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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别让“校规校规”成成“笑规笑规”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近几年被曝光的“奇葩”校规越来越多了,颇惹人眼球。有媒体戏称有的“校规”已经成了“笑规”,既难以监管,又难以执行;禁不起推敲不说,学生们提起自家学校的出名校规来往往没有什么敬畏之心,有的语带嫌弃、有的满口抱怨、有的哭笑不得。这些频刷存在感的校规都有哪些?小安本来是不想再提的,大家基本上已经知道的比较详细了,所以在此就简单归个类吧:1、仪容仪表类网上盛传“所有外国语学校都不让学生留长发”的说法戳中了小安的心,想当年俺也是外国语学校的一员,一头精干的小短发顶了六年……如果只是单纯的不让留短发,还能够理解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延伸版本,——“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但是有的学校把不剪头发的同学赶出校门,就有点过线了。2、防止早恋类早恋这个问题真的是老生常谈,为了避免学生陷入感情问题无心学习,学校们纷纷放大招:男女同学距离不得近于44厘米,不能摸异性的头发,不能在校内并肩同行等等……小安对校规制定者的想象力叹为观止……3、便于学校管理类都有哪些方便学校行政管理的“偷懒”校规呢?例如不让学生把吃的东西带进宿舍楼(其中的“佼佼者”是不让在宿舍吃西瓜),不让学生点外卖,所有人必须在晚上十点到十点半之间在宿舍楼打卡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学校做不到……4、杀鸡儆猴类这个就有点狠了,学校不让学生带手机上学,违者没收(乃至销毁),以一推三,类似的情况还能够体现在:宿舍不让用300瓦以上的电器,违者没收并销毁等等。其实不让用类似产品是可以理解的,上课时间没收但最终退还的方式也是能够让人接受的,但销毁这件事绝对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分类就这些,想必大家见到过更多类似的报道,就不再此悉数列举了。列举完之后想说的并不是谴责这些学校的行政管理者,而是越来越多类似的“跟风”乃至无所顾忌的教育者心态。不能完全否认的是,学校制定这些校规的初衷是好的,或者说是有一些好处的;但更不能否认的是,这其中有的违法,有的越权,有的根本没有经过推敲就拍板实行了。这种想制定什么校规就制定什么校规的作法才是最大的诟病。有专家指出,各大高校近几年已经陆续制定了自己的学校章程:依据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那么这种章程的制定能不能让中小学借鉴,最终预防这类奇葩校规的产生呢?小安带大家看看高校章程的制定办法和流程,想必大家心里就有答案了。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从这些法规能看出:如果学校的章程一经制定,需要走的程序是很多的,要经过很多人的商讨,征求多方意见。那么可想而知,一些中小学的奇葩校规制定草率是出于什么原因了。而一些高校出台的类似规定,可能是因为还没有加入制定章程的大军,也可能是有些章程没做到上行下效。总而言之,学校是个让祖国的未来受教育的场所,在管理之外,还应该遵循教育的初衷,思考学生是否应该享受应享有的自由、独立,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些校规得不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认同,那么一定有其弊端的存在,学生的声音也应该得到倾听,希望以后,学校的管理者能够别让“校规”成“笑规”!本文作者:光明安安
本文标题:别让“校规”成“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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