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检验科急诊检验工作制度
检验科急诊检验工作制度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的第一线,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发出报告。2、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配备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和急诊检验设备,提高检验的质量和工作效率。3、急诊项目设置应充分征求临床科室意见,使检验项目能够满足危急情况下诊断治疗的需求。4、各科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急诊电子申请单。5、急诊常规标本由护理人员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等由医师采集,标本留取后应立即送检。6、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必须先签收并审核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别、床号、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然后立即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结果。对于危及生命的急症患者标本,要优先从快检查。7、明确急诊检验报告时间,临检项目≤30分钟发出报告,生化及免疫项目≤2小时发出报告。8、急诊检验完成后要及时发出报告。如为检验危急值必须立即通知经治医师,登记检验结果、联系时间和接受报告者,以备查询。9、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时,应明确告知去向。交班时要填好交班记录,对仪器运行状况和工作情况交代明确。10、定期征求临床各科对急诊检验满意度,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检验质量。
本文标题:检验科急诊检验工作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191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