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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顺建监通知〔2010〕3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我区空气质量,实现“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的2010年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工作目标,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我站决定在全区开展在建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建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正在实施的各类拆除工程全部达到“6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工地路面100%硬化,工地砂土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临建房屋100%安全美观。二、专项治理的组织及实施在建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常抓不懈,每季度均分3个阶段实施:(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每季度前期,截止日期:2月20日,4月10日,7月10日,9月11日)1.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由企业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2.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逐一排查在建项目并将排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案,填写《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于企业档案室,1份存放于施工现场保存至该项目竣工验收,1份存放于施工现场待项目监督人员检查时移交项目监督人员。3.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按三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全面排查阶段(2010年每季度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2周,截止日期:3月5日,4月23日,7月23日,9月24日)各项目监督人员应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并将排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登记在案,对照企业提交的《文明施工检查表》,填写《文明施工检查表》,就存在问题拍照取证,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责令责任单位停止施工。各项目监督人员应及时复查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对不认真落实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内容的,可责令停工整改,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扣分。企业提交的《文明施工检查表》,以及项目监督人员填写的《文明施工检查表》,应存入监督档案。(三)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每季度全面排查阶段结束后)区质监站将结合各季度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突击抽查,对各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此外,区质监站平时还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每次督查过程,区质监站将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将督查结果向全区通报,并在我区《质安简报》上刊登。届时,将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对不认真落实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内容,以及文明施工状况差的,区质监站将责令停工整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扣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特此通知附件:1.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表2.施工现场洗车槽参考图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发至:各镇(街道)建管站,区质监站各监督组、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抄报:徐守堂局务委员、黄杰光局务委员抄送:建筑业管理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顺德科技工业园开发中心、各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容桂街道城市建设局、区建筑业协会、区市政业协会、区造价与监理协会、区房地产业商会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股2010年2月1日印发
本文标题: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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