发生火灾,也应确保其绝对安全。所以,地下街的布置宜采用直线形状、简明的布置,应以公共地下人行道为主轴。二、便利性:地下街规划的前提是按公共地下人行道,路外停车场的规划要求进行布置,使利用者感到方便。三、舒适性:地下街必须成为一个舒适的空间,它既是一个购物、步行的场所,也是一个休息的场所。因此,其布局、装饰、木橱窗等的设计应使人感到舒适。四、健康性:因为地下街是闭锁空间,与绿地较多的地面空间环境相比较,对人的健康是不利的。为确保进入地下街的市民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应尽可能的将自然光、“风景”引入地下街,刻意营造与地面环境相近的自然环境。23第三节设计2.3.1一般规定2.3.2主要技术标准2.3.3总体布置2.3.4工程结构和防水2.3.5通风、空调2.3.6给水和排水2.3.7供电与照明2.3.8通信2.3.9防灾2.3.10标识和广告242.3.1.1地下街的设计,应保证行人安全,并具有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2.3.1.2地下街的总体规划,应妥善处理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间的关系。2.3.1.3地下街的建筑设计应简洁、明快、大方、易于识别,并应体现区域特点和时代气息。2.3.1.4地下街的通行能力,应考虑该区域远期的发展规划,按该地下街20年后预测的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2.3.1.5地下街的公共地下通道、出入口梯道、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部位的通行能力应互相协调。2.3.1.6地下街一般都设在干线道路及站前广场之下,必须从公共利用、防灾安全等方面充分的加以研究,出露地面的构筑物要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2.3.1.7地下街一般由公共地下通道、出入口梯道、地下广场、商店、防灾中心等主要设施以及设备管理用房、送排风井等辅助设施组成。252.3.2.1公共地下通道的宽度,按下式确定,其计算宽度不足6.0m时,按6.0m考虑。W=P/1800+FW:公共地下通道的宽度P:考虑长远发展规划,20年以后预测的高峰小时人流量(人/小时)还应考虑设店铺或地下停车场引起的行人数量的变化。在与其它建筑物的地下层连接时,应考虑由此而增加的行人数量。F:2.0m的预留宽度(考虑购物行人,每侧1.0m的预留宽度),在公共地下通道两侧无店铺时,则按1.0m考虑。2.3.2.2地下街各部位的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3.2-1和2.3.2-2的规定。2.3.2.3地下街公共地下通道每端的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公共地下通道的净宽。2.3.2.4地下街内部的环境标准应符合表2.3.2-3的规定。2.3.2.5地下街内部视觉环境与听觉环境宜满足以下要求。26地下街各部分的最小净宽表2.3.2-1名称最小净宽(m)公共地下通道6.0出入口3.0楼梯2.0地下街各部分的最小净宽表2.3.2-2名称最小高度(m)公共地下通道(地板面至吊顶面)3.0商店(地板面至吊顶面)2.5设备用房(地板面至吊顶面)2.4一般(地板面至吊顶面)2.5楼道或楼梯段(踏步面至吊顶面)2.427地下街内部环境标准表2.3.2-31悬浮粉尘量小于0.15kg/m32一氧化碳小
本文标题:深圳市地下工程设计指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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