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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年月日第1页共29页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的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集团(总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总部)劳动合同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第六条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员工执一份),附件为《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体规定如下:人才类型合同期限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保洁员、临时人员一年办事员、职员、初级技术员、技术员两年由各中心确定签署范围专员、高级专员、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三年∨副经理、经理、高级工程师三年∨∨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总监、技术中心总经理总裁核定∨∨备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副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保密协议人员限于专员及以上人员。第七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第2页共29页第八条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内容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应在收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第十条续签劳动合同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即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合同到期员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表》;2.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公司安排合同到期考核,即按《合同到期业绩考评表》、《合同到期能力考评表》、《合同到期态度考评表》,将结合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继签;3.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进行汇总,制定《劳动合同到期汇总表》并报上级领导审批;4.人力资源部依据最终审批,安排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5.公司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6.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第3页共29页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三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在医疗期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七条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第十八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其他补充解释、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实施执行,修改时亦同。相关附件:1.劳动合同到期考核流程2.劳动合同3.竞业限制协议4.保密协议5.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6.劳动合同续订意向调查表7.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8.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9.退休聘用协议书第4页共29页使用表单:1.ZHJT-GL-A06-01(V1.0)劳动合同到期统计表2.ZHJT-GL-A06-02(V1.0)劳动合同到期业绩考评表3.ZHJT-GL-A06-03(V1.0)劳动合同到期能力考评表4.ZHJT-GL-A06-04(V1.0)劳动合同到期态度考评表5.ZHJT-GL-A06-05(V1.0)劳动合同到期考核汇总表企业集团年月日第5页共29页输入/输出劳动合同到期考核流程部门/人员开始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表》61YES2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劳动合同到期员工3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劳动合同到期汇总表》5NO终止劳动关系7结束办理劳动合同签续手续YES审批YES审查劳动合同到期考核成绩汇总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自/初/复评)安排劳动合同到期考核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月度劳动合同到期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统计表》HR经理、总监管理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执行总裁总裁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8《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表》NO终止劳动关系第6页共29页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第7页共29页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3、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三)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8页共29页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9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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