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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创业就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岛外AA籍学生的线上创业就业交流指导和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内容评估,规范XX创业导师团管理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导师团归属于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XX整体工作安排开展工作。第三条XX导师团设立导师委员会,导师委员会由5名导师组成,由导师团选举产生。导师委员会下设导师办公室,负责导师团日常执行工作。第二章导师聘任第四条导师的来源(一)XX内部导师;(二)引入社会相关组织(协会、促进会等)导师;(三)企业实践导师;(四)创业培训导师;(五)经认证具有导师资格的其他人员。第五条导师分类(一)领域导师: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法务、政策等领域;(二)行业导师:提供实践产品的企业专业人员经评估可以成为行业导师。第六条导师条件(一)致力于帮助学生提升创业能力,愿意贡献时间、精力和智识;(二)领域导师具有专业领域知识;行业导师有相应的创业经验,熟悉创业历程。第七条导师任职程序(一)XX内部导师申请成为导师团成员,需填写《XX创业就业导师申请表》,提交导师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正式加入XX导师团,由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颁发《XX创业就业导师》证书;(二)引入相关组织的导师,经组织与XX签订导师合作协议后,可直接成为XX导师团导师;(三)创业培训导师、企业实践导师及其他人员申请成为XX导师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交《XX创业就业导师申请表》或与XX签订导师聘任协议。经导师委员会同意成为XX导师团成员的,由AA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颁发《XX创业就业导师》证书。第三章导师团管理和导师考核第八条XX导师团由导师委员会管理,导师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成员2名,导师委员会决策机制采用多数通过原则。导师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第九条导师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制定XX导师团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导师团导师引进、评审;(三)负责组织召开导师团相关会议;(四)负责建立导师工作绩效档案,根据导师累计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效,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核定导师绩效及评定导师等级。第四章导师退出第十条XX导师团成员自愿退出导师团,应向导师委员会提交导师退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退出。第十一条XX导师团成员因连续3次以上绩效考核不符合要求,在导师团成员中自动除名。第十二条合作单位的导师团成员需退出导师团的,应由合作单位与XX协商,重新选择导师替补名额,如确实难以替补的,应终止、修改或重新签订导师合作协议。第五章导师团公益金第十三条XX导师团设定公益金,公益金来源由政府补贴、企业及社会组织赞助、项目收益、XX自有资金等部分组成。导师团公益金主要用于导师团日常工作经费及导师补助。第十四条XX导师团成员参与岛外AA籍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原则上属于公益行为,无直接报酬。导师因工作成效突出或有其他情况的,导师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公益金中发放补贴给导师。导师补贴标准由导师委员会根据导师团情况重新制定。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导师工作绩效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等,可获得奖励奖金1000元。第十六条导师专项指导的学生获评“XX创业就业实践小能手”,且学生人数达到5人以上时,授予“XX优秀导师”称号,并奖励奖金1000元。第十七条由导师专项指导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创业类比赛中获得奖项的,给导师奖励奖金1000元。第十八条导师工作绩效被评为不合格两次,导师等级降一级;导师工作绩效被评为不合格三次,导师在导师团中除名。第十九条导师在工作中为创业就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或重大成绩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导师其他奖励。导师在工作中有其他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学生及各方利益时,酌情给与处罚。第七章附则本导师团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修改版、细则或进行解释。该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有效。AAXX导师团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创业导师团管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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