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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招投与投标》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业的改革深入,工程招投标比例逐步上升,工程招投标活动已成为市场一种主要交易形式。通过参与公司组织的每周阅读活动,学习《招投与投标》,已经更深入地掌握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与知识。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是我国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等优点,是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招投标过程更是投标人之间的博弈,有利于招标方。因此,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工程承包物质采购等领域被广泛采用。通过学习,结合自己平时工作有以下感触与心得:1、招标单位权力过大,存在着规避招标,如将依法招标的工程进行“肢解”,避开招标,只对工程项目的主体进行招标等。2、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业主,需按行政隶属关系直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在招投标阶段引入招标代理,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地接受政府监督,容易出现“操作”的可能性。3、评标、定标时间少。现行的做法一般为开标后的半天至一天。在这半天或一天中要完成对技术标标书的阅读、分析、评价、打分,还要完成对商务标的分析、评分,最后决定中标单位。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如此繁重的评标定标任务,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实在是很难的。很难做到公正的去评价、打分和定标!4、评标、定标程序规定不严密。比如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定的次序,就无法律条文依据,执行中随意性大,影响了公正性。5、工程招标程序不利于保证专家公正尽职地评标。专家评标是确保招投标实现择优目标的关键环节。目前的程序设计赋予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专家独立评标,无论是监管机构、现场监督人员或者业主都不能干预,而评标结果,没有一个事后评价机制,除非有投诉或者查实审通投标案件,否则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很难判别,小的瑕疵可以成为废标的理由,明显的错误也可能视而不见。6、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目前主要依靠《招投标法》、《建筑法》以及有关的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发生越位行为,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过少等。作为一名工程招投标相关岗位的人员,看到了我国招投标法的种种弊端,但就目前我们所处的大环境而言,短期之内这种现状很难改善,法律的出台和修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作为投标企业,我们只能更多地去学习、了解、研究现有的招投标方法,对不同的评标办法有不同的应对策略,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规则,规避风险,才能更加高效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XXXX
本文标题:学习《招投与投标》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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