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校规制定的底线与追求
校规制定的底线与追求校规通常指学校制定的实施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一般涉及品德、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行为规则、奖惩办法。依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是学校的法定权利。而学生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从我国教育立法看,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章程制定校规,是学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学校依法行使校规的制定权应受尊重,另一方面,学校的校规制定权应当依法行使。与高等教育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理念和要求不同,中小学校作为公共性最强的、重要的培养人的社会组织,法律对其设立宗旨、教育教学任务与质量、各项管理活动都作了专门要求。中小学校以法律授权的管理者身份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审慎地制定校规,认真地实施校规。从当前校规的制定以及学校管理实践呈现的突出问题看,需要关注和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校规要守住合法性底线合法性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作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合法性对校规的要求具体表现为:(1)校规的内容不得超出上位法律法规给学校的授权范围,自行设定上位法律法规未予授权的事项;(2)校规条款必须与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能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则、原则相冲突;(3)对学生的处理的规定应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目前,一些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制定校规的问题上,有的知法犯法,比如学校没收、销毁学生带入校园的手机,这种行为忽视法律对学校管理行为的底线要求,将学校管理权当作绝对至高无上的权力。有的学校不学法不懂法,制定校规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比如某校校规要求学生“周末不准看湖南卫视”,暴露出校方在制定制度时欠缺理性思考。法律是人行为的底线。校规必须合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对法律规定的学生权利进行保护,不得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对学校校规的底线要求。否则,就违反了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旦由此引发纠纷,必然给学校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具体制定校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一般角度讲,中小学校的学生同时具有三种法律身份,即公民、学生、未成年人。与此相适应,《民法》、《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分别对公民、学生、未成年人的权利做了规定,《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就学生权利问题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做了专门规范。在制定校规的过程中,需要全面、系统认识和了解学生的权利,从而避免校规的内容违法。其次,学生权利具有不同的属性,不同属性的权利对义务主体的要求也不同。例如,学生的人身权属于绝对权。这类权利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只要学校、教师作为义务人不侵犯、不干涉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即可。而学生的受教育权作为相对权利则需要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积极作为才可以实现。在制定校规时,需要针对不同属性的学生权利,对学校、教师做出相应的禁止性和授权性规定,从而防范校规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学生产生的侵害。第三,客观地说,我国的教育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缺位与过于教条等问题,不利于学校管理,也不利于依法治校。但很多地方性立法有所突破,规定也较为具体。例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和教师对品行有缺陷的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这虽然是禁止性规定,但同时也表明,对品行有问题的学生实施非“擅自”的“停课”惩戒是合法的,这就为校规做出相关的惩戒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可以参照、依据地方性立法做出相关规定,从而既保证校规的合法性,又有效实施学校管理与教育。制定校规要体现对合理性的不懈追求合理性是指学校行政行为的做出应当基于现实需要,符合行政目的,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性也是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合理性对校规的要求具体表现为:(1)校规的内容应是通过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秩序达到教育的目的,不能简单为了处罚而处罚;(2)校规的制定必须客观,实事求是,建立在有利于学生接受并遵守,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对学生的处罚应适度、合乎情理,应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动机、目的及一贯表现相适应。校规的合法性关注校规的形式合乎实定法(编者注:实定法指由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和体现,与其对应的是自然法),而校规的合理性更关注的是校规在实质上是否符合教育实际的需要,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教育的目的与规律,是否能够真正促进人的发展,比合法性的要求更为严格。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但又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群体,由此,追求校规的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引人侧目的各类“奇葩”校规看,更多表现出的是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对合理性的无视。为保证校规的合理性,在制定校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让学生参与制定校规。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了解学生的特点与需求,是学校尊重学生的价值与尊严、自由与个性的体现,也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教育手段。学生进入某一学校,并不意味着他接受、认可了该校学生管理规则,包括学校依据所制定的规则对其实施的处分。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校规的制定过程中,有利于学生对校规的认可,有利于校规的实施。前文中,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在制定校规前,对学生进行调研,经过学生干部大会或学代会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这些举措反应了学校对学生参与权的保护和尊重,因此校规执行过程中,会减少人为的阻碍。二是教育者要意识到校规的教育功能应远远大于惩罚功能。学生是心智尚未发展成熟的未成年人,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不能过分强调强制性、处罚性,应遵守从轻、灵活性、可选择性原则,只要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和效果,应选择较轻的处罚,或给予学生选择处罚方式的权利。从而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体谅、人文关怀与保护,表现出校规的制度伦理性。江苏省扬州市梅岭小学西区校出台的《新儿童守则》较好地体现了教育者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比如“所有作业必须是自己完成的,如有困难可以寻求教师的帮助。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考试,作弊是严重违规。”这个条目没有“不准”等禁止性语言,引导孩子往正确的方向努力,体现了校规的教育功能。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责任编辑朱哲
本文标题:校规制定的底线与追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197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